新中国成立后,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党面临的最紧迫任务就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党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进行各项工作,都围绕这个中心,土地改革的目的也在于此。《土地改革法》“总则”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就强调要“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工作”。根据解放前土改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党制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令、方针和措施。成立了刘少奇等领导的中央土改问题委员会,各地都按照党和政府颁布的法令和方针办事,有效防止了“左”倾错误和混乱现象的发生。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党和政府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和不同条件,分三批进行土改,还确定了土地改革的三个基本步骤。第一步是发动群众,土改工作队深入群众,通过诉苦、挖穷根、回忆对比等方式,用农民群众的亲身经历教育和动员农民。第二步是划分阶级,一般经过宣传、划分、评定和批准四个步骤,搞清农村阶级阵线。第三步是没收、分配土地,由乡农民协会接受依法没收、征收的土地财产,统一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
党和政府还根据新解放区地域辽阔,情况比较复杂的特点,分别对大城市郊区、侨区、林区、渔区、盐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制定了有别于一般农村的特殊土地政策。比如,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党在民族地区的改革措施和步骤更加稳妥,对待少数民族的剥削阶级分子,政策容忍度更宽一些,改革的过程也更长一些。
1950年浙江省嘉兴镇东乡农民土改胜利完成后,农民高彩官和家人一起看领到的土地证。(新华社资料图片)
1950年浙江省杭县临平区,土改工作队的工作人员(左)带领农民进行分田。(新华社资料图片)
土地改革的成就是巨大而且显著的。到1952年新中国成立三周年时,完成土地改革地区的农业人口已共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90%以上。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及尚待解放的台湾以外,只有三千万农业人口的地区尚未完成土地改革。据国家统计局编《新中国成立三十年农业统计资料(1949—1979)》,土地改革前,占农村人口4.75%的地主占有38.26%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85.55%的贫下中农只占有47.41%的土地。土地改革后,地主的土地减少了36.06%,贫下中农的土地增加了36.18%。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说明,从根本上改变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中国世世代代贫苦农民和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以求的“耕者有其田”的夙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第一次在真正意义上成为现实。
江西革命老区的农民分得土地后,向毛泽东主席写信报告土改的结果,他们说:“我们有了这命根子,一定要勤劳耕种,努力把生产搞好,争取我们的生活迅速改善。今天我们全乡群众热烈地集合在松江山上,庆祝土地还家。会场上红旗招展,锣鼓喧天,我们尽情地高呼,尽情地歌唱,尽情地欢笑。”
土地改革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一次深刻变革。它使广大中国农民“在两千多年封建大山重压之下翻了身。由地主阶级的牛马变成了农村的统治者,由土地的奴隶变成了土地的主人”。“这一翻天覆地的历史胜利,是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共产党三十年来领导着农民并和农民在一起不屈不挠顽强斗争而得来的胜利;是毛泽东思想的胜利;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关于农民问题的理论在中国的胜利。”
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版。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版。
廖鲁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年来的伟大成就,三年来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人民日报》195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