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满月。从消费者视角看,《车购税法》较原《车购税暂行条例》有何显著变化?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汽车经销商又应注意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实地采访了北京多家汽车4S店。
2019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实施满月,随着购车需求的逐渐增大,消费者对车辆购置税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据悉,取消最低计税价格、全面取消纸质完税证明、调整征收范围,是《车购税法》对比原《车购税暂行条例》的显著变化。那么,这三项显著变化给纳税人带来了怎样的影响?纳税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我比朋友晚买了1个月,省下了近1万元。”2019年7月26日,在北京某汽车4S店内,喜提新车的北京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
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购税,直接按照购车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乘以税率(10%)计算应纳税额。而《车购税法》实施前,根据《车购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购车价格或者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加消费税)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需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车购税。
张先生心仪的车型厂家指导价为50万元(排放标准为国V标准)。因北京于7月施行国VI排放标准,经销商降价促销,其好友刘先生于6月中旬以40万元的成交价提车,当时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与厂家指导价相同,因此,刘先生缴纳车购税=500000÷(1+13%)×10%=44247.79(元)。现在,张先生仍以40万元价格购入,但缴纳的车购税=400000÷(1+13%)×10%=35398.23(元)。正是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计算,张先生较刘先生少缴纳车购税8849.56元。
长期研究车购税的专家吴伟强分析,取消最低计税价格,对经销商而言,不必顾忌此前的最低计税价格,在进行正常促销活动时底气更足。但值得注意的是,《车购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就职于北京某事业单位的孙女士,前不久刚入手一辆新汽车。她告诉记者,《车购税法》实施后,全面取消了纸质完税证明,为后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带来了便利——不用担心完税证明丢失、损毁等带来的麻烦了。
《车购税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公告18号)则进一步明确,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购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购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电子支付税款等方式,直接在公司、在家甚至在外地在线完成车购税缴纳。支付成功后,会同步生成电子缴款书、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公安部门应用税务机关的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大大简化了纳税人缴纳税款以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相关程序。
此外,如果纳税人需要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还可以自行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
记者从一家电动摩托车行了解到,从2019年7月1日起,购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再需要申报缴纳车购税。
《车购税法》列示了免征车购税的车辆种类,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进一步规定,纳税人购置的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不属于《车购税法》规定的应税车辆,不需要申报纳税。
据了解,电动摩托车属于低能耗环保交通工具之一,但按照《车购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买电动摩托车须按10%的税率缴纳车购税。电动摩托车行的老板给记者举了个例子,《车购税法》实施前,纳税人买一辆售价5000元的电动摩托车,需缴纳车购税=5000÷(1+13%)×10%=442(元)。《车购税法》实施后,电动摩托车不再属于车购税征收范围,纳税人购买电动摩托车后,不再需要申报缴纳车购税,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上牌。
需要注意的是,起重举升汽车、起重运输沙漠车、沙漠汽车起重机等专用汽车,属于车购税应税车辆,纳税人购置这类车辆,仍然需要办理车购税申报纳税手续。这些专用汽车如果符合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规定,纳税人可以办理车购税免税申报。
此外,纳税人购买了应税车辆后,不论是否上道路行驶,都需要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申报纳税。车购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假如纳税人于2019年6月28日购买了一辆排气量为100毫升的电动摩托车,并在当日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那么在2019年7月1日《车购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依然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购税申报纳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