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8eEeCkFEELSwUhUntSPjhI8b6KxBTMODsbZRWudwrYc9gxpqYhK+KmNHkiA2N16W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