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9D8IVRxg7ZjBj1VIGyfQXG0E1928EhkJEuyIeOWc9gk64Yd9hZ7fWX6v5h2GQa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