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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凡事故缘起,固有其因,而事故应急之法往往循事态之变化随意处置,罔顾事故致因。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应急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专属部门应对单一灾种的应急管理体制;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办事机构综合管理的综合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主体的确立使得企业在生产安全领域处于主体角色,重生产而轻安全,这使得企业生产事故大幅上升,应急管理亦处于左支右绌的尴尬境地。

在安全生产研究领域内,相关的理论包括人本安全理论、事故预防与控制理论、安全评价理论与事故致因理论等。人本安全理论、事故预防与控制理论以及安全评价理论,在中国以往的生产实践中,多成为走过场与摆形式的理论套路,而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必须具有及时性、有效性、动态博弈性,根据环境的不稳定和资源的不充分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快速控制事态,及时解救危机。相比而言,事故致因理论由于按照事故发生规律,有的放矢进行指导,从而发挥着基础理论的指导作用。

在梳理文献基础上,本书的研究厘清了企业事故应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内涵,进而在分析其要素组成、层次划分、层间关联基础上,构建了企业应急管理体制的理论框架。研究过程中运用逻辑推理、数理统计和定量分析等方法详细地考察了事故灾难的各种影响因素,构建了特别重大事故致因模型。

通过调研数据验证、完善事故致因模型,论证了企业应急管理体制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存在的制度约束和缺陷。这恰恰证明了事故致因理论指导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的可行性。

本书的研究结合钢铁企业、煤矿企业的安全与应急管理特点,提出了以事故致因理论为指导,构建“平战结合”应急管理体制的建议并结合事故应急模型对其进行了检验。

书稿所成,源自本人博士后课题的研究报告,更远则可溯及本人对事故致因、预警和应急管理的系统思考,以及已发表的相关论文。疏漏或不当之处,敬请同仁不吝指正。

牛聚粉
2018 年 2 月 bq0WjIdwCHGsQ2QBtHy7gXc1dP1jWOYMC0iSl57+fumSRA99heBszGOa0AIlma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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