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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制理论框架

2003 年在总结抗击“非典”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我国开始考虑如何系统地应对各类灾害,着手建立综合应急管理体系。2006 年颁布实施的《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这个预案建立起来的中国应急管理体系涵盖了四个方面: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体系、社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企业应急管理是我国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一线阵地,在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制框架中,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下辖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而这个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不但下辖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而且直接辖制矿山、危化品、消防、民航、核能以及电力等行业的事故救援指挥中心;省级安全生产救援指挥中心下辖市级安全生产救援指挥中心,市级安全生产救援指挥中心下辖各行各业的企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此可见,企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处在应急救援体系的底层,企业应急管理遂成为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石。但现在研究企业应急管理,多是照搬政府层面应急管理体系的说法,没有形成对企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而统一的概念。概念的准确界定是科学研究的基础,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就无法划分研究边界,研究工作也就无法深入开展。

由于企业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是相对政府层面的事故灾难应急管理,而在企业层面针对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部分。因此,企业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可从应急管理体制、安全生产管理两方面来厘定。 DrWxOGrnY01O/vUYgADpcbIZdOVZRfXl+oASEfn07s2MvErHSnrlcTvTCGFzGn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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