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农业与农村经济改革路线、方针政策,其中包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首要问题就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然而,如何从实际出发,落实好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思想为指导的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党和政府今后工作的重点,也是全体农业人需要深入思考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也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从现阶段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问题外部特征及其内在本质看来,要想从根本上化解“三农”问题并推动我国农业走现代化发展之路,核心在于如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根除隐藏在“三农”问题背后的两大主要矛盾。其一是如何从生产关系入手,构建以广大农民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以此化解“落后的农业生产力要求发展与生产关系中的部分不科学环节和有关因素之间”的矛盾;其二是如何从生产关系入手,构建以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为基础的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体系,以此化解“世界经济一体化要求中国农业提高整体竞争力与农产品市场无序竞争之间”的矛盾;其三,如何从生产关系入手,构建以现代农资生产加工服务体系与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内容的农业综合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构建“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化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三大体系紧密相连,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其中: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是基础,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是支撑,农业综合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保障,三大体系相互作用即可构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与农村经济体系。
由此看来,现阶段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改革的重心,就是构建能够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及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体系”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这个“生产关系的总和”也就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与农村的经济基础。这恰恰既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思想,也符合构建“发展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及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体系”的农业与农村经济改革路线、方针、政策。
那么,根据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为构建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与农村经济体系,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与创新。
组织是人类为实现或达成一定的目标、愿望,并以一定的形式编织在一起,相互协作结合而成的社会团体或集体。人类自原始社会起,为摆脱个体能力的限制而不断尝试以集体组织的形式去改造自然,去争取人类的生存与繁衍并满足人类对无限美好生活的向往,进而推动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不断推动人类社会组织形态和组织体系的变革与创新。
可以说,人类社会组织形态与组织体系的变革与创新,在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而农业是人类社会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人类为争取并获得美好生活需要则必然要求农业生产力不断提高,进而要求人类去建立可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组织形式与组织体系。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有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论述中,曾经强调过农民组织程度的高低是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个国家要想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前提是必须把广大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然而,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关系、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组织体系,才能使广大农民紧密地团结起来提高这个国家农业的整体实力,这也是世界各国一直在研究的重点课题,中国也不例外。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党和政府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农民组织化的探索与实践,并在生产上相继尝试以“农民生产互助组、农民合作社及人民公社”等方式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形成了以人民公社为核心的农民组织化生产体系,同时,构建了以供销社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两大体系共同组成了以党和政府为领导核心的农业与农村计划经济体系,并且在早期社会主义阶段为我国工业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由于受“组织方式、组织关系、组织体系以及利益分配方式”等方面存在的诸多不科学因素影响,这种政经统一的人民公社化农民生产组织形式与供销社化农产品流通组织形式,不但未能提高该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水平,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受到了严重影响。为此,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政府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而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的小农式生产体系;另一方面,推动政经分离、政企分开并鼓励发展多种经济,构建出高度市场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应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形成的分散小农式农业生产体系,以及市场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在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尚未形成阶段,确实对农村生产力的提高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居于农产品生产与流通领域的农民和私营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很难再像人民公社时期一样有效地组织在一起,而是宛如一盘散沙,逐渐失去了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开始同世界不断接轨,并且逐步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竞争当中,国内农产品市场也由过去的内部竞争转化为内部竞争与外部竞争共存的市场环境。而此时参与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国外农业经营组织,已经形成了“产销”一体化的集体生产经营体系,这种体系化生产经营组织在与我国分散的农业个体经营、私有化经营者之间的竞争中明显占据优势,并对我国农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虽然党和政府一直以各种政策鼓励并引导我国农业走组织化发展道路,也促使各生产领域开始形成了规模不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流通领域以“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方式推动农民的组织化,然而,无论农民自发形成的专业合作组织还是农产品流通领域“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普遍存在规模小、人才匮乏、专业度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其不仅难以提高我国农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而且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也极为有限。
因此,如何创新并构建以农业现代化生产体系及农产品流通体系为目标的组织体系,是新时期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改革的关键。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世间攘攘皆为利往”。这句话出自汉代史学家司马迁著作的《史记》,其一语中地,道破了“利”字乃一切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所围绕的中心。古往今来,大到一个组织、小到一个家庭,如果这个组织或家庭在“利”的分配上始终能够保持一定的平衡,这个组织或家庭就会比较和谐而且会逐渐壮大,而一旦出现分配上的不平衡,这个组织内定会争吵不断,甚至分道扬镳。这说明,利益分配方式的科学与否是组织或家庭能否维持和谐与壮大的关键要素之一。
对于农业而言,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对发展农业现代化至关重要,而农民组织化的高低则一方面取决于组织结构与组织管理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另一方面则取决于组织内构建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否科学,以及组织内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
计划经济时期,党和政府为了组织广大农民走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了以人民公社为核心的农民组织化生产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按劳取酬的工资制分配制度。但是,由于经验不足,加上按劳分配方式很容易造成平均主义大锅饭问题,由此导致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降低,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严重影响。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不断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同时推行“政经分离、政企分开”的经济政策,一方面使广大农民脱离了组织的管控,成为众多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之前在政经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也随之转变为市场自我调节的分配方式。改革开放初期,这种通过市场调节的利益竞争机制有效地激发了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进而推动了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民与农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差距,其作为市场弱势一方,在市场自我调节的利益争夺中已经无法获取优势,积极性明显下降,一部分青壮年农民开始离开土地,走向城市谋生;另一部分中老年农民虽然继续以种田为生,但是生产能力和生产积极性都明显下降;再者,还有一部分农民为维护自己的利益,通常会采用降低生产成本的方式确保自身收益,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其结果则是引发行业地震,整个“产业链”各利益体也会全面遭受损失。这种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无序的利益追逐,虽然曾经推动了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现阶段却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因此,新时期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改革,不但要研究如何在农业生产领域和农产品市场流通领域进行组织体系创新,更需要研究如何在组织体系创新的基础上,构建一套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以推动我国农业从生产环节直到市场环节,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业现代化产业体系,使得以农民为生产主体的农业“产业链”各相关资源聚合在一起,结成命运共同体,将我国农业做强、做大,进而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然后依据科学的分配机制实现共享。这既是构建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的核心,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自古以来,土地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在农村,土地是广大农民长期赖以生存的根本,没有了土地,农民便失去了生存的来源。而土地作为生产资料之一,其归谁所有,由谁支配,不仅决定着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而且决定着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关系中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方式”,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
封建社会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那些土地条件好、生产能力强的农民不断收购那些条件不好、生产能力差的农民手中的土地,逐渐变成中农、富农,乃至地主,并且利用手中的土地所有权与支配权,同那些失地农民之间形成了生产上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和分配上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广大农民倍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开始变得越来越贫穷,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新民主主义革命,党通过土地革命将封建地主阶级手里的土地分给广大农民,使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然而,在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依然带有私有制性质的农民土地所有制之后,广大农村又开始出现土地买卖等问题,因此,为避免农民手中的土地再一次向少数人手中集中,也为组织农民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党和政府通过农民合作化、人民公社化运动,使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土地所有制,逐渐发展为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下的小农分散生产为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农民组织化大生产。这既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也是一种制度的创新。但是,由于管理经验不足、管理不到位,且在分配上存在平均主义大锅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进而抑制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使如何解决温饱问题成为当时中国社会的一大难题。
改革开放后,政府在确保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变的情况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广大农民重新获得了依靠土地获取收益的权利,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而推动了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温饱问题逐渐得以解决。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分散的小农生产开始变得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化大市场的要求。一方面,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分散的农民生产自主性太强,致使其在农业生产方面很难受到约束,且土地等资源得不到优化与合理配置,难以组织思想保守的农民以利用科技手段发展农业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造成生产效率不高,农产品质量不好,这同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快速增长的需求之间产生了矛盾;另一方面,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划分。这种结构在市场自我调节的分配机制下,使广大农民难以在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中争取到理想的收益,积极性明显下降。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开始选择离开农村,致使部分地区出现土地撂荒现象,而留下来的中老年劳动力更加难以组织并发展现代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其结果就是农民生产出来的参差不齐的普通农产品供大于求,价格不高,农民收入难以增长。
近年来,党和政府为将分散在农户手中的土地向资金实力雄厚、思想意识进步且能够掌握市场信息的生产经营组织流转,然后集中以规模化推动农业现代化,达到带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陆续出台了“三权分置、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政策。应该说,这一政策不仅符合了现阶段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改革的现实要求,而且在确保农村土地所有制不变、农民利益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有利于将分散在广大农民手中的土地向有资金、有实力发展现代农业的企业或个人转移,然后进行集中改造、整体开发,进而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这是党和政府继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伟大创造。
在政府各项农业优惠政策以及“三权分置、土地流转”政策的吸引下,大批非涉农企业和社会资本开始进军农业领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并利用手中资本对分散而缺乏科技元素的农田进行现代化升级改造,借此发展农业的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然而,这些转行过来的企业因为之前从未涉足过农业,对农业的复杂性了解不深,其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尝试将农民转化为产业工人,并以工资制分配方式开展工厂化农业生产,在忽略农业本身除土壤、环境、气候以及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对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影响之外,也忽略了劳动者的责任心是决定农业生产效率高低的最主要因素。这些企业在掌握土地经营权与分配权后推动的工厂化农业,不但未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企业的持续经营也面临困境,企业资金链断裂之际也就是农民失业之时,其结果很可能造成农民为维权而去政府上访闹事,给地方政府带来压力。
因此,“三权分置、土地流转”政策出台之后,应如何按照现代化农业的整体要求发展规模化经营,已经成为摆在经营者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难题,也是新时期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改革的重点。
管理是一门学问,是一个组织有效组织并利用其各个要素(人、财、物、信息和时空),借助管理手段,完成该组织目标的过程。一个生产型组织,能否有效管控各生产要素充分发挥其效能,使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得到健康有序展开,需要明确的组织目标、计划,然后在组织内通过计划、组织、控制、领导等工作对组织内拥有的一切资源(包括人、财、物、时空、信息等)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然后将组织目标分解成组织内各利益“相关方”的目标、计划,进而明确责任、义务、流程、标准、考核、奖惩等等,使组织内各利益“相关方”各项工作能够在此基础上有序展开,确保整个组织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组织目标的整体实现,全面提高整个组织的竞争力,扩大整个组织的经济效益。最终,组织内各利益“相关方”又可以在运营管理体系的保障下,按照组织约定的利益分配方式获取自身收益。
人民公社时期,我国的农业生产是一个在人民公社统一管理下进行的组织化大生产,这种组织化生产的优点在于: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家统筹实现资源的优化与合理调配;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组织广大农民开展水利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然而,由于当时的党和政府在经济管理上缺乏经验,工资制分配方式在农业生产上的不科学,导致广大农民社员生产积极性下降,并且由于大跃进时期浮夸风、共产风盛行,基层干部的盲目跟风、瞎指挥,导致该时期在农业生产方面不但未能发挥管理的作用,反而造成了我国农业生产的混乱,给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造成巨大损害。
改革开放后,由于党和政府采取“政经分离、政企分开”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业与农村经济政策,促使我国农业由过去的组织化大生产逐渐转化为分散的小农生产,这种生产上没有了组织与管理保障,进而造成农民生产的盲目,农业的现代化也就失去了基础。
当前,通过土地集中流转、集中开发,我们可以在组织创新和分配机制创新基础上,将过去分散的农民组织在一起进行有组织的分散生产,但是,要想真正发挥出这种新型组织生产方式的最大效能,就需要从各管理要素出发,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组织运行管理机制,为构建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农业竞争力提供保障。
文化是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在交往过程中不断融合的基础,人们可以通过某种特定的文化在彼此间的不断交往中实现融合发展。它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够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转化为物质力量,对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先进的、健康的文化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能丰富人的精神世界,增强人的精神力量,并以其特有的感染力和感召力,使人深受震撼、力量倍增,成为照亮人们心灵的火炬、引领人们前进的旗帜。而由此产生的精神力量,往往经久不衰,激励人们不断创造美好幸福的生活。
对于构建我国农业现代化生产体系及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而言,不仅需要对“组织体系、利益分配机制、运行管理机制”进行创新,还需要创建一套有助于激发组织成员使命感、凝聚归属感、加强责任感、获得荣誉感和成就感的组织文化体系。如果说:组织创新是将分散的农业个体生产经营活动转化为集体生产经营活动,利益分配机制是为驱动组织成员按照组织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机制是为约束和规范化组织成员的生产经营行为,那么,组织文化体系的创新将会成为上述三大创新的有力补充,成为农业现代化生产经营组织“培养文化及组织认同、培养集体观念、明确集体目标,提高组织凝聚力、向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不但创建了党的内部组织文化,还创建了党与军队的组织文化,同时也创建了党、军队与人民群众的党群文化、干群文化,并且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使军队和广大人民群众与党紧密地团结在一起,结成命运共同体,战胜了竞争对手,取得了革命的最终胜利。虽然在早期社会主义阶段,各种不科学因素影响了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群关系,但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延续下来的干群文化,在该阶段农业生产方面仍然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与市场经济的不断建立,使整个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由过去的组织化生产经营转变为自主式生产经营。那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私营经济体在同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文化,也就没有了凝聚力和向心力。生产上的盲目,市场竞争的无序,使我国农业整体竞争力降低,在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的市场冲击下,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创收能力逐年降低,经营越来越难,农民增收也越来越难。
因此,新时期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改革不但需要组织体系创新、组织分配方式创新和组织管理机制创新,而且,需要根据构建“农业现代化生产体系、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体系”的组织特点、人性特点,创建一个凝聚力强且充满“归属感、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和成就感”的集体主义思想文化体系,使其成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与农村经济体系的重要补充。
西晋文学家鲁褒的《钱神论》曾写到“钱之为本,有乾有坤,内则其方,外则其圆;达穷开塞,振贫济乏,天不如钱”。在当今社会,钱即代表货币,而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及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产生了金融。因此,鲁褒的《钱神论》所表达的虽是愤世嫉俗之语,然而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金融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存在的必要性。应该说金融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促进经济繁荣的重要工具,没有了金融资本的支持,现代经济发展就会面临困境。可以说,在我们当今这样一个繁荣的经济社会里,任何一个行业都离不开金融资本,农业与农村经济也同样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特别是新时代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改革更加需要金融资本能够给予强大的资金支持和后勤保障。
然而,我国农村金融目前的发展却依然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一方面,发展无序的农业与农村经济环境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诸多不确定风险,如:农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履约性差、金融知识匮乏、信誉不高、财务及资金使用不规范、造假情况数不胜数,况且在整个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农产品竞争力不强、增收难等诸多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很难给农村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金融机构也就对发展农村金融没有太多的兴趣,所以说,农业与农村经济自身生态环境的恶劣是导致农村金融落后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商业化行为决定其不但要追求收益最大化,而且还要控制风险,而当前的农业与农村经济环境又很难满足金融机构的这两点要求,也就造成各路金融机构很难深入到农业与农村经济当中,这就造成农村金融体系很难完整地建立起来。长此以往,便导致了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环境、农村金融环境形成恶性循环,难以建立其本应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良好金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