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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这八卷书所包含的内容

[1]在这部论著的各章节中,我无非是想要让你们看到,我们在伟大理性的指引下遵守这个国家的教会法则,而你们没有必要去指摘它们。我并没有将你们引入仇恨的隐秘意图,不过只是想要展示这项事业的最直白的真相而已。但是,我所有的努力就是要对良心进行分析,并尽可能准确地表明:如果内心跟随可靠且真确的判断力之光的指引,在不受偏见和激烈情感蒙蔽的情况下,那么它在这场论战中会如何思考。

[2]看到那些特殊的法律和法令——无论是我们所遵守的那些,还是你们自己原本要建立的那些,当心智对它们进行细究和检验的时候,心智必定要经常对一般性法律的性质、类型和特性提出许多疑难和问题。除非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充分透彻的了解,否则我们的信念就无法获得确定性。因此,我首先就双方都需要考虑的问题撰写了一篇导论。在这一部分,我表明了法是什么,有哪些不同种类的法,以及根据它们各自的类型,它们具有怎样的效力。

[3]你们之所以如此行事,是因为你们假定,你们为之奋斗的法律能够在《圣经》中找到,而你们努力抵制的法律则在《圣经》中无影可寻;基于这一猜测,你们将以下说法作为你们整个事业的支柱:“《圣经》应当成为我们一切行为的唯一准则。”由于我们所遵守的教会规制并未在《圣经》中得到规定,因此它就是冒犯和触怒上帝的。出于这个原因,我用第二卷详细考察了你们持有的这一观点,它是你们建立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原则。

[4]你们下一步的论点是,既然在世界继续存在的日子里,上帝始终会在尘世间拥有一个教会,这教会需要一个政府,而这个政府理应既是创造者,又是教师。所以,无论如何,如若人们贸然地对它加以改变和变更,那必定是不负责任的举动;故而“在《圣经》当中,必定会发现某种特殊的教会政治体形式,它的法律不允许任何类型的变更”。

[5]前三卷到此结束,第四卷从你们事业的一般依据和基础开始,一直到你们对我们的一般性指控。在我们的教会规制中,(你们宣称的)“教会政治体的正确形式已经被各种天主教的的仪式和典礼腐化,那些经过改革的教会已经将它们从自身当中驱逐出去,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你们看来)“应当追随的榜样”。你们的此番断言促使我们探索一个问题:在你们辩称它们和罗马教会的仪典相同,或者不同于其他一些改革派教会设计出的仪典的时候,它们是否只是我们教会习俗的例外?

[6]在接下来的四卷中,我们讨论的是那项争议性事业的几项特殊问题。基于第一部分考察的你们宣称的一些理由,基督宗教的公共义务——诸如我们的祷告、圣礼等——不应当按照我们目前采取的方式进行规制;而且,那些被祝圣为牧师的人员的权力,也不该以我们的教会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处理。第二和第三部分涉及管辖权(power of jurisdiction)的问题:首先,像你们的主管长老(governing Elders)那样的平信徒,是否总是应当在所有的会众当中被赋予这种权力;其次,主教是否能够拥有高于其他牧师的权力,从而在我们当中享有尊荣。而且,除了被祝圣的人员都享有的圣秩权力(power of order),以及既非他们全都拥有,亦非他们独占的管辖权之外,还存在第三种权力——教会统治权。正如我们所想的那样,该权柄与那些非神职人员联系在一起,而且最适合由整个政治体的君主或主权指挥官独自掌握。我们分配第八卷来讨论这个问题,并且仔细考察你们对他所掌握的至尊王权的反对意见。

[7]就这样,我已经将我的辛勤劳动简要地展现给你们,并且让你们看到,是哪些部分引起了我们之间的争讼。其整体是如此紧凑,任何人都不难找到每个具体的争论点,而且我们也很容易发现它和那些事物——要么是它所依赖的,要么是依赖于它的——之间的一贯性。 hVxDZnWfYObw3JpDY/x0lSXRdRM8iq8+5k5cX1/8diL3aTufs/3NgZrQEGD6yg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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