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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邦公司所得税率体系与投资税收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选址决策常用的税率有三种。法定公司所得税率、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边际有效税率在公司进行跨国投资的选址中起不同作用,其中法定税率具有较强的长期稳定性,而平均税率和公司边际有效税率则经常变动,所以对于与跨国公司选址和确定投资有很强的指向意义。

1.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

公司所得税一般分为国家和省(州)级两个行政层级征收。以2011年为例,发达国家的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从12.5%到39.5%不等,其中既包含每个国家中央层级的税收,也包括省与州层级的税收;以2017年税制改革前美国公司所得税为例,最高税率为39.5%,其中包含了联邦所得税35个百分点,还包含各州公司所得税约6个百分点,并减去有关扣除。再以发达国家为例,公司所得税复合税率平均为29.1%。因此,对于高税率国家来说,那些低税率的发达国家就是税收天堂,既吸引着跨国公司投资,也吸引着跨国公司在这些国家进行纳税申报。在2017年税制改革前,美国施行递延所得纳税和外国税收抵免制度,更激励跨国公司将收益和利润留在东道国进行循环再投资。全球各国法定税率参见附表3。

2.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

计算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须首先确定税收负债和所得的项目内容。(1)将税收负债作为分子。但是要区分三个概念,即本期账面税收费用、账面总税收费用、实际缴纳税收;其中本期账面税收费用要么包含联邦税收,要么包含全球税收,全球税收包含联邦税、外国税、美国州税和地方所得税,以上所有税收在纳税申报时,都要填写联邦纳税申报单。账面总税收费用包括了本期税收和递延的税收之和。实际纳税额,指的是经过税收抵免后,纳税企业申报的所得税负债额。计算实体实际缴纳的全球税收应纳入联邦纳税申报单中全部抵免后的联邦税、州与地方税扣除后的部分,以及外国税收抵免之和。(2)将收入作为分母。按照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税前净账面收入确定。

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等于全部纳税额与应税总收入之比。跨国公司在计算跨国投资税收时,平均所得税率等于企业在东道国缴纳的税收,除以企业在东道国的总收入额(参见式2.1)。通常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要低于法定税率,这是因为各国制定了税率分级差距、扣除、抵免以及其他营业税规则,这些都会对计算结果产生影响。美国2005—2009年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比法定税率低10%。

平均税率对经济指标波动非常敏感。在一国经济下行时期,向前结转扣除亏损后,将会连续数年降低跨国公司平均所得税率。而且公司平均所得税率与新增投资税率也相关,对折旧的税收补贴往往要先于投资产量增加,这些因素都造成每年平均税率会发生变化。但是通常很难找到综合性的、可靠的数据计算美国跨国公司投资东道国的税率,于是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简称CBO)采用了虚拟变量,计算G20国家的平均税率,提出对跨国投资的指导建议。

这种方法按照跨国公司在每个投资国的“美国拥有的外国企业”缴纳的全球税收额和全球来源收入额相比较,估计跨国公司在每个东道国的平均所得税率。“美国拥有的外国企业”指的是在美国以外组建、美国纳税人拥有50%的股份、被美国公司控股的所有外国公司。 计算美国国内的平均税率时,则采用了外国在美子公司的税收负债与收入进行比较,得出跨国公司的平均税率。

对于这类企业的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计算,将其收益与利润等同于总收入对待。每个国家的平均税率等于所有美国企业在一个国家拥有的CFC缴纳的全部税收,除以本期的税前利润和盈余(P&E)。

式2.2中的“收益与利润”包括非税和免税收入,但是从中需排除无法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折旧是可以扣除的项目;而对收入和扣除政策,税法差异很大。经济性贬值的扣除与折旧的成本回收津贴不同,后者在美国税法中有明确要求,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是扣除的。

3.公司所得税边际有效税率

各国税率的不同通常决定着跨国公司投资的方向和选址地点变化。正是由于税制在投资决策方面的重要性,跨国公司在计算投资的税收负担时,常用“有效公司税率”(ETR)概念,“有效公司税率”等于公司当年缴纳的所得税额与归属某个年份的公司总收入的盈利之比,有效公司税率往往决定跨国公司是否在东道国追加投资,“有效公司税率”也称“边际有效税率”。

(1)“有效公司税率”与成本回收

“有效公司税率”包括三重含义。第一,这个比率是每一单位的公司收入需缴纳的平均税收。第二,指IRS管辖下全部企业的税收负担额,还可以指M—3计划大企业全部纳税人或有年度收益的M—3计划大企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额。第三,指跨年度计算的企业税收总负担。所以,在计算“有效公司税率”的时候,需要分别加总税务费用和税前收益。计算有效公司税率的目的,是为了度量在企业的经济收入中有多大份额成了税收。

边际有效税率通常对于海外企业追加投资的决策起决定性作用。决定跨国公司边际有效税率高低的主要因素有二:一是相对于经济性折旧(即实际折旧)的成本回收津贴,二是海外投资的融资方法。边际有效税率是指企业为最后1美元所得缴纳的所得税收额,其中已包含优先税率和法定税率。如果说平均税率决定跨国公司是否在海外建厂,那么企业通常根据边际有效税率变化,决定是否继续追加投资。虽然边际有效税率取决于多个因素,但是折旧政策和融资政策通常决定了平均税率和边际有效税率的差异。

公司进行折旧是为了将投资成本进行回收。公司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价值投资在损耗后的残值与原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即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上,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常用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和生产单位法。固定资产折旧具有税收上的重要意义,例如,企业可利用固定资产成本减税,IRS规定,当资产折旧时,公司必须将成本随时间分摊,还规定公司在何种情况下进行扣除。

《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对成本回收做出六项新规定。一是企业可以立即增加支出项目;二是某些临时经营资产可进行100%费用化处理(第一年实行奖励折旧);三是对豪华汽车和个人使用财产折旧限制进行改革;四是改革农场财产的折旧处理政策;五是改革适用于不动产的成本回收期;六是农业企业使用替代折旧法。 以2017年税法关于增加当期费用项目政策为例:

一是纳税人可选择支付任何《美国税法典》第179节财产的费用,并在该财产投入使用的当年扣除;二是可将最高扣除额从50万美元增加到100万美元;三是财产逐步淘汰的门槛从200万美元提高到250万美元;四是对于2018年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将根据通货膨胀率对100万美元到250万美元的财产进行金额调整;五是扩展第179节财产的定义,允许纳税人选择在财产首次投入使用之日后,对非住宅不动产进行改造。 通过成本回收政策调整企业成本就可以起到降低税收目的,这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实际上就是国内税收补贴。

(2)权益融资的边际有效税率

边际有效税率是按照税法对投资资产在生命周期内的回报计算的。边际有效税率衡量的是边际投资回报的税收效果,企业在决定最佳境外投资地点时,必须考虑税负高低问题。投资人母国的个人所得税率影响着跨国投资的税后回报,虽然个人所得税征收与投资地点无关,在投资收益以股息和资本利得方式支付给投资人后,纳税人个人被二次课税。实际上估计边际有效税率,无须将所有影响公司投资选址决策的因素纳入考虑因素之中,例如跨国税收协定,跨国投资只关注永久性因素。只要算出对边际投资回报课税前后之差额,就可计算出公司有效税率。再将差值除以税前回报额就得到了边际投资的边际有效税率,即:

上式 ETR 是有效公司税率, r p 表示税前真实投资回报, R 是税后真实回报。

假设投资的税前回报是5%,由于公司税率将回报降低到4%,那么有效税率就是20%。进行权益融资投资的回报率( r p )计算式如下:

上式中, R 等于公司的折现率, δ 是经济性折旧率, τ c 是公司所得税率, z 是成本回收津贴现值。在分子中,式( R + δ )是支付投资人回报的成本,而且这项支付能够从资本价值折旧中得到回收,式(1–τ c z )是在一个时期内,特定税制下的成本回收津贴额,两式相乘后再除以(1–τ c ),就等于税前利润,其中包含税收、投资回报以及折旧,减去的折旧 δ 限制着利润幅度大小,其中包含投资回报和公司所得税。

在跨国公司决定是否在东道国再增加1元投资时,企业就要比较投资的税后回报现值与将这笔投资借贷出去能够获得的收益孰大孰小。通常 R 既代表公司进行决策的折现系数,还代表着由投资产生、以边际有效税率公式计算的税后真实回报。如果上述两种投资方式的税后回报相等,公司投资将停止不动。而跨国公司融资方式的不同直接影响对边际有效税率的估计。上式经常用于衡量公司自有权益融资进行投资的有效税率。

决定资本品投资税后成本的重要条件之一是折旧率。美国税法和其他国家的税法都明确规定投资折旧政策,但是美国企业的投资折旧政策对机器设备折旧更加优惠,其优惠幅度大于对于厂房设施的优惠。美国机器设备权益融资投资政策与其他发达国家相似,平均优惠幅度远远高于对工业厂房的投资,又远远低于对机器设备的债务融资投资的平均值。因此,如果把投资折旧规则与法定税率结合起来,美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对边际投资的扭曲程度,显然高于其他发达国家。 [1]

(3)债务融资的边际有效税率

如果企业通过债务融资进行跨国投资,则要扣除不计通胀的名义回报。这样公司折现率就必须要考虑名义利息的扣除,以及在税前回报中包括通胀系数 i ,那么上式应是:

目前一些国家已经不再区分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的税收待遇。其中,巴西和意大利引入了权益回报的扣除政策。首先,1995年以来,巴西一直允许企业按净权益向股东支付利息,并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还制定了部分扣除权益回报的政策,但是巴西对于按照标准股息支付的权益投资回报则不允许扣除。 巴西的这项政策至2021年还只有部分企业执行,因为在个人所得税优先制度下,股东进行股息分配比收到净权益利息更优惠,而对公司来说,高回报抵消了扣除的收益,如果在巴西投资的企业能够从净权益利息的扣除中获益,那么估计边际有效税率就更低了。其次,近二十多年来,意大利开始将债务融资与权益融资的税收政策同等对待。在1997—2003年,意大利降低了权益回报的税率,而自2012年开始,采用公司权益津贴政策,其目的是将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税率拉平,方法是允许企业扣除新的权益投资的名义回报,税率按照意大利国库券的平均回报3%计算,随后在2014年提高到4%,2015年提高到了4.5%。但是在计算时,对名义回报按照全额扣除处理。利用上式确定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的税前回报,也就是债务融资投资和权益融资投资的边际有效税率相等(–23.5%),这是意大利2012年的边际有效税率,但是如果真实回报率提高,该负值将减小。(参见表2—12)


[1] 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Options for Taxing U.S.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8 Jan . 2013, http://www.cbo.gov/publication/43764, pp.29—31. jpdv0QT1QaSzpSBI4c/zqhTrXcgOt6Ns+dggzsQyCh54eXWYz1cMfj6uggCCBN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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