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人邀请其朋友在其处吃饭
,而他不能在什一税问题上相信他
,便在安息日晚上
说:“明天
我将分留者,其为什一税
,什一税的其余部分紧靠其旁。我所分为什一税者,将以此分为什一税举祭;第二什一税在其北或其南,以钱币赎俗。”
2.他们给他的杯子斟酒,他说
:“我将留于杯底者
,其为什一税,什一税的其余部分紧靠其旁。我所分为什一税者,将以此分为什一税举祭;第二什一税在杯口,以钱币赎俗。”
3.不相信户主的工人
,取一枚无花果干
,并说:“此枚与其后到来的九枚,其为我所吃的九十枚的什一税。此枚,其为这些的什一税举祭。第二什一税在最后,并以钱币赎俗。”且保留一枚无花果干
。拉班西缅·本·迦玛列说:“不得保留,因他将减少其为户主所做的工作。”
拉比约西说:“不得保留,因为这是法庭的条件。”
4.从撒玛利亚人处买酒者
,说:“我将分留的两罗革
,其为举祭;十罗革,为什一税;九罗革,为第二什一税。”遂开始 饮用
。
5.其家中有税前品无花果,而其人在经堂或田地
,则说:“我将分留的两枚无花果
,其为举祭;十枚为第一什一税;九枚为第二什一税。”若为得卖疑,则说:“明天
我将分留者,其为什一税,什一税的其余部分紧靠其旁。我所分为什一税者,将以此分为什一税举祭;第二什一税在其北或其南,以钱币赎俗。”
6.若在其面前有两筐税前品,而他说:“此筐之什一税在彼筐中。”则第一筐为已分留什一税者
。“此筐之税在彼筐中,而彼筐之税在此筐中。”则第一筐为已分留什一税者
。“至于其什一税,每筐的什一税均在其邻筐中。”则已命名
。
7.一百份税前品,一百份俗品
,取一百零一份
。一百份税前品,一百份什一税,取一百零一份
。一百份已处理的俗品,一百份什一税,取一百一十份
。一百份税前品,九十份什一税;九十份税前品和八十份什一税,无任何损失
。此为规则:只要税前品占多数
,即无任何损失。
8.拥有十排每排十个酒坛者,且说:“外边一排的一个酒坛为什一税。”却不知是哪一排
,则取斜对角的两个酒桶
。“外边半排的一个酒坛为什一税。”却不知是哪一排,则取四角的四个酒桶
。“一排的一个酒坛为什一税。”却不知是哪一排,则取斜对角的一排
。“半排的一个酒坛为什一税。”却不知是哪一排,则取斜对角的两排
。“一桶为什一税。”却不知是哪一桶,则取自每一桶
。
《得卖疑》卷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