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兼爱思想,墨家认为,必须在经济、文化、教育上推行非乐、非命的思想主张。墨家非乐思想又是其节用思想的进一步体现。
墨家非乐,并不是说他们认为音乐不美、不动听,而是他们认识到,作为仁者所应该做的事情,是为了满足人民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这也就是说,墨子非乐,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为了人民都能够得到最基本的做人的权利。《墨子·非乐上》篇记载:
是故子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华 [372] 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非以 豢煎灸之味,以为不甘也;非以高台厚榭邃野 [373] 之居以为不安也。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
墨子本人并不否认音乐等艺术活动具有美感作用。只是,在墨子看来,统治者大搞音乐等艺术活动,并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墨子要非乐。《墨子·非乐上》篇说:“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是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的问题,而音乐却根本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即音乐对于解决人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并没有什么积极作用,而是相反,具有反作用,具有消极作用。
首先,为乐有害无益,没有实质作用,因为它不能解决饥寒、攻战、欺诈等现实问题。《墨子·非乐上》篇说:
昔者齐康公兴乐《万》 [374] ,万人不可衣短褐,不可食糠糟,曰:食饮不美,面目颜色不足视也;衣服不美,身体从容丑羸,不足观也。是以食必粱肉,衣必文绣,此掌 [375] 不从事乎衣食之财,而掌食乎人者也。是故子墨子曰:今王公大人惟毋 [376] 为(乐),亏夺民衣食之财,以拊乐如此多也。
齐康公创作乐舞《万》,需要万名左右的乐工演奏。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场面十分宏伟壮观。王公大人衣、食、住、行都离不开音乐,有时用百人吹笙,万名舞女跳舞。大量的人们被迫脱离生产,不能成为生产者。而且,齐康公又认为,吃不好会影响面目的美观,穿不好会影响视觉的效果,于是,乐工都食必粱肉,衣必纹绣,这都是因为统治者追求享乐所迫。
其次,从事和欣赏音乐等艺术活动会影响各行各业正常的工作与劳动。《墨子·非乐上》篇说:
今王公大人,唯毋 [377] 处高台厚榭之上而视之,钟犹是延鼎 [378] 也,弗撞击将何乐得焉哉?其说将必撞击之,惟勿 [379] 撞击,将必不使老与迟者,老与迟 [380] 者耳目不聪明,股肱不毕 [381] 强,声不和调,明不转朴 [382] 。将必使当年 [383] ,因其耳目之聪明,股肱之毕强,声之和调,眉 [384] 之转朴。使丈夫为之,废丈夫耕稼树艺之时,使妇人为之,废妇人纺绩织纴之事。
王公大人从高台厚榭上面看去,大钟就像倒扣着的鼎那样,不撞击就发不出声来。要撞击,老人和反应迟钝的人都不行,因为他们的耳不聪,目不明,四肢不强健,声音不和谐,眼神不灵敏,眉目不传情,所以必须要选用年轻貌美、反应灵敏的人。而让年轻男子来从事音乐,就会耽误他们种田植树,让青年女子从事音乐,就会耽误了她们纺纱织布。而且,欣赏音乐也会浪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墨子·非乐上》篇说:
今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既已具矣,大人 然 [385] 奏而独听之,将何乐得焉哉?其说将必与贱人,不与君子 [386] 。(与君子)听之,废君子听治;与贱人听之,废贱人之从事。今王公大人惟毋为乐,亏夺民之衣食之财,以拊乐如此多也。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
因此,墨子必须非乐。
最后,进行音乐等艺术活动,制造乐器,势必会浪费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墨子·非乐上》篇说:
今王公大人,虽无造为乐器,以为事乎国家,非直掊潦水折壤坦 [387] 而为之也,将必厚措敛乎万民,以为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古者圣王亦尝厚措敛乎万民,以为舟车,既以成矣,曰:吾将恶许 [388] 用之?曰:舟用之水,车用之陆,君子息其足焉,小人休其肩背焉。故万民出财赍 [389] 而予之,不敢以为慼恨 [390] 者,何也?以其反中民之利也。然则乐器反中民之利亦若此,即我弗敢非也。然则当用乐器,譬之若圣王之为舟车也,即我弗敢非也。
乐器制造,不是掊取地上的积水,拆毁土墙那样简单的事情,而是必须耗费大量材料和费用。制造乐器不如造舟车,因为后者可以减轻劳累,而前者必然增加人民负担。统治者大搞音乐等艺术活动,劳民伤财,完全是有害无益的。
总之,在墨子看来,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必须依靠劳动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才能够生存下去,即“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所以,每一个人都必须做好其分内之事,而为乐则妨碍做本分的事情。在当今看来,音乐等艺术活动确实会有一定的艺术美感与欣赏作用,音乐等文化娱乐活动也确实对人类社会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是如果不顾人民的死活,不去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却来大搞音乐设施和音乐活动,也必然是要被历史和人民群众所否定的。
墨家的非命思想与其兼爱思想紧密相连。如前所述,儒家仁爱思想的核心是“孝”,认为孝之所以必须是每一个人的义务,我的父母为什么成了我的父母而不是别人的父母,这都是由命所决定好了的,所以每一个人都必须要通过内心的反省来成己成仁。但在墨家看来,“命”这种东西从根本上讲就不曾存在过,一切都是可以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即主观性的人力来达到的,这种人力作用最为重要的方面就是,人类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令等来使得事物的实际情况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发展或呈现,这种对建构制度的重视,最终将建立一个兼爱平等也就是正义的社会。但由于墨家已经否定了儒家的天命决定论,因此最终必须依靠外在的天志和鬼神来实现他们的理想。
“命”这个字,一可以指命令,二可以指生命,三可以指命运。 [391] 墨家所要反对的命,就是指的命运。命运这种东西,被认为是可以决定人的吉凶、祸福、贵贱的必然性因素,是人对之无可奈何的、能够对人起支配作用的某种神秘力量。如所周知,《增广贤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这里说的就是,个人的命运、财富和人生全都是由一个叫做“命”的东西所注定的,个人即使再努力都没有什么用处。这种观点通常也称为命定论或宿命论。命对个人,对家庭(家运),对一个企业,甚至对整个国家(国运),对世界,对全人类(人类命运),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中国古代殷商之际,统治者奉天为至上神,宣称自己是奉天之命来进行统治的,即天命决定着一切。随后的西周时期虽然延续了殷商时期的天命神权思想,主张“祈天永命”(《尚书·召诰》),即祈求天命来永保王命,但是同时也出现了天命是可以改变的思想,认为虽然“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但“唯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即可以通过取得民心,实施所谓德政,从而改变天命。到了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直接说:“天道远,人道迩。”(《左传》昭公十八年)即怀疑天道,更加重视人道。
儒家学派坚持命定论。孔子所说的“天”“命”“天命”等,基本上都是指某种具有神灵性的冥冥中起着支配作用的东西。徐复观认为,《论语》中所说到的命和天命存在着差别,这是有见地的。他说:“《论语》凡言一个‘命’字,皆指运命之命而言。”但是“孔子所谓天命或天道或天,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达出来,实际是指道德的超经验的性格而言” [392] 。不过,我认为,《论语》中所说到的命和天命之间的差别应该没有徐氏所以为的那么大,因为难道命运的命就不是道德的超经验的性格吗?孔子说:“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论语·季氏》)普通老百姓不懂得天命,所以他们不害怕。孔子认为,天命是属于贵族阶级的。孔子又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人的死还是生都是由命决定的,能不能富贵也是由天安排好了的。
正是针对儒家所主张的命定论或宿命论观点,墨家提出了自己的“非命”思想。如唐君毅所说:“孔子之知命,则由春秋时代之即义言命的思想,更向上发展,而于义之所存皆视为天命之所在;于一切若为人之限制之命之所在,皆视为人之自尽其义之地,以增益其对天命之敬畏者。墨子之非命,则为对预定义之命之限制,加以反对,以使人得益其自尽其义,而努力以从事者。” [393] 墨家的“非命”观点认为:一是从根本上就不存在“命”这种东西,主张命的存在论有百弊而无一利;二是无论对个人还是国家来说,最重要的在于发挥人的能动作用或者主观努力,而不在于命这种东西对人的决定作用。
墨家通过他们所提出的“三表法”来否定命的存在性,从而揭露命定论的危害性。《墨子·非命上》篇说:
何谓三表 [394] ?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 [395] 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 [396] 以为行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
三条标准是哪些呢?墨子认为,有考察本源的,有探究原因的,有用于实践的。如何考察本源呢?要向上溯源古时候圣王的事迹。如何探究原因呢?要向下考察老百姓耳目所看到和听见的事实。如何用于实践呢?要把它应用于行政,要看它是否符合国家百姓人民的利益。这就是言谈所必须具有的三个标准。
第一表是言论之本,即墨家把古者圣王之事看成是判断言论是非的根本标准,是确定言论是非的基本依据,它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历史经验证据或者历史经验。墨家认为,从历史经验证据来看,“命”这种东西从根本上是不存在的。墨子说: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盖 [397] 尝尚观于圣王之事?古者桀之所乱,汤受而治之;纣之所乱,武王受而治之。此世未易民未渝 [398] ,在于桀纣,则天下乱;在于汤武,则天下治。岂可谓有命哉!(《墨子·非命上》)
然而现在的士君子,有人认为命是存在的,何不往上看看圣王的事迹呢?古时候,夏桀乱国,商汤接过政权从而治理它;商纣乱国,周武王接过政权并治理它。社会没有改变,人民没有变化。在桀纣统治之下则天下乱,在汤武统治下则天下得到治理,怎么能说是命的作用呢?墨家认为,桀纣统治则天下乱,汤武治国则天下治,从而用历史事实证明了,功过是非是完全由人力的作用而非命来决定的,所以历史事实可以作为衡量言论是非的标准。墨家还主张“尚观于古代圣王之书”。《墨子·非命上》篇说:“天下之良书不可尽数,大方论数,而五者 [399] 是也。今虽求执有命者之言,必不得。”天下的好书那是不可能全部统计完毕的,大概说来,这三种就是了,现在要从书中寻找主张“有命”的人的话,是必然得不到的。即在《先王之宪》《先王之刑》《先王之誓》中都没有记载“命”这种东西的存在。这里,墨家通过考察古代历史来证明社会的治乱与“命”没有关系,社会的治乱关键在于人力作用,用历史的规律来证明“命”这种东西的虚假性,这是完全正确的。不过,墨家认为,古书中都没有关于“命”的记载,这与事实不符,比如《尚书》《诗经》里就有肯定“命”的存在的话。这是墨家思想中的不足部分。
第二表是言论之原,即墨家把老百姓耳目之实看成是言论的基本来源,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将群众的直接经验作为判断言论是非的根本性证据。墨家认为,从群众的直接经验看,“命”这种东西是不存在的。在墨家看来,凡是在经验中不能看到或不能听见的东西都不可能存在,既然“命”这种东西的具体形态是什么都不能为人们所感觉到,所以“命”的存在是不能肯定的。墨子说:
今天下之士君子, [400] 或以命为亡。我所以知命之有与亡者,以众人耳目之情,知有与亡。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然胡不尝考之百姓之情?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见命之物,闻命之声乎?则未尝有也。(《墨子·非命中》)
现在天下的士君子,有人认为“命”是有的,有人认为命是没有的。我判断“命”是有还是没有,是根据众人耳目见闻的实际情况才知道它是有还是没有。有人听到,有人看见,就可以说是“有”,没有人听到,没有人看见,就可以说是“无”。那么为什么不试着考察一下老百姓的实际情况呢?从古时候到现在,自从有生活着的人民以来,有曾见到过“命”的形体、听到过“命”的声音的人吗?从来就没有过。在墨家看来,没有人听到、看到过“命”这种东西,所以它不存在。这里,墨家用人民群众无法从直接经验上接触到“命”,来否定“命”的客观存在性,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的经验论,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其不足是容易导致片面的经验论或者主观经验论,从而出现因为经验感觉不到某种东西的存在,因此就断定这种东西不存在的“诉诸无知”的错误。
第三表是言论之用,即通过看是否对老百姓有利来衡量言论的是与非,相当于我们今天讲的实践证明、实践证据或者实践检验。墨家认为,从人民群众的实际效用看,宣扬命定论对老百姓是十分有害的,而主张非命、尚力、尚贤才是对老百姓有利的。《墨子·非命上》篇说:
是故古之圣王发宪出令,设以为赏罚以劝贤,是以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弟长于乡里,坐处有度,出入有节,男女有辨。是故使治官府,则不盗窃,守城则不崩叛,君有难则死,出亡则送。此上之所赏,而百姓之所誉也。执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赏,命固所赏,非贤故赏也;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 [401] 暴故罚也。是故入则不慈孝于亲戚,出则不弟长于乡里。坐处不度,出入无节,男女无辨。是故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崩叛;君有难则不死,出亡则不送。此上之所罚,百姓之所非毁也。
古时候的圣王颁布法令,设立赏罚制度,以鼓励贤人。因此,贤人在家里对父母孝顺慈爱,在外面能够尊敬乡里的长辈。举止有节度,出入有规矩,男女有分别。所以让他们治理官府,则没有盗窃,守城则没有背叛,君主有难则可以殉职,君主逃亡则可以护送。这些人都是上司所奖赏,百姓所称誉的。主张有命的人却说:上司所赏,是命里本来就该赏的,并不是因为贤良才得到赏赐的;上司所罚,是命里本来就该罚的,不是因为凶暴才受罚。所以,有些人在家里对父母不孝顺慈爱,在外对乡里长辈不尊敬,举止没有节度,出入没有规矩,男女没有分别。让他们治理官府则盗窃丛生,守城则背叛,君主有难不殉职,君主逃亡不护送。这些人都是上司所惩罚,老百姓所指责的。在墨家看来,相信人力作用,就能使人彬彬有礼,诚实忠信,成为贤人;反之,相信命的存在,不相信人力的能动作用,则会使人不慈不孝,蛮横无理,成为暴人。
墨家用“三表法”做依据,通过论证相信“命”的存在性将会对人造成的各种危害,来确定“命”这种东西的不存在性。这就是说,由于命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所以它也就谈不上会对人和社会产生正面或者负面作用。相反,相信命定论或宿命论,将会对人产生负面作用,从而危害人和人类社会。墨家的论证虽然在证据或者理由上存在个别不足,但不影响到整个论证在逻辑上的充分性。
墨家认为,所有的统治者都是希望国家富裕的,没有哪一个统治者希望自己的国家越来越贫穷。但是很多统治者得到的最终结果却总是国家贫穷、社会混乱。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墨家认为,当时社会之所以国家贫穷、社会混乱、人民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其根本原因就是社会上主张命定论的人太多了。所以,命定论的害处是非常大的。
《墨子·非命上》篇说:
执有命 [402] 者以杂于民间者众。执有命者之言曰:“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命,虽强劲何益哉?”以上说王公大人,下以驵 [403] 百姓之从事,故执有命者不仁。故当 [404] 执有命者之言,不可不明辩。
主张有命的人,杂处于民间的太多了。他们说:命里富裕则富裕,命里贫穷则贫穷,命里人口多则人口就多,命里人口少则人口就少,命里治理则治理,命里混乱则混乱,命里长寿则长寿,命里夭折则夭折,一切都是由命来决定的,虽然使出很大的力量,又有什么益处呢?主张有命的人用这样的话对上游说王公大人,对下阻碍老百姓的生产,所以主张有命的人是不仁义的。对于主张有命的人的话,不能不明确地加以辨析。墨家认为,相信命定论、宿命论,就意味着无论富贵还是贫穷、众还是寡、安还是危、治还是乱、寿还是夭等,都完全是由“命”中注定的。命定论将一切事情都看成是由“命”来决定的,完全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人在“命”的面前无能为力,从而也就会从根本上妨害人民群众去生产和劳动,所以主张命定论的做法实际上属于不仁爱的行为。
《墨子·非命上》篇说:
执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以此为君则不义,为臣则不忠,为父则不慈,为子则不孝,为兄则不良,为弟则不弟。而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主张有命的人说,上司所罚,是命里该罚的,不是因为凶暴才罚的。上司所赏,是命里本来就该赏,不是因为贤良才得赏的。照这种观点来做国君则不义,做臣下则不忠,做父亲则不慈爱,做儿子则不孝敬,做兄长则不善良,做弟弟则不悌。而顽固坚持这种观点,简直就是恶言之所以会产生的根源,是暴强者的道理。墨家认为,相信命定论,也就意味着赏罚都是由命决定的,与自己的行为对错好坏无关,从而就会导致君不义来臣不忠,父不慈来子不孝,兄不良来弟不悌。所以,主张命定论的做法实际上属于不义的行为。
总之,墨家之所以要反对命定论,就是认为命定论或宿命论有害,认为命定论是不仁不义的暴人暴王的道理或者理由,命定论对于国家的治理和人民的生活改善来说是有百弊而无一利,因此必须加以反对。所以,墨家反对命定论的根本原因,就是为了国家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也就是说,墨子反对命定论并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也不是为了批判而批判,相反,墨子反对命定论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强调人力的作用,即尽可能发挥出人的理性的能动作用。墨子曾经说:“非人者必有以易之,若非人而无以易之,譬之犹以水救火 [405] 也,其说将必无可矣。”(《墨子·兼爱下》)认为可以用人力的作用来否定命定论。
墨家思想学说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就必须要强本节用。强本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发展生产。衣、食、住、行是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出路就是要发展生产。墨子说:
凡五谷者,民之所仰 [406] 也,君之所以为养也。故民无仰,则君无养;民无食,则不可事 [407] 。故食 [408] 不可不务 [409] ,地不可不力 [410] 也。(《墨子·七患》)
粮食是老百姓所仰仗的,也是统治者所赖以给养的物资。如果老百姓失去了生存依赖,则统治者也就失去了给养,老百姓没有粮食,就不可以供役使。
为何必须强本呢?墨子说:
今人固与禽兽、麋鹿、蜚鸟、贞虫 [411] 异者也。今之禽兽、麋鹿、飞鸟、贞虫,因其羽毛以为衣裘,因其蹄蚤以为绔屦 [412] ,因其水草以为饮食。故唯 [413] 使雄不耕稼树艺,雌亦不纺绩织纫,衣食之财固已具矣。今人与此异者也,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非乐上》)
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必须解决衣食住行等基本问题,所以,必须耕稼树艺、纺绩织纫,不从事生产,人就不能解决衣食住行等问题。所以,墨子说:“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非乐上》),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的第一需要。
墨子认为,除了强本还需要节用。《墨子·节用上》说:
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 [414] 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圣王为政,其发令兴事,使民用财也,无不加用 [415] 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 [416] 不劳,其兴利多矣。
对物的使用必须增加其用度,不随意浪费。墨子认为,统治者在衣、食、住、行、性五个方面都要做到节用。《墨子·辞过》篇说:
凡此五者,圣人之所俭节也,小人之所淫佚也。俭节则昌,淫佚则亡,此五者不可不节。夫妇节而天地和,风雨节而五谷孰 [417] ,衣服节而肌肤和。
需要指出的是,墨子反对命定论,和他所主张的天志、明鬼思想之间并不矛盾。在墨子看来,人力的作用就是人可以通过制定法来实现社会治理,但这种作用最为重要的是必须以天为法。墨子认为,天和鬼的意志其实就是要人们兼相爱交相利,即兼相爱则得赏,交相恶则得罚。所以,以天为法就是要提倡兼相爱交相利,就是要建立一个人与人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友爱的社会。《墨子·天志上》说:
天子为政于三公、诸侯、士、庶人,天下之士君子固明知;天之为政于天子,天下百姓未得之明知也。
在墨子看来,要大家都明白“天”是人世间一切是非的最终裁判者,要真正按“天”的意志来办事,即按客观规律办事,这一点并不是十分容易的。所以,墨子认为,“天”具有奖善罚恶的意志,这种意志具体地可以通过鬼神履行职能。人们只有对上天、对鬼神有敬畏之心,尊重客观规律,才能得赏,反之,就要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