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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前言

本书的第二版与第三版之间相隔了12年。应当说这12年里的种种情形,充分地展现了我们的这位哲学家笔下人性的 自然状态 (Naturzustand)。他教导我们,自然状态持续地存在于国家之间,这种状态是普遍的,尽管它常常以潜在的战争形式出现;不过,它也会蜕变成一切国家同一切国家之间的 公开 战争,只有通过彼此间缔结表面化的(scheinbare)合约,公开的战争才能停歇。所谓“缔结合约”(Friedensschlüsse),实际上同霍布斯以及他的后继者所教导的自然法严重相悖。因为在他们看来,自然法是和平的最低条件,它预设了所有人形式上的平等,这些人能够订立契约,订立和平的契约(Friedensvertrag)自不在话下。然而缔结合约则意味着一位裁决者向犯罪者宣告他的判罚,只有裁决者有权决定是否向犯罪者施加 刑罚 它根本不是契约 ,它无非是按照某种法律来对待臣服者,因而它和“契约”压根就不是一回事。 [1] 尤其同“契约”毫无关系的是所谓“罪过招供”,它只不过意味着犯罪者被强迫,即如若拒绝招供,就会招致更沉重的刑罚。在这里,控告者本身也是裁决者,由他们施加的强迫根本上就是无理的要求,他们采取的暴力压制、刑讯逼供的手段,即使在历史上的野蛮时代也闻所未闻。现时代剧烈动荡的局面,极其鲜明地凸显了自然法学说的意义。因此在我们这个时代,要是自然法学说能比目前更深入人心,要是本书作者能通过深入地、批判地研究自然法的经典理性形态,成功唤起公众对它的记忆,唤醒法学家们的良知,那么这一定极有价值。但不得不说,作者的希望(自然) 落空了 。自然法一如既往地不被理解,甚至招致蔑视。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当今欧洲可悲的堕落,无论是它的现实状况还是道德都陷入了崩溃的境地。

不过从学术的角度讲,对于霍布斯这位思想家的研究无疑在逐步推进,本书在此即报道了他的生平与作品。但总体来说,霍布斯研究仍然没有充分展开。在德国, 狄尔泰 部分地促进了对霍布斯的研究和理解。这位大师去世后, 马克斯 · 福里塞森 - 科勒 [2] 遵循他的步伐,继承了他的事业。除此之外, 布罗克道夫 [3] 的小文提出了新的判断霍布斯学说的观点,并为其基本认识提供了证明,虽然他在这个领域的论述还不那么丰富。 莫泽尔 的博士论文 [4] 花四章的篇幅,探讨了霍布斯的逻辑学说,他的研究建立在对这一学说局限性的认识基础之上。我在本书的下文还会提到这部最近的力作。

理查德 · 霍尼希斯瓦尔德 [5] 教授为“个别描述里的哲学史”系列丛书(慕尼黑恩斯特·莱因哈德出版社)撰写了题为《霍布斯与国家哲学》的一卷。这本小书依次精练地介绍了霍布斯的方法论原则、逻辑学、自然哲学、心理学、教育学与伦理学,到了第6节才讨论国家学说(第157—181页)。该书第7节连着第8节,简要地叙述了“从文艺复兴到启蒙时代的国家哲学”。标题为“附录”的部分体现出他要 霍布斯 之外 ,勾勒近代国家学说的一般脉络;但这样一来,他让人产生了错误的印象,以为霍布斯仅仅是“国家哲学家”。在我列举的“研究书目指南”里(这意味着我不会在此提及任何观点上有偏狭的论著),其他值得敬重的著作中值得一提的,乃是福里特约夫·布兰德特的书 [6] ,尽管这本书1921年就出版了,但我至今还未提及 [7] 。虽然它的价值并不低于理查德·霍尼希斯瓦尔德四篇独立的研究文章,更不用说那位年轻博士的论文了。不过从 我自己 的研究出发,上述两部探讨霍布斯学说体系的“文献”才是“精选之作”。(在直到1907年的文献列表 [8] 中,读者同样也看不到 伽达弗 的优秀论文《一位17世纪的英国公法理论家》,图卢兹,1907 [9] ;我在1912年还强调性地提到了这篇文章 [10] 。)

如果说我的研究对于理解这位马姆斯伯里(Malmesbury)的哲学家 [11] 做出了贡献,那么这种贡献可归结为:针对流传下来的意见提出了独一无二的批评。关于流传的意见,大家可从库诺·费舍尔的闪耀之作《弗朗西斯·培根及其后继者》 [12] 里看得一清二楚。约翰·爱德华·埃德曼把霍布斯纯粹当成“过渡时代”的法哲学家,甚至将他归到“中世纪哲学家”类型里,这一看法无疑可笑至极 [13] ,不过埃德曼 关于 哲学史的博学知识和他的错误分类是毫不相干的。最近的哲学史编写者本诺·埃德曼 [14] (如今他也已逝世了)也没有改善我们的认识。所有其他晚近的近代哲学史研究也因袭了前人的观点,认为霍布斯是培根的后继者。对此, 霍夫丁 [15] 准确地(尽管失之过度地)评价培根说: “人们常常将这个人描述为经验科学的奠基人,但他根本就不配享有摩西之名,没有看到应许之地。” (《近代哲学史》德文版第1卷,第201页)实际上,歌德凭着他的直觉已然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将培根视作16世纪思潮的一条支流,尽管培根的生命一直延续到下个世纪的前四分之一段时间。

库诺 · 费舍尔 并不会受教条主义观点的愚弄,但凡任何一位了解和钦佩这位作家独断、自信精神的人,都不会对此感到惊讶。如果说在他逝世(1907)后,他的《近代哲学史》第10卷的第三版和第四版一同问世(海德堡,1923),那么人们本可以期待其中无根据的错误看法会被舍弃掉。但除了少许修正,新版的文本几乎毫无改动。也许费舍尔认为这是有充分理由的,他本人甚至把“弗朗西斯·培根及其后继者”的标题置于本卷的封面。如此一来,读者将愉悦地阅读这本书,视之为关于精神生活重大发展的真理。然而本卷的新编者冯·阿斯特教授(Prof.V.Aster)在其40页篇幅的“附录”里指出,有必要去质疑费舍尔提出的这一真理,他援引了爱弥尔·沃尔夫的一本著作(在此之前,我并不知道这本书)。 [16] 针对沃尔夫的批评,阿斯特敏锐地指出,与其说培根的“后继者”接受、吸收了培根的任何一种肯定的论述,不如说他们继承的是《新工具》( Novum Organum )的整体“ 精神 ”。这一精神经霍布斯、洛克、休谟的哲学而推进,为未来哲学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氛围”。从这样的精神和氛围出发,许许多多可观的作品诞生了。透过阿斯特对费舍尔著作第3卷的评论,我们可以看到,他希望将自己置于对立面,尝试从费舍尔的意见里解放出来。为了这个目标,他付出了不少艰辛:

“霍布斯是 经验主义者 ……他运思的概念,他的演绎所立足的定理,统统源于可知觉到的外部世界的事实……一切概念与基本定理都来自经验,一切认识都是从事物的必然有效的原因中得出的关于事物的认识,这两个命题是霍布斯自始至终坚持的,从这个意义上讲, 完全能说他 是培根的学生。 [17]

至于这里涉及的错误的范围,我不可能在一篇前言里充分展开讨论。只需指明:在《新工具》的 精神 和《论物体》( De Corpore )的精神之间不只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前者根本没对后者 产生什么持续的影响 ,毋宁说它们之间的差异恰恰蕴含着它们的对立。无论是从认识的本质还是从科学的本质来看,培根都是天真的:他认为人只需去观察和试验,就能掌握事实。如此一来,人如何从事实获知原因呢?

“在我看来,任何自然现象都在确定的条件下发生。因而我们要在既定的条件下去认识,哪些条件对于现象的发生起到了必要的、本质性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些条件,就 可能存在成为问题的现象。故而我们会问:我如何发现 本质性的 条件?答案是:只要我从既定的诸条件里减去那些非本质性的或偶然的条件,剩下的明显就是本质性的、真正的条件。” (库诺·费舍尔《培根与他的学派》第4版,第123页)

这里的方法论思维无非是一种 收集工作 ,类似于法庭当局收集材料、树立法板、区分支持的证据和反对的证据、交由特权审级机关、根据类推法判决。 [18] 一言以蔽之,即正确的 归纳法 ,从个别的认识上升到普遍的认识。对 霍布斯 来说,个别的认识也就是知觉并不存在什么疑问。但在他看来,个别的认识上升到普遍的认识,要靠无声的思维。人类精神内在的、沉默的推理就是在做加减法,它有意识地、明确地遵循着数学和哲学的思维,按照几何学这一榜样推理。我们之所以认识、知道某一现象的原因,是因为我们自己制造了这一现象。比如当我们围绕一个定点,画出了一个圆圈,那么我们就会去计算:这样一个环绕而成的图形,其边界总是距定点的距离相等。首先测量一条半径,接着测量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直到所有半径。最后会发现,只要围绕某一定点以同样长度画出圆周,无论截取圆周的哪个部分,都可以得出“一切半径皆相等”的结论。 [19] 因此我们认识到,对于按照这样的程序得出的图形,从中心出发,一切终点都由相等的半径画出。针对培根, 歌德 也曾说道:

“谁要是察觉不到 一件事 常有千百种价值,它本身即包含无限;谁要是不能把握、尊敬我们所谓的原始现象( Urphänomen ),他就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提升自己和别人的满足感,增进利益。” [20]

歌德完全是从霍布斯的观点出发来说的。对霍布斯来说,几何学的图形即原始现象。正如我在《注释》(1880)一文 [21] 里指出的,霍布斯的思想发展到最后,就是把几何学视作可演证的科学。正因为我们将这种原始现象本身制造出来,所以我们认识它的原因。对霍布斯来说,可演证的科学乃完善的科学,乃第一位的科学。无论于他还是整个时代,所谓“经验主义同理性主义的争执”压根不存在,除非经验主义在这里等同于怀疑主义。而霍布斯正是在批评塞克斯都·恩披里科的怀疑论的基础上(E.VIII,第184页及以下) [22] ,拯救了几何学的原则,把认识对象的制造纳入定义过程。从伽利略那里,霍布斯懂得了理性的力学 [23] ,即一种扩展了的几何学。通过将它的适用范围延伸到一个确定的边界,人们能使自然过程的必然性也即因果关系变成可 先天 演证的东西,理性的力学知识给他的思想带来了革命性的转机。从这个意义上讲,霍布斯一人决定了时代的趋势,他和笛卡尔、莱布尼茨一样是理性主义者,而莱布尼茨也是这样来理解霍布斯的。与之相对,我们可能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人靠纯粹理性是否也能认识超感性的真理?事实上,这个问题和自然科学并不相关,它单纯是自然神学和形而上学要回答的问题。培根要让自然神学与形而上学发挥科学的功用,霍布斯则拒斥培根的做法。如果说康德将理性主义限定于经验的对象,那么他奠基的无非是对霍布斯而言自明的东西, 因为 在后者这里,哲学本身即等同于自然科学(以及自然法学说,霍布斯将它视作自然科学的同一者),而不是因后来大师(按:指康德)的批判哲学才有此意。无论在霍布斯还是在笛卡尔看来,灵魂学说(Seelenlehre)都是第二位的。对笛卡尔来说,现实存在着的灵魂是一种没有形体的实体,它比一切其他实体更确定无疑地存在,但它指的仅仅是人类的、思维着的灵魂。对霍布斯来说,灵魂学说总归是疑难问题,在他眼中不但可能的(正如在他之后的洛克)而且事实上真实的事情,乃是身体在感受、在思考。直到今天,这个问题都没有解决,除非人们像斯宾诺莎那样,将身体和灵魂视作同一者。身心问题是斯宾诺莎思考的头等问题,受他影响的莱布尼茨亦如此。但与此同时,不论对霍布斯,还是对继起的这两位理性主义思想家来说,这个问题的解决不能诉诸经验,只能诉诸思维。按照霍布斯的理解,思维分解为命名、加法和减法,因而当他谈到显现本身( )最可惊叹(admirabilissimum)时,他自己就承认,思维又是不足的:

“也就是说,有些自然物体在其自身中具有几乎所有事物的样式( exemplaria ),而另外一些物体则完全没有。这样一来,如果现象( Phänomene )是我们借以认识其他事物的原则,我们就必须承认感觉( Empfindung )就是我们借以认识那些原则的原则了,而且,我们的 一切科学 都是由感觉得来的。至于感觉的种种原因,我们不可能从感觉本身之外的任何其他现象开始来探究它们。” [24]

事实上,霍布斯在他关于笛卡尔沉思的反驳里,就已经对笛卡尔提出的这点表示了赞同。 [25] 除此之外,当他做一个思想实验,即设想外部世界毁灭,但某人留存下来了,这人便能从自己的回忆里再造世界,他所指的也就不是别的什么意思。我们不应怀疑霍布斯受到了笛卡尔的影响,但他本人几乎没认识到这点,他对笛卡尔的形而上学的否定,遮蔽了这一意识。无论如何,他们间的一致对霍布斯来说微不足道,更不用说他们关于“可感性质的主观性”(di.Subjektivitä.de.wahrnehmbare.Qualitäten)这一点的相近看法。与此对照,他们也都认同对物理现象采取机械论解释的原则。在机械论这里,霍布斯敏锐地看到了他所处时代的科学进步的本质。紧接着哥白尼的开创性学说,霍布斯最明确地将这一功劳归于 伽利略 的著作。 “正如天文学(除天文观察之外)发端于尼古拉 · 哥白尼,而不会比这更为久远。伽利略第一个向我们打开了普遍的自然科学大门,使之成为运动本性的知识,以致没有一个物理学的时代能被认为高出他的时代。” 此后就是哈维 [26] ,这位 “人体科学的发现者与论证者” 。正像霍布斯在《论物体》的“作者献辞”里确凿指明的: “在此前的物理学里,除了每个人自己做的实验和自然史外,没有任何确定的东西。要是这些权且称作确定的话,那么它们也不比政治史有更多的确定性。” 然而他既不高看实验与自然史,又不推崇政治史:在文本里,他立即将神学从哲学中驱逐,因为神学是关乎天使与其他超感官存在者的学说。与此同时,他从哲学中排除了历史,无论自然史还是国家史皆如此。 尽管历史对哲学至关重要 甚至不可缺少 ,他仍然义无反顾地排除历史,理由是 “历史认识要么来自经验,要么源于权威(信仰),但它不是思维”

如果说霍布斯的 思想 真的继承自培根,或者培根多少确定地影响了霍布斯,那么令我们疑惑不解的是:霍布斯为何尽可能地对此缄默不言呢?在他晚年的著作里,培根被提到过两次。一次出自《物理学问题》( Problemata physica .1662),其中,他 “回忆起自己在培根大法官的哪本书里读到的” 探讨海岸对潮水涨落影响的文字,不过这一影响立马就被他否决了(L.IV.317;英文版的名称是《七个哲学问题》,英文版作为遗稿,于1682年出版,不过这一处完全不见了);另一次出自《十日谈》( Decameron .出自E.VII,112),在这里,他提到用杯中的水做的一次实验。这个实验非常“普通”,培根大法官是在自己的自然史一书 [27] 第3页谈到这一实验的。除此之外,霍布斯在另一部老年之作《数学之光》( Lux mathematica .L.V.147) [28] 里重复了他17年前的说法 [29]

“物理学,或者说运动的学说蕴含着一切自然现象的原因,它发端于哥白尼;我们已经取得了进步,尽管 那些所谓致力于促进科学发展 的人阻碍了这一进程,但是我们仍然在伽利略的指引下进步了。”

所以我十分倾向于相信, 被霍布斯的对手们赞扬的 这位大法官就是这里所说的“致力于促进科学发展的人”,他的残余观点仍然发挥着作用。 “第一位论述运动并且有阅读价值的人是伽利略。” 霍布斯在1660年的《考察》(Examinatio)一文中如是写道 L.V.84 。在伽利略之前,培根就已经探讨过运动,然而根据霍布斯的判断,培根的书没什么阅读价值。

当霍布斯离开英国时(1640),他很有可能完全没读过培根的哲学著作。在他返回故乡(1652)后,他读了培根的《木林集或自然史》( Sylva Sylvarum sive Historia naturalis [30] 一书,并写下大量笔记。在《数学之光》的“作者致辞”里,他回应了培根的著作,尽管从以上提及的两处文献 [31] 里我们看不出任何赞许培根的字句。

也许霍布斯从培根那里学到了一些方法论的表述,但这一影响毋宁是极其微弱的:霍布斯既 没有 从培根那里 学到任何东西 ,也明显 不想 学任何东西。他完全有理由相信,他所秉持的新自然科学的 世界观 ,以及从新自然科学的 世界观 中发展出的知识,都和培根勋爵格格不入。培根勋爵风趣十足的随笔、激动人心的创意和预言,对霍布斯的世界观毫无意义。 [32]

因此,一旦我们去查阅历史文献,那种明确地将霍布斯的哲学同培根勋爵的努力捆绑到一起的做法,就完全站不住脚,毋宁被抛入忘川。就像歌德所说的,培根谈了那么多东西,却 压根毫无影响

至于讨论霍布斯的其他国外文献,在本书第二版和第三版的间隔期间,只有一本书对我有意义,它的分量也抵得上大量研究文献,这就是我提到过的丹麦学者 福里特约夫 · 布兰德特 博士(现在他是哥本哈根大学哲学系的正教授)的大作《托马斯·霍布斯的机械论自然观》(列文·蒙克斯伽德出版社,哥本哈根,1921年)。 [33] 看看我的新版著作,再对比这位丹麦学者的论述,细心的读者就不难发现,无论我的正文还是注释,都受到了他聪明而勤奋的研究的影响。比方说我在注释86提到布兰德特的一处分析,他对由我首先发现的霍布斯的一篇短文(我取名为《第一原理短论》[ A Short Tract on First Principles ])展开了讨论,并就此尖锐地批评了福里塞森-科勒的看法,尽管言辞多少有些刻薄,但他的理由站得住脚。因为在科勒看来,霍布斯这篇最早的哲学论文表明,培根将听觉理解为一种介质传播(mediumistisch)过程的观点影响了霍布斯;同时,布兰德特也质疑科勒讲清楚了光的放射原理。他承认(第56页),如果仅从表面上看,人们能从 这一点 推测霍布斯与培根相关,但实际上,他们也能从这一点推出霍布斯与培根之间的“天壤”之别:

“培根的种相( Spezies )概念和霍布斯的种相概念完全不一样,前者谈论的只是‘精神的种相’,后者所说的却是物体的各部分。更有甚者,在培根这里,介质理论与种相理论之间并不存在着任何紧张。”

对霍布斯来说,两者却陷入非此即彼的局面,即两物或者通过介质而产生关联,或者通过一方主动作用于相隔一定距离的另一方而产生关联。但培根始终把外在的感觉过程视为一种介质性的种相运动的过程: “按照霍布斯的看法,介质和种相是两个截然排斥的概念。” 故而从外部说来,霍布斯与培根这一所谓的先行者之间也没什么关系:

“最后,也最重要的是,霍布斯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性质是否天然地就包含着种相?他的回答是否定的,然而培根对此持截然不同的判断,正像我们指出的,他坚信各种感觉性质的客观性。”

除此之外,还需补充指出的是,在库诺·费舍尔对这一时代的描述里,刚说到的这个问题并没起什么指引作用;与这个问题密切相关的、同目的论自然解释相对的机械论的决定性意义问题,也很少被他谈到;同样鲜有触及的,乃是第三个重要的问题,即在17世纪发挥着巨大转变作用的方法问题,人们愈发意识到,要用“更几何化”(mor.geometrico)的方式来 演证 真理。总而言之,当所谓的、本质上却虚假的理性主义同经验主义的对立越显现于台前,上述所有问题就越没入黑暗的幕后。关于 其他国外的 最近文献,我就不做任何报道了,因为这12年间并没有出现对我的研究有价值的作品。我遍览了1912年以来的《心灵》( Mind )杂志,却几乎没发现过马姆斯伯里的哲学家的名字。本书的第二版没有提到任何来自英国的研究。 法国 的情况同样如此,在法国,我的著作总是能引起很多关注,但从《哲学评论》《形而上学与道德学评论》等杂志那里,我也没有发现值得重视的文章,尤其1914年起,我和法国学界的联系自然被扯断了。 [34] 我曾希望,能将我在本书第二版前言里提到的各位 意大利 作者的观点或研究纳入当前的新版,但种种有待详尽说明的情形,使我不可能实现这一计划。如果还有其他的机会,我期待能回到这个计划上来。在这里,我还必须留心,避免逾越自己为本书设定的边界。

1896年,本书的第一版曾作为“哲学的经典作家”丛书的第二卷出版,此后的第二版换了一家出版社(莱比锡契克菲尔德出版社),如今问世的新版则重回“哲学的经典作家”丛书系列。

基尔,1925年夏
斐迪南·滕尼斯 iVTsgdPvavzT22rxgS7CyjEJBI73eV48GMJEJeWCqT447nWBUCAei5liT5TTb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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