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命运共同体”追求的是和平安宁、合作共赢的共同利益,但也并不排斥各相关国家对各自利益的追求与守护。相反,“海洋命运共同体”更重视相关各国在追逐利益时应该遵循的原则,以便使得其本身的“利益最大化”。这实际涉及的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利益观”问题。
在我国古代文化中,众多先贤对“仁义”曾进行过阐释。其中,孟子学说对“仁义”进行的阐释堪称完美,并对后人产生了很大影响。在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中,孟子在回答梁惠王有关“利益”的追问时,给出了“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答案。他劝梁惠王放弃逐利、存留“仁义”的思想,在与告子的对话中得到了升华,将“人性”的论述与“仁义”道德结合起来,完成了“性善论”。自古以来,“利益观”经历了一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从经济层面上讲,中国古代商朝灭亡之际,流离失所的商朝之人逃至他处,无名无分,以经营为生。这样,“商人”就成为一个最底层、最受歧视的阶层。起初,商人以追逐利润为本性。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为将追逐利润或利益纳入到一个合理的价值体系中,思想家们做了诸多努力。
近年来,随着孔子学院在海外的兴建,中国的传统文化得到了传播。据报道,孟子学说体系中部分思想已经走进了美国大学课堂。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在人类社会思想面临危机、精神走向“空虚”的时下,中国传统文化所富含的价值。“美国学生对孟子思想的接受,说明了西方和中国对人性的基本认识是相当接近的,完全可以、也应当进行充分的深度的思想交流。”孟子关乎人性的“善端”思想,引导人类在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之间进行选择时,在增加精神利益的比重上可以起到教化作用。这一教化作用及其未来的普及,将成为东西方价值观沟通的桥梁。
“海洋命运共同体”强调的应该是“和合共生”。在现代国际关系日趋复杂的形势下,“和合共生”具备以下要素:(1)承认竞争关系;(2)抵制与摒弃原有“共同体”价值观(例如美日主导的“同质性价值观”);(3)以“求同存异”为基础构建新型关系哲学;(4)国际“和合共生”机制的构建。这不仅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天人合一”的现代阐释,还是新时代“利益观”的完美表达。
东亚历史海域“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情况相对复杂,所以必须在充分考虑前文提及的三海域辐射范围的前提下,运用中国思维的“关系理论”构建新的世界观。“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更多地需要考虑差异性,考虑每个部分的核心利益焦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海上合作机制。
具体说来,在操作层面上,不仅要考虑共同体内部各构成部分的自然地理差异,还要考虑人文环境、政治经济基础、科技水平以及历史传统等要素,即将企业分析中的宏观环境PEST(Political,Economic,Social and Technological)分析法,运用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上来,以求共同体内部在追求利益中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