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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单元
发病

《内经》提出“外内合邪”,即外邪合内伤而侵入发病。《内经》中“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痎疟;秋伤于湿,冬生咳嗽”,明确了伏气的概念。

一、发病的基本原理

正气是决定发病的内在因素,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1.正气不足是决定发病的内在因素

(1)正气的概念:正气,相对邪气而言,指人体内具有抗病、祛邪、调节、修复等作用的一类精微物质。

(2)正气的防御作用:即抵御病邪入侵,及时祛除病邪、防止发病的作用。包括:①抵御外邪的入侵。②祛除病邪。③修复调节。④维持脏腑经络功能协调。

(3)正气在发病中的作用:正气强弱对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起主导作用。邪气之所以侵袭人体,是因为人体正气虚弱,即“邪之所凑,其气必虚”。

1)正虚感邪而发病:正气不足,抗邪无力或适应调节能力下降,外邪乘虚而入,疾病因之发生。

2)正虚生邪而发病:正气不足,调节脏腑、经络功能活动的能力下降,致脏腑经络的功能失常,精气血津液代谢失常,易发生内生五邪。

3)正气强弱可决定发病证候性质:邪气侵入,若正气充盛,奋起抗邪,多表现为实证;正气不足,脏腑功能减退,精气血津液亏损,多表现为虚证或虚实夹杂证。若正气虚衰,不能抗邪,邪气内陷,为病多重。

2.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1)邪气的概念:邪气,泛指各种致病因素,包括存在于外界或由人体内产生的种种具有致病作用的因素。

(2)邪气的侵害作用:邪气可对人体的机能和形质产生损害作用。主要体现在:①导致生理机能失常。②造成脏腑组织的形质损害。③改变体质类型。

(3)邪气在发病中的作用

1)邪气是疾病发生的原因:邪气侵袭人体,与正气搏结,使人发病。

2)影响发病的性质、类型和特点:不同的邪气作用于人体,表现出不同的发病特点。

3)影响病情和病位:一般来说,虚邪伤人,病情较重;正邪伤人,病情轻浅。受邪部位表浅多为表证,受邪部位较深多为里证。表里两部同时受邪称为两感。

4)某些情况下主导疾病的发生:在邪气的毒力和致病力特别强,超越人体正气抗御能力和调节范围时,邪气对疾病的发生起着决定性作用。如疠气、高温、枪弹伤等。

二、影响发病的主要因素

1.环境与发病 主要包括气候因素、地域因素、生活工作环境及社会环境等对发病的影响。

2.体质与发病

(1)决定发病倾向:如体质强,抗病力强,则不易发病或病后易形成实证;若体质弱,抗病力弱,则易发病或病后易形成虚实夹杂证、虚证。

(2)决定对某种病邪的易感性。

(3)决定某些疾病发生的证候类型。

3.精神状态与发病 精神状态能影响内环境的协调平衡,故能影响发病。精神状态好,情志舒畅,气机通畅,气血调和,脏腑机能协调,则正气强盛,邪气难以入侵,或虽受邪也易祛除。

三、发病类型

1.感邪即发 又称猝发、顿法,即感邪之后立即发病。多见于新感外邪较盛、情志剧变、毒物所伤、外伤、感受疠气。

2.徐发 又称缓法,即感邪后缓慢发病。多见于内伤疾病或正气不足之人感邪。

3.伏而后发 即感受邪气后,邪气在机体内潜伏一段时间,或在诱因作用下,过时而发病。如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痎疟;秋伤于湿,冬生咳嗽。

4.继发 指在原发病基础上,继发新的疾病。继发病首先要有原发病,并且新产生的继发病与原发病在病理上有密切关系。如肝阳上亢导致的中风,小儿食积引发的疳积。

5.合病 指外感病初起示两经同时受邪而发病,如太阳与阳明合病。

6.并病 指一经病证未罢又出现另一经病证的发病特点,也可指具体疾病的病后增病,即可视为并发病证。

7.复发 指疾病初愈或慢性疾病的缓解阶段,在某些诱因的作用下,引起疾病再度发作或反复发作的一种发病形式。引起复发的机理是余邪未尽,正气未复。

(1)复发的基本特点:①原病基本病症特点再度出现,但又不是原有病理过程的完全重现。大多比原病更复杂,病情更重。②复发的次数愈多,其宿根难除,且容易留下后遗症。③大多有诱因。

(2)复发的诱因:①外感致复。②食复。③劳复。④药复。⑤情志致复。⑥某些气候因素、地域因素也可成为复发的诱因。 X9q9tULK9OCaBKhu+/AwwcaM+T9mF/73hFUDZUfekpXLob68WTiqq4qb5+KQX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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