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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贴敷法

贴敷法分干性贴敷法和湿性贴敷法两种。干性贴敷法又称穴位贴敷法,是指在一定的穴位上贴敷药物,通过药物和穴位的共同作用以治疗疾病的一种外治方法。用某些带有刺激性的药物贴敷穴位可以引起局部发疱化脓,又称为“天灸”或“自灸”,现代也称发疱疗法。若将药物贴敷于神阙穴,通过脐部吸收或刺激脐部以治疗疾病,又称敷脐疗法或脐疗。湿性贴敷法简称湿敷法,是将无菌纱布用药液浸透,敷于局部的一种治疗方法。贴敷法具有通调腠理、清热解毒、消肿散结等作用。

一、适应范围

1.内科

感冒、咳嗽、哮喘、自汗、盗汗、胸痹、不寐、胃脘痛、泄泻、呕吐、便秘、食积、黄疸、胁痛、头痛、眩晕、口眼喎斜、消渴、遗精、阳痿等。

2.外科

疮疡肿毒、关节肿痛、跌打损伤等。

3.妇科

月经不调、痛经、子宫脱垂、乳痈、乳核等。

4.五官科

喉痹、牙痛、口疮等。

5.儿科

小儿夜啼、厌食、遗尿、流涎等。

二、用物准备

(一)穴位贴敷法

治疗盘、膏药或新鲜中草药,根据需要准备药末、酒精灯、火柴、剪刀、胶布、绷带。必要时准备滑石粉、备皮刀。

(二)湿敷法

治疗盘、药液及容器、敷布(4~5层纱布制成)、凡士林、镊子、弯盘、橡胶单、中单、纱布。

三、操作方法

(一)穴位贴敷法

1.根据所选穴位采取适当体位,使药物能敷贴稳妥。贴药前定准穴位,用温水将局部洗净,或用酒精棉球擦净,然后敷药。

2.对于所敷之药,无论是糊剂、膏剂或捣烂的鲜品,均应将其固定,以免移动或脱落。

3.一般情况下,刺激性小的药物,每隔1~3天换药1次;不需溶剂调和的药物,可适当延长至5~7天换药1次;刺激性大的药物,应视患者的反应和发疱程度确定贴敷时间,一般贴敷数分钟至数小时不等,如需再次贴敷,应待局部皮肤基本正常后再敷药。

4.对于寒性病证,可在敷药后,在药上热敷或艾灸。

(二)湿敷法

根据患部取合理体位,暴露湿敷部位,下垫橡胶单、中单,局部涂以凡士林。将药液倒入容器内,置敷布于药液中浸透,用镊子拧干、抖开、折叠后敷于患处(温度以不烫手为度)。每隔5~10分钟以无菌镊子夹纱布浸药后,淋药液于敷布上,保持湿度和温度,每次湿敷30~60分钟。湿敷完毕后,擦干局部药液,取下弯盘、中单、橡胶单,协助患者穿好衣服。

四、注意事项

(一)穴位贴敷法

1.凡用溶剂调敷药物时,需现调现用。

2.若用膏药贴敷,应掌握好温度,以免烫伤或贴不住。

3.对胶布过敏者,可改用其他方法固定贴敷药物。

4.对刺激性强、毒性大的药物,贴敷穴位不宜过多,贴敷面积不宜过大,贴敷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发疱过大或发生药物中毒。

5.对久病体弱消瘦以及有严重心脏病、肝脏病等的患者,使用药量不宜过大,贴敷时间不宜过久,并在贴敷期间注意病情变化和有无不良反应。

6.对于孕妇、幼儿,应避免贴敷刺激性强、毒性大的药物。

7.对于残留在皮肤上的药膏等,不可用汽油或肥皂等有刺激性的物品擦洗。

(二)湿敷法

1.冬季注意保暖,防止受凉。

2.药液温度不宜过热,避免烫伤。

3.严格无菌操作,避免交叉感染。

4.敷布应大于患部。

5.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局部皮肤反应,如出现苍白、红斑、水泡、痒痛或破溃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治疗,并做相应处理。 o38O5g4wSXB7AaWAGCMG5Lhuf9Ioa5oYEcrgRBYAiJSNABQDuuwk5xYOULA/Ck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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