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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十一岁以前,我们住在一个车库里,那车库是我叔公的,他住在隔壁的房子里,车库内只有一个临时水槽,流出一股细小的冷水。钉在墙上的隔热材料里含有一种类似粉红棉花糖的填充物,但他们说那是玻璃纤维,会割伤我们。我对此感到困惑,所以时常会盯着它,如此粉艳的东西,我却不能碰;我苦思它为什么叫作“玻璃”;如今想来不免奇怪,这个疑团竟似乎令我苦思冥想了许久,那分分秒秒都在我们旁边的粉艳而危险的玻璃纤维。姐姐和我睡的是帆布床,上下铺,两层之间用金属杆支撑。我的父母睡在一扇窗户下,窗外是辽阔的玉米地,我的哥哥有一张帆布床,在房间另一端的角落。夜里,我能听见小冰箱嗡嗡的噪声;那声音时响时歇。有些晚上,月光照进窗户,其余的夜晚,一团漆黑。冬天,屋里冷极了,我时常冻得睡不着,有时,母亲会在炉子上把水烧热,灌到红色的橡胶热水袋里,让我焐着睡。

我的叔公过世后,我们搬进了那栋房子,有了热水和抽水马桶,只是冬天屋里非常冷。从小到大,我讨厌挨冻。有一些因素决定了日后所走的路,我们很少能识别清楚,或准确地指出来,但我时而会想起那时我放学后迟迟不回家的事,是因为学校里暖和,只是为了能暖和点。门卫默默地一点头,脸上带着如此和蔼的表情,准许我走进一间暖气还在嘶嘶作响的教室,让我在那儿写家庭作业。我常常会听见微弱的回声,来自体育馆里啦啦队的训练,或篮球的弹跳,也可能是音乐教室里有乐队在排练,但我总是一个人待在教室,暖暖的;也就是在那时候我开始明白,功课只要埋头去做,便可完成。我能在一定程度上领悟到布置家庭作业背后的道理,那是我在家做功课时体会不到的。写完家庭作业后,我会看书——看到非走不可为止。

我们的小学规模不大,没有图书馆,但教室里有书,我们可以带回家读。上三年级时,我读了一本书,使我有了想写一本书的愿望。这本书讲了两个女孩,她们有一位慈爱的母亲,她们去另外一座小镇度夏,她们幸福快乐。这座小镇上有个叫蒂莉的女孩——蒂莉!她古怪、不招人喜欢,因为她又脏又穷,两个女孩不愿和蒂莉交好,但那位慈爱的母亲叫她们善待蒂莉。那本书里我所记得的就是这个:蒂莉。

我的老师看出我爱好阅读,她给我书,甚至是成年人的书,我一一读了。后来,上了高中,写完家庭作业后,在暖和的学校里,我依然阅览群书。这些书给了我实实在在的东西,这是我想说的重点——它们使我觉得不那么孤单。于是我想:我会从事写作,让人们不觉得如此孤单!(这是我的秘密。即使在与丈夫相识时,我也没有立刻告诉他。我不能太把自己当回事,只不过我确实如此。我——暗暗地,暗暗地——非常把自己当回事!我知道我注定是个作家。我不知道这会有多艰难。不过谁都不知道,而那无关紧要。)

由于我在暖和的教室里度过的时光,由于我的阅读量,由于我明白,只要每道题都不漏做,就能从家庭作业中有所收获——由于这几点,我得了全优。高三时,辅导员把我叫到她的办公室,说芝加哥近郊有一所大学愿意录取我,费用全免。我的父母对这件事没有多加置评,大概是出于顾及我的哥哥和姐姐,他们没有全优或出色的成绩;他们谁都没有继续升学。

是辅导员,在一个炙热的日子开车载我去那所大学。啊,我敛声屏息,当即爱上了那个地方!那儿给我的感觉广阔极了,遍地是楼房——我的眼睛根本望不到那座湖的边际——人们漫步,进出教室。我感到惶恐,但更多的是兴奋。我迅速学会效仿他人,努力不让自己在流行文化上的知识空白暴露出来,尽管这可不易办到。

我还记得这样一段往事:回家过感恩节时,当晚我无法入睡,原因是我害怕梦见我在大学的生活。我害怕一觉醒来,发现自己仍置身于这间屋子,并将永远在这间屋子里,那对我来说似乎是不可忍受的。我想:不。我不停地想着这件事,想了许久,直到睡着为止。

在大学附近,我找了一份工作,我的衣服是在廉价旧货店买的;那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那样的衣服,即使家境不贫困的人也会买。就我所知,没有人议论我的穿戴,但有一次——在认识我的丈夫以前,我深深地爱上了一位教授,我们有过短暂的恋情。他是一位艺术家,我喜欢他的作品,虽然我明白我看不懂,但我爱的是他,他的严苛、他的才智、他的觉悟。他认识到,假如他要过理想中的生活,就必须弃绝某些东西——比如孩子,弃绝孩子。不过现在我写下这一段的目的只有一个:他是我自少女时代以来记忆中唯一提起过我衣着的人,而且是在将我和他系里的一位女教授做比较时提起的,那位女教授穿戴昂贵、膀大腰圆——我则不是。他说:“你底子好,但艾琳更有格调。”我说:“可底子和格调是一回事 。”我并不确信真的如此,那只是有一天我在上莎士比亚研究课时写下的,出自那位教莎士比亚的教授之口,我觉得有道理。那位艺术家回道:“要是那样的话,艾琳底子更好。”我为他略感难为情,他竟会认为我没有气质,因为我穿的衣服代表了我,即便那是从二手店买的,不是普通的装束,我也没想过这会有任何含义,除非是在颇为肤浅的人眼里。后来又有一天,他问起:“你喜欢这件衬衣吗?这是有一次我在纽约时,从布鲁明戴尔百货公司买的。每次穿上时我都不敢相信这个事实。”我再度感到难为情。他似乎认为这很重要,而我一向以为他应该比那种人更深刻、更高明;他可是一位艺术家!(我非常爱他。)他想必是记忆中第一个打探我所属社会阶层的人——虽然在当时,我甚至都不知道该怎么表达这种感觉——他会开车载着我在居民区到处转,然后说:“你家住的是那样的房子吗?”他所指的房子没有一栋是我熟悉的模样,那些房子也不大,可就是一点都不像我小时候所住的车库——我告诉过他这件事;也不像我叔公的房子。我不觉得住车库可怜——没有那种在我看来他觉得我该有的可怜感——可他似乎认为我该觉得自己可怜。然而,我还是爱他。他问我从小到大都吃些什么。我没有说:“主要是糖蜜涂面包。”我说的是:“我们常吃烤豆子。”他说:“吃完后你们干什么,聚在一起放屁吗?”那一刻,我意识到,我永远不可能嫁给他。说来滑稽,一件小事竟能使人得出那样的领悟。一个人愿意放弃自己素来想要的孩子,愿意忍住对其过去经历或衣着的指点,但结果——一句微不足道的话让整个人泄了气,说:唉。

自此,我结交了许多男女朋友。他们的说法都一样:总有一些细节会透露实情。我的意思是,这不只是一个女人的经历。这发生在我们许多人身上,假如我们有幸耳闻并注意到那个不起眼的细节的话。

回首往事,我猜我曾十分乖僻,我讲话太大声,或是在聊到有关流行文化的内容时一言不发;我想,我对我没见识过的寻常的幽默反应奇特。我想,我压根儿不懂什么是反讽,那叫人不解。我和我的丈夫威廉第一次见面时,我感觉——出人意表地——他的确能读懂我的一些心思。他是我大二时生物学教授的实验室助理,对世事有自己的洞见。我的丈夫来自马萨诸塞州,他的父亲是个德国战犯,被发配到缅因州的马铃薯地里劳动,经常饿得半死。在这种情形下,这个男人赢得了一位农场主妻子的芳心,战争结束返回德国后,他思念她,给她写信,告诉她,他厌恶德国和德国人犯下的一切。他回到缅因州,跟这位农场主的妻子私奔,他们去了马萨诸塞州,他在那儿进修,成为一名土木工程师。他们的婚姻,自然,使那位妻子付出了不小的代价。我的丈夫有着德国人金发碧眼的相貌,与我看到的他父亲的照片一样。威廉自小到大听父亲说德语居多;不过在威廉十四岁时,他的父亲去世了。威廉的父亲和母亲之间没有书信留下;他的父亲是否确实对德国感到厌恶,我不得而知。威廉相信那是真的,因此许多年来我也相信是有那么回事。

威廉,为了逃离寡母的索求无度,到中西部上学,但当我认识他时,他开始渴盼找机会回东部。尽管如此,他还是想见一见我的父母。他是这样打算的:我们一起去阿姆加什,他会向我父母说明我们准备结婚,然后我们搬去纽约,那里有所大学安排了一个博士后的职位给他。事实上,我从不担心;我不觉得自己背弃了什么。我正处于热恋中,生活在向前迈进,那感觉顺理成章。我们开车经过大片大豆田和玉米地;那是六月初,道路的一边是大豆,青翠欲滴,衬得那片从远向近倾斜的田野晶莹透亮;另一边是玉米,还未长至我的膝盖高,碧油油的绿色将在未来几周里转深,眼下叶片柔软,之后会变得坚韧。(我年少时的玉米呀,你们是我的朋友!在田垄间跑啊跑,以小孩子独自在夏日奔跑的独特方式,跑向矗立在玉米田中央的那棵孤零零的树。)在我的记忆里,我们驶过时天是灰色的,天幕像是要升起——不是放晴,而是升起。那甚是美妙,天幕升起、天色渐亮的感觉,灰暗中带有一丁点蓝,树上绿叶繁茂。

我记得我的丈夫说,他没料到我家的房子这么小。

我们没有和我的父母待满一整天。我的父亲穿着机修工的工作服,瞧了威廉一眼,他们握手时,我看见父亲的脸严重扭曲,我小时候——暗自——称那种扭曲为“要出事儿”的序曲,表示我的父亲要开始变得坐立不安、无法自控了。印象中,在那之后,父亲没再瞧过威廉一眼,但我不能确定。威廉主动提议请我的父母和哥哥姐姐去镇上吃饭,地点由他们选。在他讲出那番话时,我感觉我的脸像太阳般火热——我们从未一家人在餐馆吃过饭。我的父亲告诉他:“你的钱在这儿派不上用场。”威廉用困惑的表情看着我,我微微摇了摇头;我咕哝着,我们该走了。母亲走出来,对正独自站在车旁的我说:“你父亲和德国人有深仇大恨。你应该事先告诉我们才对。”

“告诉你们?”

“你知道你的父亲参加过战争,几个德国人想要他的命。自他见到威廉的那刻起,他一直很不好受。”

“我知道爸爸参加过战争,”我说,“可他一个字也没有讲过。”

“在对待战争经历的问题上,有两种人,”我的母亲说,“一种人把它讲出来,一种人不讲。你的父亲属于不讲的那一类。”

“那是为什么呢?”

“因为讲出来有失体面,”我的母亲说,又补充道,“老天,到底是谁把你养大的?”

直到许多年以后,我才从哥哥口中获悉,父亲曾在德国的一座小镇上碰见了两个青年,他吓了一跳。我的父亲从背后朝他们开枪,他知道他们不是士兵,他们穿得不像士兵,可他还是朝他们开了枪,当他用脚把其中一人翻过来时,他发现那人正青春年少。哥哥告诉我,对父亲而言,威廉就好像是这个人年长后的翻版,一个回来奚落他的年轻人,要带走他的女儿。父亲杀害了两个德国少年,临终时,他告诉我哥哥,他没有一天不在想着他们,并认为他本该拿自己的性命作为交换。父亲在战争中还遭遇了什么,我不知晓,但他参加了突出部之役 ,他也在许特根森林 待过,都是战争中战况最惨烈的地方。

我的家人既没参加我的婚礼,也无任何表示,但我的第一个女儿出生时,我从纽约打电话给我的父母,母亲说她梦到了此事,所以她业已知晓我生了一个女孩,可她不知道名字,她对“克里斯蒂娜” 这个名字似乎很满意。此后,我会在他们生日和逢年过节时打去电话,还有我的另一个女儿贝卡出生之际。我们客气地交谈,但每次,我总感觉别扭,我没再见过我的任何家人,直到那天,母亲出现在我的病床尾,窗外是亮着灯的克莱斯勒大厦。

*

黑暗中,我悄悄问母亲是不是还醒着。

是啊,她回答,声音很轻。尽管这间窗口映着亮灯的克莱斯勒大厦的病房里只有我们两个人,但我们仍窃窃私语,仿佛会惊扰到谁似的。

“你觉得,凯西爱上的那个家伙,为什么在她一离开丈夫后就表示,不能和她继续走下去?他是害怕了吗?”

过了片刻,母亲说:“我不知道。但凯西告诉我,他向她承认自己是同性恋。”

“同志?”我坐起身,看见在我床尾的她,“他告诉她,他是同志?”

“想来这是你们今天的叫法,我们那时候说‘同性恋’。他讲的是‘同性恋’。或者说,凯西是这么讲的。我也不知道到底是谁讲的‘同性恋’。反正他是。”

“妈,嗬,妈,你是在逗我笑呢。”我能听见她也开始笑起来,可她说:“露露,我实在不知道这有什么好笑。”

“你啊,”我笑出了眼泪,“这个故事啊。这真是一个悲惨的故事!”

她仍在笑——压抑却急促的笑声,语气与她白天讲话时一样——她说:“我搞不懂那有什么好笑的,为了一个喜欢男人的同志,离开自己的丈夫,事后发现真相,而你还以为你将拥有一个完整的男人。”

“笑死我了,妈。”我重新躺下。

母亲若有所思地说:“我有时想,也许他不是同志。是凯西吓着他了。为了他而抛下自己的生活。那也许是他编造出来的。”

我思量这个说法。“就当时来讲,我不晓得一个男人是否会把那种事编造在自己身上。”

“噢,”我的母亲说,“噢,我猜真的有。老实讲,我并不了解凯西的相好。我不知道他是否还住在那一带,我对他一无所知。”

“可他们做过吗?”

“我不知道,”母亲回答,“我怎么会知道?做什么?行房吗?天哪,我怎么可能知道?”

“他们一定行过房,”我说,因为我觉得这话很好笑,也因为我相信那是事实,“你不会为了一时的迷恋而遗弃三个女儿和丈夫。”

“也许会的。”

“好吧。也许会。”既然如此,我问道,“凯西的丈夫——奈斯利先生——真的自此没再和任何人好过吗?”

“是前夫,和她立马离了婚。总之,我相信没有。似乎没有迹象表明有。不过谁知道呢。”

也许是黑暗的缘故,只有那道从门缝透进来的惨淡光线,还有窗外宏伟的克莱斯勒大厦的点点灯火,使我们得以用从未有过的方式交谈。

“人啊。”我说。

“人啊。”母亲说。

我真开心。啊,我很开心,和母亲这样地交谈!

*

当时——如我先前所言,那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威廉和我住在西村离河不远的一间小公寓。那座楼没有电梯,这是个问题,因为我们有两个年幼的小孩,楼里没有洗衣房,而且我们还有一条狗。我会把小的孩子用背囊背在身上——在她还没长得太高时,牵着狗,颤巍巍地弯腰,把它拉的屎捡进塑料袋里,那是告示牌要求的:请及时清理您狗狗的粪便。我每次总要朝大女儿高喊,叫她等等我,别走下人行道。等等,等一等!

我有两个朋友,我对其中一人——杰里米,动了几分情。他住在我们公寓大楼的顶层,他几乎——但也不完全——与我的父亲同龄。他原籍法国,贵族出身,他放弃了一切来到美国,一个年轻人,从头开始。“那时候,各种各样的人都想来纽约,”他告诉我,“这是大家向往的地方。我猜现在仍是如此。”杰里米在活了半辈子后,决定当一名精神分析师,我认识他时,他尚有几个病人,但他不肯向我讲述那是怎么一回事。他有一处诊所,在新学院对面,他一周去三次。我会在街上与他擦肩而过,看见他——又高又瘦、黑头发、穿着深色西装,还有那深沉的面孔——总是令我心跳加速。“杰里米!”我会打招呼,他会微笑着举起帽子,动作文雅、老派、欧式——这是我眼里看到的形象。

他的公寓,我只去过一次,是我被反锁在门外,只能等管理员现身的时候。杰里米发现我同那条狗和两个孩子坐在楼前的台阶上,我急得发狂,于是他请我进屋。我们一踏进他的住处,孩子们就立刻安静下来,变得十分规矩,仿佛她们知道那地方以前没有来过小孩,事实上,我也从未见过有哪个小孩走进过杰里米的公寓;只见过一两位男士,有时是一位女士。那间公寓干净简朴:一株紫色的鸢尾花插在一个玻璃花瓶里,背景是一面白墙,好几面墙上挂着画,当时,那使我明白了他与我的距离有多远。我这么说是因为我不懂艺术;那些作品颜色深暗、形状拉长,像极了抽象的构造,但也不完全是,我唯一明白的是,它们象征了一个我怎么也不可能懂得的奥妙世界。杰里米对我们一家人在他的住处感到不自在,我察觉得出来,可他是个不折不扣的绅士,这就是我为什么如此爱他。

有关杰里米的三件事:

第一件事:一天,我正站在楼前的台阶上,他从楼里走出来时,我说:“杰里米,有时我站在这儿,无法相信我真的身在纽约。我站在这儿,心想,究竟有谁会猜得到呢?我呀!就住在纽约。”

他的脸上闪过一丝表情——如此飞快,如此不由自主——那是一个由衷嫌恶的表情。我尚不知悉,城里人对地道乡下人的厌恶有多深。

有关杰里米的第二件事:刚搬到纽约后,我发表了我的第一个短篇小说,过了一阵子,我的第二个短篇也发表了。一天,在台阶上,克丽茜把这件事告诉了杰里米。“妈咪有篇故事登在了杂志上!”他转身凝神看着我,我不得不把视线转开。“没啦,没啦,”我说,“只是一本无聊、不起眼、完全不值一提的文学杂志。”他说:“原来——你是作家。你是搞艺术的。我和艺术家共事,我懂。我猜得没错,我一直知道你有那种天赋。”

我摇摇头。我想起大学时的那位艺术家,他对自己的认识,他坚决不要小孩的能耐。

杰里米在我旁边的台阶上坐下。“艺术家与其他人不同。”

“不。他们没什么不同。”我的脸绯红。我向来与人不同,我不想再有任何的不同!

“可他们确实不一样。”他拍拍我的膝盖,“你一定是个毫不留情的人,露西。”

克丽茜蹦上跳下。“那是个悲伤的故事,”她说,“我还读不懂——我能读懂一些词——但那是个悲伤的故事。”

“我可以拜读吗?”杰里米向我提出这个请求。

我说不行。

我告诉他,假如他不喜欢的话,我会承受不起。他点点头说:“好吧,我不会再问。可是,露西,”他说,“你和我聊得很多,我想象不出你写的任何东西我会不喜欢。”

我清楚记得他说“毫不留情”。他不像是毫不留情的人,我认为我同样不是,也不可能是毫不留情的人。我爱他,他温文儒雅。

他教我要毫不留情。

有关杰里米还有一件事:艾滋病的流行成了新闻。走在街上的男人枯瘦憔悴,看得出他们罹患了这突如其来、近似天谴般的疫病。有一天,和杰里米一同坐在门阶上,我说了一些令自己惊讶的话。就在两个这样的男人徐徐走过后,我说:“我知道这话很令人讨厌,可我简直嫉妒他们。他们拥有彼此,他们在一个名副其实的团体中相伴相依。”当时他看着我,脸上带着真心实意的友善,现在我意识到,他看出了我没看出的东西:纵然生活殷实,但我孤单寂寞。孤单,是我人生中最先尝到的滋味,始终挥之不去,藏在我嘴巴的缝隙里,唤起我的回忆。那天,这被他发现了,我想。他很友善,只说了一个字:“是。”他本可轻易地说:“你疯了吗,他们是快要死的人!”可他没有那么说,因为他理解我身上的那份孤单。这是我一厢情愿的想法。这只是我的想法。 ponjHuBFqe6QMum6B/GUG3zyNUiNjMFzpnbGDt+X6PZXktuFS+PPE78ps0fJln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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