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是风险最小的债券。不过国债并非唯一的债券类型,根据发行主体、期限、偿付方式等不同维度,债券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类型。本节主要讲解除国债以外的三种主要债券类型,它们均为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的债券类型。
金融债券的英文名称为 Financial Bond。“国债”中的“国”表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而“金融债券”一词中“金融”则是指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金融债券的典型发行主体,或者说发债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其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说到这里,金融债券的概念就呼之欲出了——金融债券是指由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尝试发行面向城乡个人的实物券形式的金融债券,由此拉开我国金融债券历史的帷幕。1999年以来,我国金融债券的主要发行主体是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是“主要之中的主要”发行者,大部分的金融债券由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由上述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金融债券,简称为“政策性金融债”。
尽管政策性银行是金融债券的主要发行主体,却并非唯一发行主体,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与程序,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同样可以发行金融债券。
在实践中,金融债券常见的期限有1年、3年、5年、7年和10年,债券面值是100元,采用固定利率,与记账式国债的模式较为相似。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与记账式国债一样,可以通过两个主要渠道购买金融债券:银行的柜台交易渠道与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渠道。
在银行的柜台交易渠道中,以“21国开07”金融债券为例,“国开”表示发行主体为“国家开发银行”,前缀数字“21”表示发行年份为2021年,后缀数字“07”是发行期数,因此其全称是“国家开发银行2021年第七期金融债券”。
在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渠道中,以“国开2301”为例,“国开”代表“国家开发银行”,“23”表示发行年份为2023年,“01”是发行期数。所以,“国开2301”就是指国家开发银行跨市场发行的2023年第一期金融债券。
值得一提的是,与记账式国债相比,金融债券的票面利率更高。相应地,金融债券的风险也更大,在债券期限之内,到期收益率的波动也会比记账式国债更大一些。
地方政府债券的英文名称为Local Treasury Bond,顾名思义就是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主要包括两大类型: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二者均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期限同样包括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
个人投资者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的便利渠道与购买金融债券的一样,也是银行的柜台交易渠道和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渠道。
先看银行的柜台交易渠道。以“23深圳债40”为例,“深圳债”指的是深圳市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前缀数字“23”表示发行年份为2023年,后缀数字“40”表示发行期数。
不过,债券名字的简称中并未指明是一般债券还是专项债券,从债券名字的全称中才能看出来。例如,“23深圳债40”的全称是“2023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四十期)”,说明这是专项债券。
再来看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渠道。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兵团2312”为例,其全称是“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债券(七期)”。
一般来说,债券的上市交易通知中都会列明债券期限、简称、发行总额、票面利率等相关信息。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更正式的说法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二条,可转债是指“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从法律的角度看,债券是债权凭证,为什么说可转债是“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呢?这正是可转债的特点——“债转股”,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而“债转股”之后的股票恰恰就是股权的表现形式。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公司股票”特指上市公司股票。
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可转债可分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债券。其中,“不特定对象”主要指的是证券交易所的普通投资者。因此,这里只探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规定:“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在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通常会注明可转债的发行人、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量、上市地点、上市时间、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等信息。在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区间的交易日中,需要转股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转股。
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在该公司股票上市的同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的代码以“11”开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12”开头。无论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还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可转债的债券面值均为每张100元。
通常来说,可转债的利率低于同期限的国债等债券的利率。不过,与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相比,可转债收益的弹性会更大。换言之,在配置了“稳稳的幸福”的国债、稳健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优质的地方政府债券之余,再配置一部分收益弹性更大的可转债,或许还能收获意料之外的惊喜。
那么,可转债的收益弹性究竟有多大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除上市首日外,可转债的价格涨跌幅的限制比例为20%,可转债上市首日(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的最大涨幅是57.3%,最大跌幅是43.3%。从57.3%到-43.3%,涨跌幅区间跨度高达100.6%,足以看出其收益弹性之大。
说到可转债上市首日,再科普一个可转债的术语——“打新债”。在可转债发行期间申购,如果成功中签,就是打到了新债。在实践中,可转债在上市首日即触达57.3%的最高涨幅的情况并不鲜见。对于打到新债的投资者来说,这显然是令人心花怒放的收益幅度。
即便不打新债,或者没打到新债,有的可转债在上市首日后的两三个交易日同样会有强势表现。换言之,参与可转债上市首日后的行情交易,同样能有不错的收益,因为20%的涨幅同样能让人喜笑颜开。
有了大幅浮盈后,投资者如果能及时见好就收,大概率硕果累累;反之,该落袋为安时还犹豫不决,就很有可能错失最佳卖出时机而回吐利润,甚至“扭盈为亏”。换言之,在正确的时间进场,也要懂得在适宜的时间出场,否则,不但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可能连竹篮都搭进去。
看了上述内容,有的投资者可能就有疑惑了:“可转债不是有转股的特点吗?为什么你没有提及?”之所以没有特别讲解如何转股,是因为可转债具有一个优于A股股票的交易优势,那就是“T+0交易”,即交易日内买入,当日就可卖出,并且可以多次来回交易。而股票是T+1交易,在交易日买入,最快要到次交易日才能卖出。
此外,在股市行情较弱时,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正股的行情未必比可转债强,这样一来就没转股的必要了。毕竟大部分可转债的期限是6年,在6年内充分发挥可转债的T+0交易优势,比转股后做股票交易能有更大的收益空间。
既然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是否转股的选择权,如果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经营正常,那么更应该发挥可转债的交易优势。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可转债有不同的关注度,关注度高的可转债交易更为活跃,成交额也更大,选择这种类型的可转债可能更有利于提升交易层面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