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林斯顿大学求学期间,罗伯特·柯恩曾经是中量级拳击冠军。别以为我十分看重一个拳击冠军的头衔,但它当时对柯恩却意义非凡。按说他对拳击事业并不上心,实际上他很讨厌拳击。不过,他仍然执着地、专心致志地学习拳击。他是犹太佬嘛,在普林斯顿大学总有一种低人一等和抬不起头的感觉,而他想以拳击场上的风光来打消这种自卑感。他性格腼腆,是个相当温和的小伙子,除了在健身房里练练拳击,从来不寻衅闹事,但是想到自己能够把任何一个鄙视他的拳击手打倒在地,他的内心就舒坦。他是斯拜德·凯利门下的高徒。斯拜德·凯利对待年轻的弟子们一视同仁,不管他们的体重是一百零五磅,还是二百零五磅,都把他们当作轻量级拳击手来传授拳技。不过这种教学法似乎对柯恩很适合。他手脚敏捷,拳技大长,斯拜德马上让高手跟他对垒,结果给他留下了一个终生难愈的扁鼻头。这件事虽增加了他对拳击的反感,但也给了他某种很奇特的满足心理,因为这让他的鼻子反而变得好看了些。在普林斯顿大学的最后一学年,由于书本读的太多,他戴上了眼镜。据我所知,他班上的同学似乎已经淡忘了他,甚至记不得他曾是中量级拳击冠军了。
对所有相貌坦率、朴实的人我都信不过,尤其是当他们把事情讲述得滴水不漏的时候,因此我始终怀疑罗伯特·柯恩大概从来也没当过中量级拳击冠军。至于他的扁鼻头,觉得也许有匹马曾踢过他的脸,要不,也许他母亲怀胎时受过惊吓或者看见过什么怪异现象所造成的,再不然,就是他小时候鼻子曾撞在了什么东西上给碰扁了。但后来,有人替我从斯拜德·凯利口中证实了罗伯特·柯恩的这段经历。斯拜德·凯利不仅记得柯恩。他还常常打听柯恩后来发展情况如何。
从父亲方面来说,罗伯特·柯恩出身于纽约一个富可敌国的犹太家族,从母亲一面,又是一个古老世家的骨血。为进普林斯顿大学,他在军校上过预科班,是该校橄榄球队里出类拔萃的边锋。在军校,没人使他意识到自己的种族劣势。在迈入普林斯顿大学门槛之前,从来没人让他感到自己是一个犹太佬,因而和别人有所不同。他性格温和,与人为善,非常腼腆,种族的问题使他内心苦涩。于是他在拳击中发泄这种情绪。他是怀着苦涩的自我感觉和一个扁鼻头走出普林斯顿校门的,一眼看到一个对自己不错的女孩,就匆匆跟人家结成了连理枝。婚后五年,他一口气生了三个孩子,把父亲留给他的五万美元花掉了一多半(遗产的其余部分归到了他母亲名下)。妻子是有钱人家的千斤,但他们的家庭生活不幸,使他心灰意冷,样子也邋里邋遢的。正当他下定决心准备休妻的时候,妻子却离家出走,随一位袖珍人像画家远走高飞了。有好几个月他都在考虑着休妻的问题,可由于觉得一脚把她蹬掉未免太残酷,便没有采取行动。妻子这一走,让他意外,却又正中他的下怀。
离婚事宜作出了安排。随后,罗伯特·柯恩动身去了西海岸。在加利福尼亚,他游刃于文学圈子。由于那五万美元还剩了些零头,没多久他便拿出来资助一家文艺评论杂志。这家杂志创刊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卡默尔,停刊于马萨诸塞州的普罗文斯敦。柯恩起初纯粹被视为“善人”,他的名字仅作为一个顾问委员会的成员登在扉页上,后来他摇身一变成了独一无二的编辑。这是金钱起了作用。他发现自己喜欢编辑的威权。当这家杂志因开支太大,他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地位时,他感到很惋惜。
不过,此时另有一些事情揪住了他的心肠。他已经被一位指望跟这家杂志一起飞黄腾达的女士攥在了手心里。她的影响力非常强,他根本无法不受其掌控。再说,他坚信自己爱上了对方。这位女士发现杂志已日落西山时,就有点把柯恩看不上眼了。决定趁着还有点油水的时候最好捞它一把,于是便一个劲怂恿柯恩带她到欧洲闯荡,说柯恩可以在那儿著书立传。于是,二人相携到了欧洲(这儿曾是她留学过的地方),在欧洲一住三年。这三年期间的第一年,他们云游四方,后两年定居巴黎。罗伯特·柯恩结识了两个朋友:我和布雷多克斯。布雷多克斯是他文学界的文友;我则是他网球场上的球友。
把他攥在手心的那位女士名叫弗朗西丝。第二年岁尾时,她见自己姿色日减,就一反常态,由过去漫不经心地掌控和利用他,而快刀斩乱麻,变得异常果断,非让他娶她不可。在此期间,罗伯特的母亲给他弄来一笔进项,每个月约三百美元。我敢肯定,有两年半的时间,罗伯特·柯恩没有瞟过别的女人一眼。他相当幸福,只不过同许多住在欧洲的美国人一样,他觉得还是回美国生活更好些。就在这时,他发现自己有了创作的灵感,于是便写了一部小说,虽然上不了档次,可实际上也不像后来一些评论家所说的那么糟。他涉猎群书,玩桥牌,打网球,还到当地一个健身房去玩玩拳击。我第一次注意到这位女士对柯恩的态度,是在一天晚上我们三个共进晚餐之后。晚餐是在林荫路饭店吃的,而后我们去凡尔赛咖啡馆喝咖啡。喝完咖啡,我们又要了几样茶点。接着,我说我该走了。柯恩一直滔滔不绝,说哪个周末我们俩到什么地方去旅行。他想离开巴黎好好出去转转。我建议乘飞机到斯特拉斯堡,从那里步行到圣奥代尔或者阿尔萨斯地区的什么地方。“我在斯特拉斯堡认识个女孩,她可以带咱们参观那座城市,”我说。
这时有人在桌子底下踢了我一脚。我以为是谁无意中碰了我的腿,于是顾自接着往下说:“她在那里已经住了两年,凡是城里需要参观的地方她都熟悉。这女孩长得非常可人。”
桌子下面我又挨了一脚。我扫了一眼,只见罗伯特的情人弗朗西丝撅着嘴,脸色很难看。
“见鬼,”我改口说道,“何必要到斯特拉斯堡去呢?咱们可以北上到布鲁日或者阿登高地去嘛。”
柯恩似乎松了口气。我再也没有挨踢。我向他们道了别,拔腿就往外走。柯恩说他要买份报纸,顺便送我到大街拐角处。“老天爷呀,”他说,“你提斯特拉斯堡那个女孩干嘛?你没看见弗朗西丝的脸色?”
“没有,我为什么要看她的脸色?我认识一个住在斯特拉斯堡的美国女孩,这到底关弗朗西丝什么痛痒?”
“不管你提哪个女孩都一个样。反正我去不成了,只好如此。”
“你别犯傻了。”
“你不了解弗朗西丝。我见任何女孩都不行。你没看见她那副脸色吗?”
“好啦,”我说,“那咱们去森利吧。”
“你可别生气。”
“我没生气。森利是个好地方,咱们可以住赛尔夫大酒店,到树林里溜达一圈,然后打道回府。”
“行,那样挺好。”
“一言为定。明天网球场上见。”我说。
“再见,杰克。”他说完,掉头要回咖啡馆去。
“你忘记买报纸了。”我说。
“真是的。”他陪我走到了大街拐角处的报亭那儿。“你果真没有生气吗,杰克?”他手里拿上报纸后转回身问。
“是的。我干吗要生气呢?”
“网球场上见。”他说道。我目送着他手里拿着报纸返回咖啡馆。我挺喜欢他,可弗朗西丝显然让他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那年冬天,罗伯特·柯恩带着他写的小说去了趟美国,稿子被一位相当不错的出版商接受了。听说他这趟旅行引起了轩然大波,弗朗西丝恐怕从此失去了他,因为在纽约有好几个女人对他含情脉脉。他回到巴黎时,像变了个人。他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钟情于美国,人也不那么单纯,不那么温和了。出版商把他的小说捧上了天,让他高兴得昏了头。女人们施展手段向他献媚,而他的视野完全变了。有四年时间,他眼光曾受到限制,仅围着妻子转。另有三年或者将近三年的时间,他的目光从未离开过弗朗西丝。我敢说,他一生还从来没有真正品尝过爱情的滋味。
大学生活曾一塌糊涂,弄得他心情沮丧,离校后仓卒结了婚。等他发现自己在头一任妻子眼里并非举足轻重时,情绪又跌入低谷,结果掉进弗朗西丝手中。他没有坠入过爱河,然而却意识到自己对女人来说具有吸引人的魅力。女人喜欢他并愿意和他相濡以沫,这一点不仅仅是天赐的奇迹。他还因此变了个人,也就不那么好相处了。另外,当他和纽约的那帮哥们玩桥牌赌钱时,下赌注一掷千金,而不是量力而行,只是手气好,赢了好几百块钱。这刺激了他的虚荣心,让他很为自己的牌技得意。他屡次吹嘘说:在迫不得已的时候,他完全可以靠打桥牌为生。
此外,他还干过别的傻事呢。他读了不少威·亨·赫德森的小说。读书嘛,似乎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但他把《紫色的国度》读了一遍又一遍就有问题了。成年人读《紫色的国度》危险性是非常大的。该书描写一位循规蹈矩的英国绅士到了一个富有浓郁浪漫色彩的国度里,如何经历了种种绚烂多彩的事件,而且书中也对旖旎的风光进行了生动的描述。一个三十四岁的男人把它作为生活指南就离谱了,这就象一个同龄男人带了一整套只注重于实践的阿尔杰的著作从法国修道院来到美国,独闯华尔街一样不靠谱。我心想柯恩对《紫色国度》里的每句话都笃信无疑,就像他笃信罗·格·邓恩的报告那样。实话讲,他倒是有些保留看法,不过总的说来,他认为这本书言之有理。有这本书引路,他便可以闯荡天下了。我弄不清楚此书让他中毒有多深,直至有一天,他到办公室来找我。
“你好,罗伯特。”我打了声招呼。“你是来告诉我什么振奋人心的消息吧?”
“你想不想到南美洲去,杰克?”他问。
“不想去。”
“为什么?”
“不知道。我从来没这个念头。花销太大。反正你想看南美洲人,巴黎有的是。”
“这里没有地道的南美洲人。”
“我觉得他们地道得厉害。”
我每周都要撰写一期通讯稿,而我当时只完成了一半。我必须把稿子赶完,趁海陆联运列车把稿子送出去。
“你听到什么丑闻了没有?”我问。
“没有。”
“你那帮狐朋狗友里就没有一个闹离婚的?”
“没有。这样吧,杰克。咱俩一路的开销如果都由我出,你原意陪我去南美吗?”
“为什么要我陪呢?”
“你会讲西班牙语。再说,两人一道去更好玩一些。”
“我不去,”我说,“我喜欢巴黎。夏天我要去的是西班牙。”
“我这一辈子老渴望着有这么一趟旅行。”柯恩说着一屁股坐了下来。“不等成行,我恐怕就老得走不动了。”
“别说傻话了。”我说。“你想到哪儿去,还不是抬腿就可以走人。你有大把的钞票呀。”
“这我知道。可我老是无法抬腿走人。”
“别丧气。”我说。“哪个国家都跟电影里演的一个样。”
不过,我还是为他难过,因为他为这事太上心了。
“一想到时光如白马过隙,而我却虚度人生,我就受不了。”
“除了斗牛士,没有一个人的生活算得上是让人称心如意的。”
“我对斗牛士不感兴趣。那种生活不正常。我想到南美的乡间走走。咱俩一块去,一定很棒。”
“你想没想过到英属东非洲去打猎?”
“没有,我才不愿到那种地方去呢。”
“如果你去那儿,我舍命陪君子。”
“不去,我不感兴趣。”
“那是因为你从来没有读过这方面的书。你去找一本爱情小说,看看皮肤黑得油光发亮的美丽公主怎样徜徉于爱河里。”
“我要到南美去。”
他具有犹太人那种毫不妥协、顽固不化的犟劲儿。
“走,下楼喝一杯去。”
“你不工作啦?”
“不了。”我说。
我们下楼,走进底层的咖啡室。我早就发现这是打发朋友走人的最好办法。你喝完一杯,只消说一句,“哦,我得赶回去发几份电讯稿”,便万事大吉了。要善于金蝉脱壳,这一点极为重要,因为搞新闻的有一个紧要原则,那就是不要让别人看见你在撰稿。于是,我们下楼到酒吧间去要了威士忌和苏打水。柯恩望了望堆放在墙边的一箱箱酒。“这儿真是个好地方。”他说。
“这儿的美酒的确不少。”我顺着他的话头说。
“听着,杰克。”他趴在酒吧台上说。“难道你不觉得时间在悄然流逝,而你却没有享受人生吗?你没发觉自己几乎已半截子入土了吗?”
“是呀,有时也胡乱想想。”
“再过三十五年的样子,咱们都要去见上帝喽,知道吗?”
“别瞎扯,罗伯特,”我说,“瞎扯什么呀。”
“我在说正经的。”
“我才不为这种事伤脑筋哩。”我说。
“你该想一想。”
“隔三差五我就有一大堆烦心的事儿。我不想再折磨自己了。”
“反正我一心要去南美。”
“听我进一言,罗伯特。到哪个国家去都不顶用。我这是经验之谈。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你做不到自我解脱。毫无用处。”
“可是你从来没有到过南美呀。”
“狗屁南美!如果你抱着这种傻念头到那里去,一定会大失所望。巴黎是个好地方。为什么你就不能在巴黎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呢?”
“我讨厌巴黎,讨厌拉丁区。”
“你可以离开拉丁区么。悠闲地到四处走走,看看能遇上什么好事儿。”
“什么好事也不会让我遇上的。有一次,我独自溜达了一整夜,什么好事儿也没有遇上,倒是有一个骑自行车的警察拦住了我,要看我的证件。”
“巴黎的夜色不是很美吗?”
“我不喜欢巴黎。”
问题就出在这里。我为他感到难过,但是却爱莫能助,因为眼下你得面临两个棘手的因素:一是他认为南美可以治他的心病;二是他不喜欢巴黎。头一种想法他是从书本里得来的,第二种因素的根源恐怕也在书本里。
“哦,”我敷衍道,“我得上楼去发几份电讯稿。”
“你真的非去不可吗?”
“是的,必须把这几份电讯稿发出去。”
“我也上楼去,在办公室里随便坐一会儿行吗?”
“好呀,你来吧。”
他坐在外间屋看报。我和编辑以及出版商闷着头干活,一连干了两个小时。最后我把一张张打字稿的正、副本分开,盖上我的印章,把稿件装进两个马尼拉纸大信封,摇铃叫杂役来把信封送到圣拉扎力火车站去。我走出来到了外间屋,只见罗伯特·柯恩躺在大椅子上睡着了。他睡觉时把脸耽在胳膊上。我不忍心叫他,可我要锁办公室的房门走人。于是我把手按在他肩膀上。他晃晃脑袋。“这件事我不能干,”他说着,把脸在臂弯里埋得更深了。“这件事我不能干,说什么都不行。”
“罗伯特。”我摇摇他的肩膀叫了一声。他抬头看看,咧嘴一笑,眨巴眨巴眼睛。
“我刚才说梦话啦?”
“是呀。但说得含糊不清。”
“天呀,做了个糟糕透顶的梦!”
“是不是打字机的打字声送你入眠啦?”
“大概是的。昨晚我一整夜没睡。”
“怎么啦?”
“跟人谈天说地呗。”他说。
我能够想象得来当时是怎么一种状况。我养成了个臭习惯,喜欢想象朋友们在卧室里的情景。接下来,我们上街到拿波里人咖啡馆喝了杯开胃酒,一边观看黄昏时分林荫大道上熙攘的人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