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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圈专家导读】
穿越迷雾:关于婚姻的假象与真相

杜素娟

人类最勇敢的行为,也许并不是走上战场,而是走进婚姻。

婚姻其实是人类各种关系中最难维持的一种,因为它通常需要两个成年人终生同居,这绝对不是一件容易达成的事情。然而,社会对这种关系的稳定性,却往往有着最高的要求,以道德、法律、宗教、习俗等无形的方式,对这种关系进行加固,甚至捆绑。这种捆绑的确可以提升婚姻的牢固度,但也常常变成个人的梦魇。

在荷马史诗下部《奥德赛》中,珀涅罗珀的丈夫奥德修斯离家二十年,音信全无。尽管珀涅罗珀已经记不起丈夫的容貌,并且在这二十年里有不少机会可以发展一段新的感情,但她矢志不渝地等待着丈夫的归来。因此,珀涅罗珀被视为女性美德的典范。可是这种做法,对于女性的自我权利而言,真的是美德吗?

在毛姆写于1919年的小说《月亮与六便士》中,主人公思特里克兰德和自己的妻子在婚姻里逐渐变成了“一个屋檐下的陌生人”。在两个孩子分别长到十七岁和十三岁时,他终于决定离开这个家,为自己争取一个属于自己的后半生。可是直到今天,思特里克兰德的行为依然饱受骂名。面对婚姻中不再相爱的两个人,是让他们分开更道德,还是让他们捆绑终生更道德呢?

这些问题即便放在今天,似乎也很难期待一个人人都认同的答案。而现实生活中,无数人受到各种俗事的羁绊,徘徊在幸福的边缘,被爱情与婚姻中的种种问题困扰和折磨:

什么样的爱情才是真正的爱情?

婚姻真的是爱情的坟墓吗?

婚姻里可以无爱或无性吗?

如何才能让婚姻变得幸福?

……

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数不胜数,相关著述也层出不穷。然而,真正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影响一代又一代男男女女的婚恋观的作品却不多,这本《婚姻与爱情》毫无疑问就是其中之一。

《婚姻与爱情》的作者是大名鼎鼎的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伯特兰·罗素。在书中,罗素为我们讲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我们所沿袭和承载的有关爱情、婚姻、家庭和两性关系的道德规范、社会风俗等各类观念,都具有相对性。

所谓相对性,是指这些观念的产生既不是神意,也不是绝对真理,它们都有具体的成因:或是特定时代经济状况造成的结果,或是特定时代政治原因的反映,甚至还携带着既得利益群体的意志。这些本身带有局限性和特定性的道德规范和社会风俗,却被不合时宜地传递到已然改变的新时代,被不公平地施加于所有人的头脑之中。然而,被具有相对性的道德规范和风俗观念所控制的人们,却以为那就是神意,就是颠扑不破、不容置疑的绝对真理。

这几乎成了每个时代的人们都必须经历的精神禁锢。时代要发展,人们要获得精神的自由,实现自我的拯救,就必须穿越这重重迷雾。

《婚姻与爱情》的初版时间是1929年,距今已经近百年。但在我看来,它依然可以穿越百年岁月的隧道,解答我们今天的困惑。因为它具备一种强大的思辨力量,一种可以帮助我们穿越遮挡在我们眼前的那些迷雾的力量。

也许,这就是我们今天仍需要读《婚姻与爱情》的意义所在。

全书结构

《婚姻与爱情》全书共二十一章,内容并不宏大,话题和我们当下的生活息息相关。在书中,罗素以科学的立场,围绕性道德、爱情、婚姻、家庭等诸多主题展开讨论,其不少观点相当前卫,直到今天依旧能给予我们巨大的启示。

在《母系社会》《父权制》等章节中,罗素讲述了性道德产生的小秘密:母系社会为什么会转变为父系社会?女性贞洁观念在母系社会不见踪影,在父系社会却被大张旗鼓地强调,直到今天还在影响着男性和女性的道德观念,它真的是一种不容置疑的神圣道德吗?它背后有什么秘密和真相?

在《阳具崇拜、禁欲主义和罪》《基督教伦理》等章节中,罗素讲述了两性观念的一个奇怪转变:由于对人口的渴望,人类社会一直存在生育崇拜。可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为何都出现了禁欲倾向?到底是什么群体喜欢宣扬“情欲有罪”的概念?这些群体这么做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

在《浪漫爱情》《爱情在人类生活中的位置》等章节中,罗素讨论了爱情的问题。爱情的本质和规律是什么?爱情的重要性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营造和维护一份珍贵的爱情?

在《婚姻》《现今的家庭》《家庭对个人心理的影响》《离婚》等章节中,罗素引导我们进一步思考:在夫妻、亲子的家庭关系中,为何会屡屡出现不幸?禁止离婚,真的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合理手段吗?

在《性知识的禁忌》《卖淫》《性与个人幸福感》《性在人类价值中的位置》等章节中,罗素大胆地讨论了爱情、婚姻中的性关系问题。对性怀有深深的耻辱感的人,有能力缔结亲密的夫妻关系吗?人类社会为什么会出现卖淫的现象?性困扰只是个人的隐私问题吗?它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人的成长、一个家庭的幸福和一个社会的秩序?

更难能可贵的是,罗素还从婚恋问题延伸出去,讨论了更广阔的社会问题:女性如何才能真正解放?什么样的家庭才是真正对社会和国家有益的家庭?国家所要求的人口和优生,落实到每一个家庭,又意味着什么样的具体要求?

对于上述这些看似细碎却关乎每个人的幸福和生活质量的问题,《婚姻与爱情》都有通俗生动的讨论。如果想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这会是一本既充满哲理,又通俗易懂的书。

下面,我们通过《婚姻与爱情》中谈得比较深入的几个问题来感受这本书的思辨力量。

“女贞”问题:看似神圣的道德,起因其实并不神圣

罗素努力让我们看到:人类的婚姻、家庭和两性关系的道德规范,这些看似特别私人的内容,其实是跟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紧密结合的。政治体制会影响一个国家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经济状况更是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家庭结构和两性关系,从而形成特定的道德要求。明白这一点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我们克服那种面对不合理道德的恐惧。

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有关婚姻、家庭和两性关系的道德体系对于女性的贞洁观念,都有着很高的要求。直到今天,道德对于女性群体的要求依然比男性群体更苛刻。通过制约女性,维持婚姻、家庭和两性关系的稳定,这在人类历史上是一种共识。直到今天,这种道德体系依然在影响着人们,甚至很多女性在潜意识之中依旧维持这种认同。

问题是,这背后难道真的有某种天然的合理性吗?透过罗素为我们提供的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视角,我们可以看到:对男性保持忠诚和贞洁并不是女性天然应具备的美德,这不过是符合父权制要求的律条罢了。

在人类的最初阶段,男性尚不知晓自己跟后代之间的生物学关系,因此,女性的生育被视为神迹。人口繁衍这种对于种族生存来说十分重要的事情,掌握在女性的手中,于是母系社会形成了。可想而知,在母系社会中,没有人会提出女性对男性应当保持从一而终的贞洁,更没有人会要求女性对男性应当保持忠诚和服从。在两性关系中,女性跟男性享有同样平等的配偶选择权。直到男性发现了自己跟后代之间的生物学关系,认识到后代来自自己的“种子”,“父亲”概念才应运而生。

当然,男性和女性的血脉在后代中各占50%的比例,斗争在所难免。在很多古代神话,特别是古希腊神话中,我们就能看到子女总是在母亲的鼓励下跟父亲斗争,但女性注定很难取胜。

女性为何很难取胜呢?是因为女性天然弱于男性吗?不对,是因为生产方式。越是低下的生产方式,女性相对于男性越会处于劣势,因为低下的生产方式依靠的是人力。耕种、狩猎,这些低下的生产方式,都跟女性能力特点不契合。女性肉体的力量偏弱,不仅有频繁且虚弱的生理期,更有漫长且脆弱的怀胎期。这就导致在以人力为主的生产方式里,在生存资料的产出上,女性没有办法胜过男性。所以,即便是在母系社会中,家族里掌管实权的也不是女性,而是她们的舅舅。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越是落后的地区,父权制度和男权制度越稳固。女性平权的呼声,只能借助于生产方式的变革。所以,女性地位的提高,必须渴盼更高级的工业社会和科技社会的出现,而不是回到原始的母系社会。

于是,在那个以农耕和狩猎为主的漫长时代里,随着男性争夺后代占有权的意识萌发,女性逐渐沦为“第二性”。这就不是特别难以理解的事情了。

在那个需要人力的时代,男性一旦掌控对后代的拥有权,对于人口数量的渴望就应运而生。子女的数量,特别是代表核心劳动力的男性后代的数量,是男性自我力量的外延,没有人会对自我力量的膨胀设限。于是,“多子多福”这样的观念就泛滥开来,一夫多妻也被赋予了合法性。折射到女性身上,女性的价值就被限定在了生育上。一个不能生育的女人被视为残疾人和废人,饱受道德的诟病,得不到大众的同情;一个不能生育男性后代的女性,在家庭里受尽歧视,在舆论中处于劣势。直到今天,“女人要生孩子、生男孩、多生孩子、多生男孩”……这些来自人力耕种落后时代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就像存活了千年的幽灵,依然占据着网络技术支撑的现代世界。“一个女人只有生下孩子,人生才是完整的。”这种无声的规训直到今天也没有灭绝,甚至被很多女性自觉遵奉。

同样,在父权制形成之后,男性除了用子女的数量来扩充自己的力量外,对于通过繁衍子女来延续自己的生命也产生了空前的渴望,罗素把它称为“超越死亡的渴望”。于是,后代血统的纯正性就被提上了日程。一个男性,需要建构出以自己的血统为中心的子女系统,才能保证这种生命的延续超越死亡。可是,男性并不能亲自怀孕和分娩,如何保证身边那个能够到处走动的女人不会生出别人的孩子呢?于是,我们看到所谓的“妇德”在全世界各民族的文化中纷纷产生。

因此,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女性都被关在了闺房之中。人们借助美德的旗帜,告诉女性什么是对的,并压制她们对于世界的好奇,禁止任何形式的对外探索,从而把女性教化得无知无识、愚不可及,甚至将其美化为“无才便是德”。在东方,很多女性一生除了父兄,几乎见不到别的男性;在西方,一个女孩只有到了交际年龄才会被父母放出去,去物色一个这辈子她要服侍终身的男性。在东方,这样的女孩被美誉为“大家闺秀”;在西方,她们得到的赞美是“淑女”。但她们共同失去的是生而应有的权利。

当然,相应的惩罚和定罪也应运而生。婚前失贞和婚后背叛都变成了女性最不可以犯的错误,不但被视为无法被原谅的失德,甚至会上升为罪恶,被处以各种各样的极刑。在雅典的戏剧中,我们看到背叛丈夫的妻子可以被儿子杀死;在有些地区,失贞的女性会被石头砸死;而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中,直到民国,一个女性还会因为不贞和背叛的罪名而被当众沉潭。在处死这些女性时,没有人认为有什么不妥,因为这在道德上理所应当。

阅读罗素的这本书,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这些所谓“美德”以及相应惩戒的荒唐和自私,看清这一切背后的父权制的阴谋。

“性羞耻”问题:不合理道德被普遍执行的秘密

罗素认为,在婚姻、家庭甚至育儿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跟人类的“性羞耻”密切相关。无论是在社会层面还是在家庭层面,“性羞耻”都被无声地传递,在东方或是西方都出现了形式不同但本质相同的禁欲现象。罗素认为,“性羞耻”无论是对婚姻关系、家庭育儿,还是对女性意识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可谓人类的伤害之源。

其一,“性羞耻”的最大受害者是女性群体。“性羞耻”是跟“贞洁观”紧密联结的,甚至可以说,让女性持有“性羞耻”,是保证她们遵循“贞洁观”的重要手段。因为“贞洁观”是来自男性群体的一种外在要求,如何让这种观念内化为女性群体的自觉追求,除了东西方共用的各种贞烈表彰之外,培养“性羞耻”是最普遍的教化手段。一个持有“性羞耻”的女性,会对性行为产生强烈的羞耻和恐惧,在面对自身天然的情欲时,她会出现自觉的压抑甚至反感的行为,这就在最大程度上减小了伤风败俗事件的发生概率。更重要的是,对于因为各种原因未能保持贞洁的女性而言,“性羞耻”还会让她们产生强烈的自卑、自厌心理,造成自我惩罚甚至自残的行为。因此,女性解放的道路格外艰难,就在于不仅要破除社会施加于她们身上的不合理、不公正的贞洁观念,同时也要破除她们内心所持有的“性羞耻”。事实上,直到今天,这个问题也未能在社会中完全清除。“贞洁观”和“性羞耻”依然控制着很多女性的潜意识,造成她们无法自解的心灵苦难。

其二,“性羞耻”的控制对象从女性蔓延到男性,社会普遍性的“禁欲”现象出现了。这种现象在东方和西方社会都发生过。“性羞耻”让男性出现了和女性一样的自我压抑和否定,无法面对自己的生理属性,甚至产生自卑和自我不洁的意识,从而造成自我心理的扭曲。正如罗素的分析,他们无法接受自己的生理冲动,但也无法压制它,所以常常表现为对异性的潜在鄙视,认为自己的失控行为源自女性邪恶的诱惑。这造成了男性常见的群体心理:面对具有诱惑力的女性,他们既被吸引,又难掩鄙视之情。而这类女性在西方常常被视为女巫或女妖,在东方则被视为红颜祸水。这种扭曲的性心理,甚至会被带进婚姻生活。一个对性有羞耻感的男性,很难从容又温柔地对待自己的妻子,他不是表现为冷淡,就是表现为粗暴,最终损害家庭的幸福。

其三,“性羞耻”也会伤害孩子。出于“性羞耻”的群体心理,社会和家庭都会对性知识避而不谈,讳莫如深。极端的社会和群体,甚至会禁止所有跟性内容有关的话题、字眼和词汇。人们用谎言遮掩关于生命真实来源的知识,对下一代屏蔽所有关于性的信息,甚至涉及性知识的医学普及书都会被认为是淫秽的。罗素认为这些做法是极其危险且有害的,因为屏蔽性知识并不能如人所愿,遏制不正当的性行为的发生。事实上,对于性的无知和愚昧,只会助长人旺盛的好奇心,而这种好奇心又没有办法用正当的方式满足,因此,很多扭曲病态的性心理和性行为都会被激发出来。更要命的是,因为每一代人都无法用正常的、坦然的方式获得性知识,关于性的一切会被再次蒙上“肮脏”“羞耻”的暗影,变成群体共同的性心理和性态度。当成年男女带着这种影响步入社会时,他们就很难用正常的方式尊重性,甚至也不会尊重婚姻。因为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性关系是不洁且令人恶心的。即便他们拥有正常的性生活,道德上的耻辱感也会惩罚他们,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始终暗怀愧疚和羞耻。至于那些连在正常的两性关系中都无法得到满足的人,更是会陷入手足无措的心理窘境,甚至发生性心理的压抑、扭曲和变态。

在罗素看来,“性羞耻”心理的产生,在根源上就是病态的,是掌握着话语权的少数群体的独断和偏见的产物,甚至是他们自身性无能的表现。他在第四章和第五章论述了这一点。在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的时代里,人口是如此重要,为何会出现“禁欲”这样的道德原则,以及“情欲不洁甚至有罪”这样的道德认知呢?罗素提出了很有趣的看法。他认为,能够制定道德原则和标准,并把它逐步推广到社会中去应用,这件事只有掌握话语权的群体才能做到。那么,什么样的群体在掌握话语权时会禁止情欲呢?那一定是在性竞争中处于劣势的群体。由此他得出结论:禁欲思想的出现跟两个群体有关,一个是老年男性群体,另一个是僧侣群体。

族群中的老年男性群体,他们握有话语权,特别是各种规范原则的制定权和解释权,但在两性关系中他们已经处于劣势。这个群体就会对于旺盛的情欲和强大的性竞争力,产生反感和敌视,罗素称之为“嫉妒”。嫉妒令人面目全非,于是把情欲定义为罪孽、不洁这件事,就可以理解了。

僧侣大多需要通过保持独身来苦修。由于僧侣在宗教时代同样是握有话语权的群体,他们的看法和观念自然影响力巨大。于是这种基于少数群体心理和需求的独断和执念,就这样被推广到大众群体中,形成了普遍存在的禁欲倾向。

在《婚姻与爱情》中,罗素指出,要想帮助人类不再沉迷于情欲,真正该做的不是把它打入牢狱、贴上有罪的标签,而是恰如其分地赋予其合理性。人类可以像对待食物一样对待性。虽然没有性,人类也可以存活,但从心理上而言,人类渴望性的满足就像渴望食物和水的满足一样是正当且合理的。禁止它的存在和发生,不过是像美国曾经实施过的禁酒法案一样,只会培养更多沉迷酒精的人。在历史上,每一个严苛禁欲的时代过后,都会出现一段狂乱纵欲的时期,背后隐藏的其实是同样的人性逻辑。人为制造饥渴,只会带来更大的狂乱;宣判欲望有罪,只会带来更多的迷茫和病变。反对禁欲并不等同于提倡乱性,这是不同层面的两个问题。因为禁欲是违背人性的,只会给人类社会和个体心理带来持久的创伤。

罗素认为,对于性的问题,我们不应该审判,而应该引导——就像引导健康饮食一样,引导健康的性观念,让人们既能坦然享受,又能理性选择、自律自控。这需要健康的社会文化的引导,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变革与思考。同样,塑造健康多样的社会价值观念,为人类提供多元化的人生追求和梦想的空间,也是帮助人类在生物本能的基础上实现自我升华的关键。从历史上来看,人类对于动物性需求的沉迷,往往发生在精神空虚和迷茫的时代。当一个时代不能为人提供更丰富的精神空间,不能让人在追求梦想中得到乐趣、在创造中得到充盈的体验,人就很容易因为精神的迷茫和空虚,沉溺于颓废的食色之中。

罗素坚定地认为,人类的世界里最美好的事物并非都与性有关,尽管人类不能脱离性本能的制约,但与性本能无关的美好事物依然普遍存在。给予正向情绪价值的情感、给人精神充实的文化追求、带给人创造喜悦的科学和艺术、让人充满活力的生活乐趣和工作热情……这些都可以让人进入精神追求的层面。但假如在一个社会中,这些内容是废弛的,那么,就算实施最严苛的禁欲令,人类依然会跌入物欲和肉欲的黑暗深渊。

“离婚”问题:那些关于家庭缔结和结束的道德

罗素认为,允许离婚,接受离婚率的升高,既是文明程度提升的表现,也是尊重人性的表现。期盼整个社会中的婚姻维持稳定的状态,其实需要几个条件。一个是人与人之间区别不大,也就是人的个性标志度很低,没有属于自己的鲜明个性,没有独特的观点和见解。在这样的情况下,婚姻的总体状况就会变得稳定。因为这种社会里的人们对配偶的要求往往比较简单,很多时候能够合作生育、繁衍后代即可。但是,随着文明程度的提升,人们的个性意识开始变强,拥有了独立的思想和见解,对于生活方式、生活态度、精神体验有了更高的要求,人与人的结合和相处就会变得困难。人们对配偶的要求,不只是能够合作生育这么简单,还要志趣相投、灵魂契合。个性意识的萌发和提升,也让人们不愿牺牲自己,而开始注重自身的感受和体验,希望按自己的心愿度过一生。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多变就成了常见的事情。

同样的道理,在环境封闭、人际圈子狭小、观念陈旧且牢固的情况下,婚姻一旦达成就会很稳定。因为人们没有什么体验激情和想象的余地,也没有更多选择的空间,人们自然更容易安于虽然乏味但又无可选择的境地。但只要环境开阔,人口流动性增大,人的交往范围不断拓展,维持婚姻的稳定就会变得困难。

如果了解这些情况,就不会认为婚姻稳定一定是百分之百利于社会发展和个人幸福的事情。在罗素看来,婚姻变动率的上升,是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首先,个性权利意识和自由意识的萌发,跟本身就会带来约束和压制的责任义务,是一组潜在的矛盾,它们让人感到痛苦。正如罗素所言,如果说爱某人是你的责任,那么你一定会恨这个人。于是,婚姻作为爱和法律约束的结合体,常常会两头落空。其次,人们对于情感体验的更高要求,跟婚姻生活天然存在的单调、重复和乏味,是另一组潜在的矛盾。他认为,如果把一个人的心灵关闭在婚姻之内,拒绝任何来自别处的爱,他的感受能力、同情心,以及获得与他人有价值交流的机会都将减少。个性权利意识、自由意识,以及拥有美好情感体验的要求,在现代社会里毫无疑问是美好的。这些美好的东西跟婚姻发生冲突,虽然让现代婚姻遇到很大的挑战,但应对这种挑战的方式,应当是制定出更为人性化的道德原则和法律制度,而不是将其束缚在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状态下,去维持所谓的婚姻稳定。

如果无视这一切,硬性地禁止离婚,人为地追求低离婚率,最终只能带来一个残忍的现实。比如,在欧美漫长的历史时期里,离婚是不被允许的,哪怕双方已经完全没有了感情,甚至互相憎恨。这种对于离婚的禁止和反对,除了增加数量巨大的无爱婚姻,其实没有任何正面的作用。

无爱的婚姻虽然能够降低社会的离婚率,对于正常人而言却是极大的伤害。在这种婚姻里,人们生活在暗无天日的牢笼里,找不到人生的乐趣,看不到生活的希望,无穷无尽地产生各种负面的情绪。由于无爱的婚姻全靠责任捆绑,所以陷入婚姻死局而无法逃脱的人们,也会产生对于责任的痛恨,轻则造成家庭中的暴戾人格,重则导致社会群体生活中的暴力倾向。从痛苦婚姻里产生出的苦闷、偏执、疯癫、暴躁的人格,很多时候伤害的不只是家人,还会变成一种危害群体和社会的潜在因素。

无爱的婚姻不只伤害夫妻双方,更伤害无辜的孩子。认为孩子在无爱的婚姻中成长比在父母离异的家庭中成长要好的观点,是十分愚昧且错误的。在无爱的婚姻家庭中,孩子会生活在不安和压抑的环境之中,要么造成他们胆小、懦弱、缺乏安全感的性格,要么造成自卑、疑虑、阴郁等缺乏自我认同的性格,甚至在他们成年后,会导致人际关系缔结的困难,以及对情感的信心丧失和对婚姻的恐惧。更可怕的是,由于在无爱的婚姻中,夫妻双方都无法正常地得到情感的满足,他们对于孩子的爱,也往往无法正常地给予。苦闷的父亲有可能暴露出不近情理的控制欲;寂寞的母亲有可能用不正当的方式把情感寄托于孩子,使得孩子产生恋母情结,从而阻碍孩子自我意识的健康发展。

从整个社会层面而言,当乏味无趣甚至令人窒息的婚姻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人们对于婚姻的质疑、反感和恐惧,都将无法避免。假如婚姻陷入死局,却不能得到法律和道德的支持,从而自由地选择离散,那么这种婚姻带来的威胁会更为明确,社会层面恐惧婚姻的人群必然会更为庞大。就像罗素的举例,在漫长的历史时期,欧美社会都给离婚设置了很苛刻的条件,只有当一方被彻底遗弃,或是一方与他人私通,人们才能离婚。这样的设置,结果十分荒唐:为了离婚,社会上出现了不少故意的遗弃和私通。

罗素认为,要通过维持家庭的稳定来实现社会的稳定,绝对不能通过禁止和歧视离婚来实现,那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真正的正确做法,是通过各种教育提升婚姻家庭的质量。比如在《爱情在人类生活中的位置》一章中,罗素就详细谈到如何在婚姻中建设和维护爱情,只有在爱的基础上形成的稳定婚姻,才是有价值的。通过法律或道德的压力,强迫人们留在无爱的婚姻里,这种所谓的稳定婚姻毫无意义,并且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低离婚率,不过证明了这个社会的残忍程度。

罗素更为大胆地指出,婚姻这种形式本身就带有时代局限性。他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女性独立生存能力的大幅度提升、社会教育体系和福利制度的健全,婚姻家庭这种组队生存和育儿的方式有可能受到根本性的冲击。婚姻家庭的存在,主要是源自情感需求、经济需求和育儿需求。随着人类个性意识的发展、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通过婚姻得到情绪价值、情感满足的难度会逐渐增加。随着女性积极独立能力的不断提升、科技社会的出现、社会福利的支撑,罗素认为,在未来,女性也许可以和国家合作来养育孩子,而不是跟男性。单亲育儿模式将会逐渐扩大。虽然双亲制家庭仍是社会的主流,但未来家庭模式的变革也将成为必然。

结语

虽然我们只是摘选了《婚姻与爱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解读,但是已经可以看到罗素对于围绕婚姻家庭产生的道德体系的冷静思考。也许这本写于百年前的书,不能解答当下婚姻家庭中的所有困惑和问题,但它所提供的一种尊重人性、把人看作人的道德立场和态度,却是帮助我们省视自身的最好角度。

按照这种角度,我们可以更确定地知晓,真正美好的道德是用来帮助人类过上更好的生活,而不是用来扭曲和压抑人类,使他们在教条的规训下远离幸福和自由的。通过分析、考察道德的起源,我们也就能更为深入地了解自身道德的相对性,看到这些传递至今的道德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动机和目的。对于那些正在被盲目奉行的道德教条,我们应当拥有科学而理性的认知,保留那些依然可以帮助我们实现和谐美好生活的规范,摆脱那些披着美德的外衣,却违背人性、剥夺个人正当权益的道德糟粕。

正如罗素所言,我认为,每个时代都需要生长出真正健康的、契合自身时代特点和人类需求的“新道德”。无论这个“新道德”会有多少特点,但有一点应该是共同的,那就是人类的自然本能和天然的人性应该被训练,而不是被压抑、被扭曲。 YU0EmkEVOgMMrLPSxjjodpXwowtRR4oZBvWYhtBk0W9hCf1ki7gt2788cTHK9y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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