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经常有人会说“金三银四”,这指的是每年的三四月份都是人才招聘的高峰期。有人裸辞寻梦,有人顺利跳槽,总之在人才市场里,拥挤是常态。近年来,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各种线下人才招聘会陆续取消,网友们纷纷感慨“辞职别冲动”“这是最难就业季”。
随着国内疫情态势逐渐平稳,各家企业开始通过网络进行招聘和面试。小懵就是这茫茫应聘人海中的一员,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他也不敢贸然裸辞,一边完成手头的工作,一边寻找下家。在过五关斩六将后,小懵终于收到了心仪公司的offer。
但是,小懵的求职故事就这样完美收官了吗?收到offer就万事大吉了吗?
要讨论用人单位所发的offer是不是一颗“万能定心丸”,让我们先一起研究一下它的法律性质。通常来讲,offer是offer letter的简称,汉语可以解释为录用信、录取通知,也有人称为入职邀请函。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用人单位希望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通俗地讲,用人单位从诸多求职者中选出了佼佼者,用offer来单方发出意思表示:我们公司愿意向你敞开怀抱,来和我们建立劳动关系吧。
offer中一般会说明用人单位拟录用的职位名称、所在部门、薪资水平、回复方式、报到需携带的材料等内容。
如果求职者表示接受,一般就可以依照offer中确定的内容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
有些朋友可能会认为,offer都已经定下来我的岗位和薪水了,这就足以替代劳动合同了吧。这样的理解是有些片面的。有的offer能替代劳动合同,有的不能,主要还是要看内容。
一封可以替代劳动合同的offer,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offer的内容需包含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第二,需要有单位和求职者双方的签字盖章;第三,还需要通过有效方式送达给求职者,单位一般会采用邮寄信函、发送邮件等方式。
而大部分的offer并不会如此详细,所以并非所有的offer都可以有效替代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有时会用电话的方式口头通知入职,这就有些不保险了。因为如果没有其他佐证材料,哪怕入职时新单位要随意调整你的薪水和福利待遇,甚至不承认曾邀请入职过,职场小白也只能有理说不清,吃个哑巴亏。
所以,要想降低风险,就要记得让用人单位给你书面的offer,而且offer里不仅要有入职信息的实质内容,更要有从应聘单位发出的凭证,比如从用人单位的人力部门企业邮箱发出等,当然,有单位盖章是最好的。
再提醒一点,offer不等于劳动合同,正式入职后,一定要及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除了前面提到的那些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了解这些以后,我就要为你揭秘小懵跳槽故事的下半场了。
小懵收到的offer,内容和形式都完整有效。公司在邮件中告知小懵,下个月1号就可以正式入职,并提醒他,如果愿意加入公司,请及时回复。小懵毫不犹豫,马上回复了自己的入职意愿。虽然离报到时间还有20多天,但小懵还是很快地向老东家递交辞职信,并火速完成了交接工作。
在等待的这段时间里,小懵感谢并拒绝了其他抛来橄榄枝的公司,摩拳擦掌,满心喜悦,准备在新单位大干一场,甚至想好了入职当天要搭配哪条领带、通勤路线如何避免堵车等细节。可就在入职前夕,他收到了新公司的第二封邮件。人事经理倒是非常有礼貌,委婉又客气地铺垫了好几段,最后写了一句“很抱歉,公司决定撤回offer,不再录用您”。这让小懵真的蒙了:我把老东家的工作辞了,在家准备了将近一个月,明天就要入职了,你们居然这时候放我鸽子?这是在开玩笑吗?
大家都是上班族,一定或多或少听说过这样的遭遇,用我们朴素的价值观来看,这家公司出尔反尔,实在是欺人太甚。
那从法律角度讲,新单位撤回offer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呢?
正如一开始所说,offer的性质属于要约。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想要撤回offer,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求职人收到offer之前到达或者同时到达,也就是趁着offer还没有被求职者收到,赶紧给撤回来;另外,offer也可以撤销,如果求职者已经收到了,只要撤销的通知在求职者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用人单位也可以取消offer。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反悔,最晚也应在小懵回复邮件之前,也就是回复入职意愿之前撤销offer。显而易见,这家公司的行为无论是撤回还是撤销,都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了,不属于合法撤回或撤销。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懵能否径直去新单位报到呢?
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谁也不能按着对方的脑袋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小懵不能强行要求与这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既然不能建立劳动关系,那小懵该怎么办呢?
因为双方之间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来处理,而是要按照《民法典》处理。
小懵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新单位撤回或撤销offer的行为,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而且在客观上给小懵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新单位应该为自己的失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法律上讲的缔约过失责任。
至于赔偿多少,一般由法院综合考量新单位的过错程度、承诺的试用期工资待遇、应聘者在原工作单位的收入情况、个人离职后的失业时间、再就业的误工成本等因素来决定,司法实践中一般酌定为1个月工资金额的赔偿,在个案上会有差异。
通过小懵的遭遇,你知道在收到一封完美的offer,并倾心于该公司后,该如何完美地应对了吗?下面给你来点儿干货,找工作时一定能用得上,如果家人、朋友们有换工作的打算,你还可以给他们提提醒儿。
第一,要在新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发出愿意接受入职邀请的书面回复,避免因新单位设置的失效条款错失良机。如果与老东家的交接工作尚需时日,可以一并告知,协商延期入职。
第二,如果因为一些不合理原因,新单位想强行撤回或者撤销offer,大家也不用郁闷,可以主动与新单位沟通,询问取消录用的原因,争取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避免扯皮,及时止损,尽快踏上找工作的新征途。假如真的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新单位又黑脸不认账,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以勇敢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赔偿。
第三,在入职后,及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如果与offer的内容有出入,一定要提前确认,并约定清楚offer与劳动合同内容冲突时的选择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