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非法经营,大家可能都觉得跟自己不沾边。本章我们就来说一下,离我们比较近的那些非法经营。
2020年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大家纷纷囤积各类口罩,小懵也不例外。但是由于小懵比较蒙,在小懵得知应该囤口罩的时候,各大药店的口罩都已售罄。小懵很是惶恐,毕竟在这种关键时刻,没有口罩岂不等于裸奔!于是,小懵急忙在校友圈里发出了求购口罩的信息。
不久,小懵的老同学张三便主动联系小懵。张三称,他在淘宝上开了好几家店铺,每家店铺都还有口罩存货,但是受疫情影响,现在的口罩都已经涨到15元一个,不过看在老同学的面子上,张三愿意给小懵打8折。小懵听罢,虽感慨口罩之昂贵,但还是乖乖交出了银票,一下子囤了100多个。小懵的亲戚朋友听闻还有口罩在售,也纷纷将张三店中的口罩成批量地加入了购物车。
小懵见疫情逐渐严重,大家都在求购口罩,便心生一计。他盘算,如果趁这时倒买倒卖一波口罩,肯定能小赚一笔。于是,小懵一边感慨自己有做生意的天分,一边拨打张三的电话。谁知,张三的电话却一直打不通。小懵不甘心,于是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张三。最终,小懵从警察的口中得知了张三的踪迹。
原来,张三在淘宝网上以不同企业的名义分别注册了三家店铺,日常主要销售艾制品。2020年1月初,新冠疫情暴发,疫情防护急需的口罩紧缺。2020年1月22日至24日期间,张三从洛阳、盘锦等地以每只0.5元至5元不等的价格购入不同品牌口罩共计5万只,共计支付金额14万元。为牟取暴利,张三在2020年1月22日至29日期间,抬高口罩价格,将销售价格从每只2.8元,陆续涨至每只15元。经审计,张三经营的三家网店销售口罩的经营数额为人民币52万余元。经认定,张三销售口罩的平均加价率为275%。最终,张三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6万余元。
小懵的创业梦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小懵这才明白过来,原来自己想趁机大赚一笔的想法有多危险,一不小心,创业变非法经营,还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张三在疫情发生之前未进行过口罩商品的销售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口罩平均加价率达到275%,该平均加价率远远超出非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销售价格与成本价格之间的合理比例,已经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普遍认知以及公平正义的观念。同时,张三供称他因想多挣点钱,在1月24日当天就三次调整价格,直至1月29日,定价已提高为15元,这些都表明了张三具有牟取暴利的主观故意。因此,张三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用品的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讲到这里,大家可能会好奇,除了张三这种哄抬物价、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还有哪些行为属于非法经营?怎么创业,才能避开“非法经营罪”这颗炸弹呢?不急,我们逐一分类分析。
第一类,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所谓专营、专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比如烟草、食盐、麻醉药品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棉花、化肥、农药、种子等。也就是说,有些东西是需要经过许可才能经营的,如果没有许可就私自经营,可能就触犯非法经营罪了。对人的身体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物品、关系到粮食安全的物品、涉及环境保护的物品等,一旦涉及,一定要先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林等部门咨询是否需要经营许可。
第二类,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比如一些制假售假的产业链中,多有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文件。许可、证明文件是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证商品质量、进行行业管理的重要凭证,是绝对禁止买卖的,千万不要触犯。
第三类,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比如,很多小型创业公司未经批准自立门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情节严重的,便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四类,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一类属于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多由司法解释来规定,而且涉及面非常广,也与我们日常生活关联更密切,下面,我们分为不同领域来梳理一下。
(1)食品领域
在食品领域,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比如工业用牛羊油等,或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等,又或者私设生猪屠宰厂,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等,情节严重的,都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2)金融博彩领域
首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一点大家要注意,现在市场上基金公司越来越多,如果大家的创业项目也将涉及基金业务,请大家务必依法依规,获得相关部门的核准。
其次,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比如POS机等,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会有一些业务人员私自与客户达成虚假交易,利用POS机刷卡套现,大家应注意,这样的行为不仅可能构成非法经营,恶意透支的,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再次,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大学生创业私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案例或私自开设电子赌场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在此提醒大家,博彩类的所谓创业项目大都是在法律的边缘试探,创业还是绕开博彩类业务较为妥当。
最后,涉及民间借贷的非法经营罪,大家也应该注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比如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也将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因此,有钱不能任性,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均不可非法放贷。
(3)网络领域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我们这里说的有偿提供信息删除或发布服务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标准,分别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互联网时代,花钱删帖这一举动大家一点都不陌生,比如公关公司请专业公司或人员删帖,粉丝花钱请大量专业人士为自己的偶像删帖等,这甚至是很多电视剧中的桥段。但是,这种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行为,在盈利数额达到起刑点后,实际也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因此,以赚钱为目的的删帖服务,其实也不像大家想的只是动动手那么简单,同样也是在法律边缘试探的职业。
以上便是本章与大家分享的创业路上可能涉及的那些非法经营行为。
其实涉及非法经营的行为还有很多,无法在此一一列举。三十六行,行行都有自己的规矩。希望大家在创业时,多做做功课,不要像小懵一样,一拍脑袋就想着要发大财,毕竟人间正道是沧桑,脚踏实地才是最好的致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