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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介送米送油送温暖,你要小心被套路

在当今社会,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很多人都选择通过房屋中介进行这些活动。当然,这样做固然能为自身带来一定的便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委托房屋中介的风险,甚至说起房屋中介,都会令很多与房屋中介打过交道的人感到头痛。

大家知道,房屋中介一般通过促成交易双方的房屋买卖或者租赁事宜来赚取中介费,而一些中介为了赚钱,甚至可以不择手段,实施很多套路使你相信他、听从他的意见。比如,通过小施恩惠,给你送一些优惠券,或免费的米、面、油等物品,从而让你相信他们,进而让他们帮你卖房、购买他们介绍的房子,或者通过他们来出租、承租房子;对于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有的中介三天两头对老人嘘寒问暖,甚至去老人家里照顾老人起居。类似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面对这些套路,你真的就敢相信他们吗?

案例

二手房中介与假房东

我们再来看看小懵的案例吧,他在房屋中介的套路上就迷了路,走进了迷宫。

小懵经过自己购买期房和二手学区房失败的教训之后,这次打算找专业人士,通过中介来买房,心想这次应该不会再像前两次一样被卖房人给骗了吧。最终经比较,小懵看中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发布的某处小区的房子,该房源价格比较低,房屋位置也比较好。于是小懵联系中介,想要购买这个房子。但是中介却对小懵说:“不好意思,这套房子刚刚成交了,我们还没来得及把您看到的房源信息撤下来呢。您对房子有什么要求吗?我们这还有类似的房源,您要不要看看?要不然,您留个联系方式,有类似的房源我们会及时通知您。”小懵就留下了联系方式,也查看了该中介公司发布的其他房源。

之后,房屋中介带着小懵看了几处房屋。在看房屋过程中,中介多次接听所谓的看房电话,并告诉小懵这个房源很抢手,让小懵赶紧作出决定,否则这么好的房源就被别人订了。听到这话,小懵也很着急,很怕最后抢不到好房子。

后来,小懵在对比了几处房屋之后,基本有了自己比较倾向的房屋,但是房屋的价格却有些偏高。中介看出了小懵的心思,便催促小懵赶紧考虑,不然可能就没了,因为一会儿还有人要来看这套房子。果然过了一会儿,中介接了个电话,说另一个看房人要来了,你们可以一起看房。另一个看房人进来后,简单看了几眼,就对还在考虑的小懵说:“您买不买啊,您要不买我可就买了啊!”小懵说还要再考虑考虑。这时,中介把小懵叫到一边对他说:“现在如果能定下来的话,中介费有9折优惠,同时有价值1000元的礼品赠送,特别划算,过了这几天优惠就没有了。”

就这样,小懵在一方面怕房子被抢、另一方面觉得能享受优惠的情形下,确定了要购买这套房子,并与中介和中介介绍的房主张三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小懵按约定向中介交付了5万元意向金,并打算在1个月内与房主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没想到,十几天之后,小懵要求领取赠品、查看房屋产权证的时候,中介却说赠品赠完了,并找各种理由拒绝出示张三的房产证。小懵产生了怀疑,担心这次买房又被坑了,坚持让中介给个说法。最终在小懵的强烈催促下,中介才对小懵说,赠品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补偿,而张三实际上也并不是真正的房主,而是中介为了尽快完成交易,先找公司的其他人员代签意向书,所以房产证暂时实在拿不出来。中介的这番说辞不得不让小懵怀疑这房子是不是有权属争议或者其他风险,于是便提出不再购买该房。但是,中介的态度立刻发生了180度大转变,坚决不予退还小懵的意向金,并仅口头保证房子没问题。小懵无奈,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公司返还5万元意向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懵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购买房屋,但由于张三并不是意向书所涉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张三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小懵基于交易安全和风险防范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充分的,况且涉案房价较高,仅凭中介单方承诺“房屋没问题”这一个保证,小懵担心交易风险的理由显然也是合理的。最后,法院判决中介将其收取的5万元购房意向金退还给小懵。

买房的希望又落空了,小懵这次又有点蒙。

解读

中介的千层套路

我们暂时先不讨论最后的判决结果,先来看看这个案例中,小懵分别中了中介的哪些套路:

首先,虚构房源,中介以低于市场价的房源在网上宣传,先把买房客户“钓”过来,客户来了之后再说没有,进而推销别的房源。

其次,虚构竞争对手,制造出一种抢购的气氛,意图让客户心理紧张并赶紧买房。而实际上,其他看房人很可能是中介的同事。

另外,只在口头提供优惠,并不真正落实在书面上,事后他们很可能说空口无凭,拒不给予优惠。

实践中,我们还遇到过中介代收房款后跑路的情况,最终对卖房人和购房人都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失。

实操指南

与中介打交道时的注意事项

在通过中介公司买房、卖房、租房时,我们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像小懵一样踩那么多坑。

第一,多方面了解房屋买卖和租赁的市场行情,切莫对过低价格的房源期望过高,要持谨慎态度。比如,通过网络等途径查询意向购买或意向租赁地区的房屋市场价格,一些正规网站,甚至政府网站上会有统计发布的价格信息,这能够让我们对房屋租赁和买卖的市场行情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再比如,我们还可以通过向多家中介公司打电话或当面咨询,掌握较多的资料信息,尤其是一些大型、知名、正规的中介公司。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够对虚假房源、中介的套路、房主报价是否虚高等有基本的判断,进而能够帮助我们筛选、排除一些无用信息,也有助于我们和房主或房东进行砍价。

第二,理性选房,签订合同切莫操之过急。不论买房还是租房,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切莫被他人操控情绪。房屋的选择、合同价格的确定等均需要在理性的支配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再下决定。不要轻信中介的催促,尤其是一些虚假的所谓“竞争对手”的催促,更不要因为米、面、油等蝇头小利而置买房、租房的大事于危险之中,否则,很容易捡了芝麻丢个西瓜,得不偿失。

第三,要认真核实房源信息和中介权限,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交易。对于卖房人或房东是否有权处分或出租房屋、房屋是否已达到上市进行交易的条件、房屋目前所载的户籍信息如何等内容,与最终购房人或承租人能否达到购买或租赁的目的、能否顺利地将合同履行完毕,均有着直接的关联性。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前,一定要要求中介、房主或房东出具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等,以便我们对房屋产权等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不要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一切以真凭实证为准,在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合同的签订。同时,卖房人或者开发商委托中介对外销售房屋时,一般会与中介签署委托协议,而委托协议中一般有对中介的委托事项或授权范围,比如中介代为宣传、销售,但不得代收任何款项。因此,我们不能看到中介拿着委托协议就轻信他们有代收款的权利,而一定要看具体的委托内容,避免最后房财两空。

第四,空口无凭,一切落实到纸面上。对于中介的介绍,尤其是承诺,如果不能够落实在合同中,对我们来说就是不可控的风险。因为按照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们要求中介对其承诺进行兑现时,一旦出现争议,需要由我们进行举证,证明他们确实有过相关承诺。否则,我们要求兑现承诺的主张可能难以被支持。因此,对于中介的承诺,我们最好保留好书面凭证,或至少通过录音、聊天截图等方式形成相关的证据,避免届时出现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也不怕有中介拒不认账的风险。

当然,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中介都有这么多套路,很多中介公司还是很正规的,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只有我们秉持着谨慎的心态,从多方面注意,才可能少一些风险,少踩一些中介的坑。 4Ma5dNkxcxUEfgFHJLQffRtbQdXH0/np1mLiC25LCdpMi9g8SV59pBGxqYoN0g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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