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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申请带薪年休假是权利还是“贪图享受”?

在都市职场剧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节:上市公司老板向靓丽精干的女主角抛出橄榄枝,来我这里,将会有怎样怎样的年薪、如何如何的福利,每年带薪休假多少多少天。电视剧里的带薪休假听起来太令人羡慕了,不过,咱们普通打工人也有带薪年休假。没有错,一年有这么几天,你可以吹着海风喝啤酒,工资老板照样发,而且这还是属于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快跟着岳律师了解一下。

解读

带薪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在法律上简称为“年休假”。年休假可不等同于没有薪水的事假,而是平时正常工作期间拿多少钱,在年休假期间,员工也能享受同样的工资。

大家听出来了,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一年,既包括你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说,工作单位可以换,只要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条件,就具备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

年假天数计算

确定了自己有年休假的权利后,劳动者具体能休息多少天呢?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以享受10天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可以享受15天年休假。如果赶上国家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了,这些日子不能计算在内,要从年休假的假期天数中刨除出去。

你可能要问:“岳律师,我现在知道自己有10天年假了,这个年假是当年入职就能全都享受的吗?比如我6月1日才正式入职一家新单位,之后想申请10天年休假去外地度假,老板会不会发飙啊?”这个问题问得好,如果老板没有发飙还批准了,那真是遇到土豪老板了。实际上,年休假是需要折算的。有这么一个公式,用本年度剩余的天数,除以365天,然后乘上与你累积工作年限相对应的年休假天数,得出的结果就是在这个单位你剩余可休的年假天数,这个结果只取整,不进行四舍五入。上述案例中,劳动者6月1日入职新单位,本年度剩余的天数为214天,套入上述公式即214÷365×10=5.86。因此,取整之后,该劳动者当年可以享受的年休假为5天。

咱们举一反三,再想想,当单位和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当年度还没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该如何处理呢?这也是需要折算的,应当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上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再减去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最终得出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单位不用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离职时,这一年的年休假已经安排休完了,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也不再扣回,某种程度上而言,员工“赚”到了。

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

今天啊,我们不用小懵来举例子,我们今天说说小懵的妈妈。小懵的妈妈当了十多年的初中数学老师,但好像从来没有休过什么年假,也没有拿过补偿,这是怎么回事呢?

答案是:法律有除外规定。有这么几种情形,职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小懵的妈妈属于第一种,就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小懵的妈妈累计工作已满10年,未满20年,依法应享受10天年休假。但是,作为初中老师,她每年都能放几个月的寒暑假,寒暑假的休假天数远远超过了法定年休假天数,按照法律规定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当然啦,如果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法定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就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也就是“就高不就低”的意思。

第二种,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并且单位按照规定没给扣工资的。也即如果单位对于事假是不扣工资的,请的事假超过20天后,法律就不强制要求单位再给年休假了,咱也不能再去要了。当然,如果单位愿意给也可以。

第三种,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第四种,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第五种,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后面这三种情形中,劳动者已经请了很长时间的病假,为了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的用工秩序,也不能再享受当年年休假了。如果当年度的年休假都休完了,职工又出现第二、三、四、五种情形,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也不能再享受了。

案例

申请跨年休假被拒

创业初期的老板一般为事业那可是全力以赴,小懵的邻居大壮就遇上了这么一位热血老板,老板自己披星戴月地工作,又拉业务又搞技术,同事们也不好意思申请休年假,一整年忙忙碌碌很快就过去了。今年年初,大壮和两个同事去找老板,想申请跨年安排去年的假期,老板却说:“公司忙成啥样儿了,我都以身作则,没有休假,你们还贪图享受,合适吗?今年肯定也不会太闲,休假别想了。”大壮心里很不舒服,为了赶项目,披星戴月地加班已是常态,申请带薪年休假是自己的合法权利,怎么就成贪图享受了?

解读

没有申请休年假是否等于放弃年假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单位有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过职工本人的同意,也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是,对于职工应该休却没有休假的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每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所以,大壮和同事们没有在去年申请年休假,并不代表同时放弃了获得年休假工资的权利,这位老板应该按照大壮每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年休假工资。如果老板是按照正常上班的工资发放的,大壮完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差额。

也有的朋友可能会说,这一年我们单位在改革,同事们全都忙得脚打后脑勺,我根本不好意思提什么休年假,眼看着到年底了,再不休恐怕就要被清零了吧。

这个担忧还是比较普遍的,所以法律规定,单位有义务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来主动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比如说连着休5天,或者上半年休2天,下半年休3天,都是可以的,但是一般不作跨年度安排的。现在工作的流动性特别大,一下子预支未来四五年年假的申请,也很少有单位会同意。如果单位真的因为生产忙,或者工作性质特殊,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也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即便一些单位在规章制度里明文规定了“未休年休假年底清零”或者“过期作废”,这些规定也存在被认定为无效条款的风险。如果单位坚持依据自己的制度处理职工的未休年休假,职工依旧有权利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只有在职工因为个人原因,同时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单位才不用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说了几个不合规的,咱们说说正面教材。现在有一些企业,待遇特别好,年休假天数往往比法定的标准高一些,多出来的这一部分通常叫作“福利年假”。前面咱们讲的法定的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单位必须执行,还得主动安排,年度内安排不了就跨年安排,实在不行拿钱补偿,这些都具有强制性。福利年假则比较自由,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谁能享受福利年假,享受多少天;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福利年假;无法安排时给不给补偿,给多少补偿;等等。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直接按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就可以。

年休假是保障职工休息权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些年具体实施下来,大家的反响普遍不错,但讨论也没有停止。曾有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按照工龄来计增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从第2年起,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每满2年,年休假增加1天,年休假天数递进增长,同时设置一个20天的上限。

我觉得这个提议还不错,网络上对这个提议的讨论也很热烈,在支持的声音之余,还有一些担忧的声音,这些网友反映自己的单位连现在法定的年休假都无法保证,变着法儿地克扣和冲抵,不让休也不补偿,大家谁也不敢吱声儿。

实操指南

如何保障自己的年假权利

遇到单位克扣,甚至不让休年假的情况,谁来保障我们的年休假权利呢?

第一,了解年休假的安排方式、补偿方式。

第二,如果单位就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也不依照规定给职工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都有权依据职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用人单位逾期还不改正的,除要给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得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所以,你可以选择向相关部门举报,也可以主动出击,通过仲裁及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zR6Hp8ycKs/TO52DYdzrJHbqs7ZuooBq4pQ7ZEEXaGBEqL7AlwfChzGFCXgAkj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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