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职场,便是江湖。这江湖虽豪迈洒脱,却也有着辛酸苦楚。尤其提起加班,相信大家会很有感触,有满腹的苦水要倒。有不少网友吐槽,“加班就是在还上一辈子犯懒的债”“一时996,一世ICU”“每次上下班打卡,都觉得自己是离当007特工最近的一次,因为早0点工作至晚0点,一周工作7天”。本章就带着咱们的老朋友小懵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加班费的法律知识。
“小懵啊,你等会儿把这个设计图纸重新整理一下给客户发过去,客户对上一版本的设计不太满意。客户要得急,得抓点紧,辛苦啦。”小懵等部门主管挂了电话后,看了看时间,离下班还有一分钟,叹了口气,默默地把刚放进背包的电脑又拿了出来。
工作为刀俎,我为鱼肉。相信不少朋友对小懵的经历都很能感同身受,仿佛看到了一会儿下班时自己被安排加班的样子。听到这里,不少朋友就问了,既然被安排加班了,那我总可以要加班费了吧?加班费怎么算呢?
敲黑板,重点来了,快拿出小本本记一下。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在讲解加班费之前,先跟大家分享一下工时制度的概念。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是怎么个标准法呢?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而综合工时就不一样了,综合工时不以天为计算单位,而是以周、月、季、年为计算单位。这个工时呢,有点特别,简单举例,要是以年为综合工时的计算单位,那么在它的周期内,一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但是一年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2000小时。这2000小时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一年的365天去掉一年的休息日104天,去掉11天的法定节假日,剩下250天,250天乘以每天8小时,就是2000小时。
不定时工时则是因为工作自身的特点,需要连续上班、休息或者难以按时上下班的制度,就像出租车司机师傅,他们很难按照上下班制度来工作。
除标准工时外,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这两种工时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才能用。而一般在生活当中,大家碰到的大多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本章和大家主要分享的是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
了解标准工时制度之后,那加班费怎么计算呢?按照法律规定:平时安排员工加班工作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像周六、周日这种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例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国庆节,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注意,只有休息日是可以安排补休的,其他时间的加班只能给加班费。这可是跟自身的利益挂钩的,赶紧默背三遍。
还有一点是大家遇到比较多的问题:为什么我每天都加班,但是单位却无动于衷,不给加班费,我的工资条明细上不配拥有“加班费”这三个字吗?
敲黑板,重点又来了,赶紧记下来。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通俗讲就是加班工作由单位安排的情况下,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单位没有安排加班,员工因自身原因,比如工作拖沓或者自己要求加班完成工作的,这种情况则不属于加班。
在实践中,许多单位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员工加班工作的情况要向单位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通过流程审批后,才能被视为有效的加班,单位才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在目前的劳动争议实践中,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主张加班费的,应当由员工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如果举证不能,也是要不到加班费的。
言归正传,咱们接着说小懵。这天小懵下了班,在工位上看机票,想着周末去哪儿看看,毕竟世界那么大,转转才能遇到美丽的她。这个时候,电话突然响起:“小懵,咱们单位的消防系统出故障了,得辛苦你明天上午等一下修理人员,给他们开下门,在现场盯一下。”小懵嘴唇微颤,咽了口唾沫答复说:“好的,没问题。”
计划有的时候真是赶不上变化,相信大家和小懵一样,也经历过类似的情况。那像这种情况下,能主张加班费吗?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残忍地告诉大家,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能主张加班费的。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意见是,如果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联的值班任务的,或者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这两种情况下一般是不支持加班费的。但劳动者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值班费待遇。小懵虽不能主张加班费,但还是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向单位主张值班费。
听到这儿是不是觉得心灰意冷,感觉自己的发际线又往后移了。没关系,别怕。生活不止远方的苟且,还有律师教你怎么正确对待加班。
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加班虽然无奈,但只要勇于面对就是胜利。面对加班,一定要掌握这几点。
第一,保持良好的心态,仰望星空,脚踏实地。万丈高楼平地起,再多的工作任务,只要有好的心态,都会事半功倍。
第二,高效的工作方法不可或缺。好多人在下班后仍然加班,并不是工作任务重,而是自己没有掌握良好的工作方法,所以一定要掌握一个好的工作方法,如做工作清单,写工作总结等,相信你一定会做得很好的。
第三,一定要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好的法律意识能够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这么说?是因为,有了法律意识,面对加班,就可以勇敢地说“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安排员工加班是要征得员工同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就规定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另外,加班时间也有相应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不能拒绝加班。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还有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在这几种情况下,咱们是不能拒绝加班的。而很多朋友会说,虽然法律规定了我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谁敢不加班呢?确实,在现实中似乎很难实现拒绝加班,这个和我们目前的职场文化和个人意识都有很大关系,希望以后能越来越好,让加班不再是劳动者只敢埋在心里的痛。
第四,掌握正确主张加班费的姿势。现实当中,加班的情况十分普遍,为了更好地保障咱们自身的权益,怎么样才能在工资条上看到加班费这个熟悉的陌生人,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加班事实呢?
一是单位的加班审批表上记载的加班事实。单位有加班审批制度的,要注意把单位同意加班申请的审批表进行留存,在某个时刻,这不仅是审批表,更是你的加班证明。
二是微信、短信记录或者电子邮件显示有加班的事实存在的。现在工作中,单位可能以多种方式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如微信、QQ、短信、邮箱等,要注意留存相应的工作痕迹,截屏保留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因此,微信记录、短信记录、电子邮件不要轻易地删除和清理。
三是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考勤记录等。考勤记录能够很好地证明咱们工作的时间,但是考勤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的,在产生争议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提供,而且,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该考勤记录,他们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了。
四是劳动合同本身约定的加班的条款,如每周工作7天,这其实就是承认单位存在加班的表述。
而对于单位而言,也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制定并完善加班审批流程、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休息休假等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和事项,并向劳动者公示,从而做到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