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弗瑞是第四王朝的第四位统治者,胡夫之子。该篇铭文是在哈弗瑞之子内库瑞吉萨陵墓中发现的。埃及学学者泽特对这篇铭文进行了研究,得出一个哈弗瑞的新年代。该时代的纪年习惯上是两年一次,以国库或牲畜清点为纪年的内容。因此,纪年中出现的第十二年或第十二次清点就表明,这是哈弗瑞统治的第二十四年。这确证了都灵王表中记载的哈弗瑞统治时间为二十四年。哈弗瑞之子内库瑞当时的年纪已经不小了,所以他才感到有必要立一个遗嘱。这是古王国以来遗嘱类文献的第一篇,保存得非常好。
内库瑞王子遗留给他后代的财富包括14座城池和其父亲金字塔城中的两处房产。金字塔城中财产包括了他的“城中住房”和花园。他将这些财产留给了他的一个女儿,但显然她没能活到得到这份遗产的时候。女儿的早死,让他将这笔财产转送给了他的妻子。他将14座城池分给5个继承人,其中包括他的妻子,他的3个孩子,剩下的1个是谁我们无从知道,因为名字已经无法考证。14座城池中有11座是以哈弗瑞的名字命名的,其他3座也可能是这样命名的,但此处文献已经残损,无法辨别。除了这14座城池之外,内库瑞王子在他的陵墓的丧葬捐赠中至少还有12座城池,其中9座是以哈弗瑞的名字命名的。很难确定这些财产是否属于王子的房地产,也无法知道它们是否是在王子死的时候由国王送给他的。译自《古埃及记录》(芝加哥,1906)。
(1)第十二次清点大小牛之年。
(2)国王之子,内库瑞□ □ □ □当他还能两脚站立,任何方面都没有忍受病痛之时,颁布(下面的)[指令]。 [1]
[1] 这句话的意思是他“头脑清醒”的时候。这一行横着刻在下面的竖列上,显然是遗嘱的指令或题目。有八个附加的竖列,每一竖列都冠之以一个继承人的名字,名字后的内容是给他的遗产。一项遗产或是一座城池或几座城池;先写出地区或诺姆的名字,然后是城池的名字,每个城池名字中都有国王哈弗瑞的名字。
(3)我赠予国王信任的内肯乃伯梯□ □,“哈弗瑞”之城和“哈弗瑞”。
(4)赠予我的儿子,国王信任的内库瑞东部内地的“哈弗瑞”的(城市),“哈弗瑞□ □ □”和“哈弗瑞□ □ □”。
(5)赠予他的女儿 [1] ,国王信任的赫特普赫瑞斯东部地区的“哈弗瑞□ □ □”的(城池),(在)东部内地,“哈弗瑞□ □ □”(的城池)。
[1] 古埃及语人称指代常有用第三人称称呼自己的情形,其基本逻辑是:我是这个人,我赠予他(这个人=我)的女儿。埃及学学界对此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直接将“他”改成“我”,另一种是保持不变。此处选择保持不变。
(6)赠予[我的儿子],国王信任的坎乃伯梯葳尔 [1] □ □,“哈弗瑞的声名伟大”(的城池)和“哈弗瑞□ □ □”。
[1] 坎乃伯梯葳尔,kA-n-nbty-wr,伟大的女主之卡。
(7)□ □ □ □ □ □(在)曼德西亚诺姆 [1] ,“哈弗瑞□ □ □”与“哈弗瑞□ □ □”(城镇)。
[1] 下埃及第十六诺姆,又称“海豚诺姆”。
(8)赠予我可爱的妻子,国王信任的内肯乃伯梯角蝰山诺姆的“哈弗瑞之美”(城池),上埃及诺姆的“哈弗瑞之光辉”(城池),“伟大的哈弗瑞”(金字塔城),赠予我女儿的不动产,□□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