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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方语言概况

法国是西欧拥有地方语言数量第二多的国家。《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Charte Européenne des Langues Régionales ou Minoritaires,简称CELRM)对“地方语言”的定义是“在某个国家的某个地区,人数上少于其他人口的团体通常使用的语言,不同于该国的官方语言,既不包括官方语言的方言,也不包括移民语言”。法语与法国语言总司将其定义为“在一部分国家领土上使用的比法语更久的语言”。两个定义均未对语言使用的人数、规模和时间长短作出具体的描述。

需要指出的是,“地方语言”并非法语的方言变体,有的地方语言分属不同语族,有的甚至没有语系划分,有的比法语的历史更悠久。近几十年来,法国官方和学者避免用“方言”“土话”等词来指代地方语言。每种地方语言可能有数种方言变体。

(一)主要地方语言的使用

依据1999年的《法国的语言》报告,法国本土的地方语言主要有巴斯克语(le basque)、布列塔尼语、加泰罗尼亚语(le catalan)、科西嘉语(le corse)、阿尔萨斯及摩泽尔德语方言(les dialectes allemands d'Alsace et de Moselle)、西弗拉芒语(le flamand occidental)、法兰克普罗旺斯语(le francoprovençal)、奥依语、奥克语、利古里亚方言(les parlers liguriens)等。海外省有瓜德鲁普克里奥尔语 (le créole guadeloupéen)、圭亚那语(le guyanais)、马提尼克语(le martiniquais)及留尼汪语(le réunionnais)。其中两个地区的方言尤为丰富,圭亚那有以法语和葡萄牙语为基础的10余种克里奥尔语;新喀里多尼亚有20多种卡纳克方言。

截至目前,地方语言使用人数的主要数据来源仍然是1999年实施的家庭调查中的相关数据。依据当时的统计,法国本土使用人数最多的地方语言为奥克语、奥依语、阿尔萨斯语及布列塔尼语。

表2 1999年法国地方语言使用人数

1.奥克语

奥克语是在法国南部(不包括鲁斯昂和巴斯克地区)使用的一种罗曼语 。“奥克语”的由来之一是意大利诗人但丁在《俗语论》中根据“oui”这个单词的发音区分罗曼语,读作“oc”的就是奥克语,读作“oïl”的就是奥依语 。在某段时间内,“le provençal”用来指代奥克语,如今主要指在普罗旺斯地区使用的奥克语。

奥克语包括6种变体,包括加斯科方言(le gascon)、朗格多克方言(le languedocien) 、普罗旺斯方言(le provençal)、维瓦拉—阿尔卑斯方言(le vivaro-alpin)、奥弗涅方言(l'auvergnat)和利穆赞方言(le limousin)。

最早的奥克语文献可追溯到10世纪。20世纪时,奥克语的书写才得以统一。

2.奥依语

奥依(oïl)是古法语,意为“是”,即现代法语的“oui”。奥依语是罗曼语族的一支,源自现在法国卢瓦尔河以北、比利时和海峡群岛的部分地区。

奥依语大致包括弗朗什—孔泰语(le franc-comtois)、瓦隆语(le wallon)、香槟语(le champenois)、皮卡第语(le picard)、诺曼底语(le normand)、加罗语(le gallo)、普瓦图—圣通格语(le poitevin-saintongeais)(两个变体:普瓦图语和圣通格语)、洛林语(le lorrain)、勃艮第—莫尔旺语(le bourguignon-morvandiau)。

奥依语通常指整个奥依语支的语言,而奥依语中使用最多的变体是法语。但有时奥依语又用来指除法语外的所有奥依语言。20世纪中叶之后,改用复数形式的les langues d'oïl 来表示整个语支的语言。

3.阿尔萨斯及摩泽尔德语方言

阿尔萨斯位于法国东北部,与德国接壤。阿尔萨斯语是印欧语系日耳曼语族的一种语言,也受法语的影响。

根据阿尔萨斯及摩泽尔语言文化办公室的数据 ,2014年大约有60万阿尔萨斯语使用者。从1900年到2012年,阿尔萨斯当局声称使用该语言的人口比例分别为95%(1900年)、90.8%(1946年)、63%(1997年)、61%(2001年)、43%(2012年),在一个世纪内跌幅超过50%。2012年,语言文化办公室的调查显示,43%的人自认为阿尔萨斯语说得好,33%会说或懂一些,25%完全不懂。使用者主要集中在中老年群体,74%在60岁及以上,54%在45—59岁,24%在30—44岁

4.布列塔尼语

布列塔尼语有1500多年的历史,属于印欧语系凯尔特语族,是布列塔尼地区特有的一门语言,与英国的康沃尔语和威尔士语接近。最早的布列塔尼语文献可追溯到8世纪时用古布列塔尼语和拉丁语书写的4页医学协议。

布列塔尼语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几个时期。5至11世纪为古布列塔尼语时期;12至17世纪为中布列塔尼语时期,留下了大量文本;18至19世纪为过渡期,有较多宗教文献诞生;20世纪上半叶见证了布列塔尼语的“现代化”,主要体现在词典和文学创作上;下半叶至今布列塔尼语的创作逐渐多样化。

第三共和国时期的法语教育政策让布列塔尼语使用人数急剧下滑。1950年,布列塔尼语使用人数大约在110万人,此后以显而易见的速度下降。到19世纪80年代,迪万双语学校的建立加强了当地人民的语言归属感,激发了人们的学习兴趣,布列塔尼语重新焕发出生机。再次掌握布列塔尼语的成年人数量攀升,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人数也逐渐增加。2004年,布列塔尼大区议会一致正式确认除了法语外,布列塔尼语和加罗语也是大区的语言。

尽管如此,布列塔尼语使用人数仍然无法回到过去。200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布列塔尼大区只有13%的居民,即约17.2万人使用布列塔尼语,比1950年减少了80% 。同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濒危语言地图》中将布列塔尼语列为“严重濒危语言”。目前约有22.5万人日常使用布列塔尼语,其中70%的使用者年龄在60岁以上 。截至2019年,布列塔尼大区有19000余名学生学习一门或数门双语课程,568所机构开设双语课程,布列塔尼语出版物有91种

5.巴斯克语

巴斯克地区通行巴斯克语,该地区位于法国和西班牙交界处,包括西班牙境内的巴斯克自治区、纳瓦拉,以及法国境内的北巴斯克。作为一门跨境语言,巴斯克语分布在西班牙北部吉普斯夸省、比斯开省、纳瓦拉省和阿拉瓦省的部分地区,以及法国西南部与西班牙接壤的比利牛斯—大西洋省部分地区,也是西班牙巴斯克自治区的官方语言。

截至2018年,巴斯克地区总人口为312万 ,约有三分之一说巴斯克语,80万人以其为母语,其中90%生活在西班牙。巴斯克语在大西洋比利牛斯山西部地区存在了千年之久,比西欧的印欧语系还要早,最早的文字可追溯至11世纪。由于难以划入任何熟知的语系,被称为“孤立的语言”。

关于法国巴斯克地区的巴斯克语使用人数众说纷纭。依据不同的数据来源,1970年使用人数估算为78000人 ,1996年56100人,2001年54600人,2006年51800人。2016年巴斯克语公共办公室第六次社会语言学调查显示,巴斯克地区有20.5%的人口是巴斯克语—法语双语者,9.3%是被动双语,70.1%不会说巴斯克语。2006至2016年,巴斯克语绝对使用人数处于较为稳定的状态,相对比例趋于下降。只有8.1%的人口主动使用巴斯克语,10.4%偶尔使用,4.5%极少使用 。尽管如此,由于教学的大力发展,巴斯克语有了复苏的迹象,主要体现在年轻一代。随着35岁以上人口逐渐老去,34岁及以下使用者呈上升态势。新一代学习者的成长及加入为巴斯克语注入了活力。学校教育成为巴斯克语传承的重要媒介,35.3%的巴斯克人对推动巴斯克语教育持积极态度。

6.科西嘉语

科西嘉岛先后经历了迦太基人、罗马人、汪达尔人、热那亚人、皮桑人的统治,因此给科西嘉语留下了较为深刻而久远的影响。科西嘉语属于印欧语系罗曼语族,最早用科西嘉语写作的文学作品可追溯至17世纪末。1769年,科西嘉岛成为法国领土,法语成为官方语言,而科西嘉语被严厉禁止。自1960年代末起,经过70年代一系列独立运动,科西嘉语开始复兴。1974年,科西嘉语被认定为法国地方语言的一种,并允许在小学自由教授。此时,科西嘉语还只是一门口头语言,没有语法和拼写规则。直至1981年,地方语言保存研究院(Institut de recherche et de conservation de la langue régionale)成立,对科西嘉岛上的方言进行分类,才产生了科西嘉语语法。根据法国国家统计局2004年的调查数据 ,科西嘉岛约有9万人使用科西嘉语与亲友交流,占成人人口的45%。目前在科西嘉小学阶段,每周有3小时的语言文化必修课。在中学阶段,科西嘉语成为选修课程。

(二)地方语言政策

法国地方语言政策史大致可分为空白期(大革命以前)、打压期(大革命至第三共和国时期)、宽容期(第四共和国至1980年代)和摇摆不定的促进期(1980年代至今)

在大革命之前,法国语言并不统一,除了《维莱科特雷法令》将地方语言作为法语的“助手”共同对抗拉丁语外,对地方语言的关注较少,形成空白期。大革命爆发后,为了迅速传播革命思想,巩固革命果实,地方语言被认为是民族统一的障碍,因此进入打压期。1794年6月,格莱戈瓦教士在国民大会上宣读了《消灭方言的必要性及手段与普及和使用法语的报告》(Rapport sur la nécessité et les moyens d'anéantir les patois et d'universaliser la langue française),称法国有近30种“土话”,全国93个省份中只有15个省只说法语。

19世纪下半叶第二共和国时期,法国外省掀起了打压地方语言的运动,特别是在布列塔尼大区。1925年,教育部部长阿纳托尔·德蒙齐(Anatole de Monzie)公开表示“为了法国的语言统一,布列塔尼语必须消失”。当时的布列塔尼在各类公共场所贴满了各种禁止使用布列塔尼语的标语。尽管如此,在生活中人们仍然继续使用地方语言。

二战后,法语的地位已然稳固,法国对地方语言的态度开始缓和,地方语言得以进入教育系统。地方语言进入教育体系、签署《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将地方语言写入《宪法》等成为法国地方语言政策转变的标志性事件。

1.地方语言进入教育体系

二战后,法国共产党认为为了维护地方语言,应在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并提出3个议案 。1951年1月13日,国民议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地方语言及方言教学法》(Loi 51—46 relative à l'enseignement des langues et dialectes locaux),也称《戴克索纳法》(Loi Deixonne) 。《戴克索纳法》是地方语言黑暗历史的转折点,作为第一部涉及地方语言及其教学的法律,其目标是保护地方语言和方言。但该法律最初只应用于4种地方语言:布列塔尼语、巴斯克语、加泰罗尼亚语、奥克语。

1975年法国又出台了《哈比法》(Loi Haby),规定在有需要的前提下,将地方语言选修课扩大至教育的各个阶段,涵盖初级、中级和高等教育。1976年哈比委员会提出增加地方语言教学,但遭到政府反对。2000年,《戴克索纳法》和《哈比法》一同被《关于教育法立法部分的法令》 废止。这两部法律被认为是地方语言教育史的重要里程碑。

2.《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

1992年,欧洲理事会发起并通过《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以下简称《宪章》),该《宪章》于1998年正式生效。《宪章》就地方语言及少数民族语言在私人生活、教学、行政、司法、公共事业、宣传和文化活动等领域列出了98条承诺条款供成员国选择,签署国必须至少选择35个条款,教育、司法、媒体、文化活动、经济社会等领域中某些条款为必选项。在签署之前,法国总理要求对《宪章》的合宪性进行调查,确认其没有违背《宪法》。1999年,法国签署了《宪章》,从必须保留的条款中选择了39个,并向欧洲理事会秘书处提交《解释性声明》(Déclaration interprétative) ,包含4个补充性条款,声明并非承认少数群体,只是为了保护语言遗产。法国此举对于保护和促进地方语言的发展有着极大的意义。

2015年,法国时任总统奥朗德试图批准《宪章》,国民议会已通过,但遭到参议院否决,结果以失败告终。

3.地方语言入宪

2001年,法语总司(Délégation générale à la langue française)更名为法语与法国语言总司,释放出某种宽松的信号。2008年5月,沃斯曼 提出在《宪法》修正案中加入“地方语言属于法国的遗产”条款。国民议会在第二次宣读修正案时几乎全票通过,如修正案在两院大会上获得通过,则该内容将写入《宪法》第1条。但法兰西学术院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此举是“对逻辑的挑战、对共和国的否认、对民族组成原则的混淆”。因此,沃斯曼采取折中之策,重新引入地方语言的条款,但位置从《宪法》第1条降为第75条。最终在2008年7月21日,两院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地方语言得以出现在《宪法》第12章“地方组织”中。 rpRb/TrbYLTqXAEX9UIZmp58xgYEBLudxr4oQEdgSznGjaZhCsK0392DokwEFw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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