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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理念

近代国家,皆以稳定财务行政之秩序为急图,而财政秩序之是否稳定,俱可从预算观察出来。国家行政俱照预算执行,则百政之施行,有条不紊,国家信用,亦以之增高,故预算与财务行政之研究,在财政学中占重要地位。预算云者,为国家根据财政计划,规定财务行政在一定期间内之经费与收入之公文。国家职务殷繁,其支出之经费种类与数量皆甚多,不可不对于各项支出,酌量情形,规定数额。同时在收入方面,亦须考量各项收入数额,使收入数额与支出数额相符合。预算规定之后,责成各行政机关遵照执行,不得逾越范围,然后决算数额与预算数额得相符合。财政秩序如此维持,庶于履行各项政务之际,依照预定程序进行,不感财政之困难而受挫折。然收入与支出之符合,预算与决算之符合,并非轻易可以办到,其中所含问题多端,当于本书中讨论。

近代文明国家,皆有预算制度,最初预算制度之施行,盖有待于两个前提存在,其一为经济的,其二为政治的。就经济之关系而论,古代财政,向人民征收实体财货或勤劳,种类甚多,支出方面,亦惟此实体财货与勤劳会计记账,甚感不便,收支双方,无从对照作总结之计算,则预算制度无从成立。洎至货币制度发达,货币为度量一切价值之准绳,国家之收入与支出,俱以货币计算,只有本位货币数字,无复种类复杂之货物数字,然后收入支出之数,始得正确,预算之编制,始底于成。

再就政治之关系而论,在宪政未行之国家,虽有预算,而预算之效力,终不能实现出来。在宪政国家,各种治权分立,行政部负编制预算之责,立法部议定,方为成立,再由行政部遵照施行,施行之结果,须由监察部审查,然后行政部所负施行预算之责任,方能解除。预算自编制、议定、施行,以至审查终了,数项程序,须由数个有独立权限之机关,分任各方面之职责,然后财务上之流弊,可以免除。若是宪政未立,一部预算,由行政部编成议定,施行,以至于审查,施行时可以便宜行事,遇有弊端,可以自行掩护,则虽有预算,实等于无。故真正预算制度之确立,并非易事。

国家财政之必须有预算,并须遵照执行,因其有几样财政上不可缺少之效用,分析之,得下列六端:

第一 维持财政之秩序 在私人经济使用之资本,数额稍大而关系复杂时,即难免浪费之事发生,多有制定预算,以为生活上或营业上之规程,严守确定之秩序,然后营业方得安全。国家财政,收入与支出,较之私经济范围,远为广泛,情形尤为复杂,是更须有预算之必要。国家财政之紊乱,当由支出之无度,虽有如何丰富之收入,亦必陷于竭蹶。若有预算规定,或量入而为出,或量出而为入,一切收入与支出,俱按照预算执行,无或逾越范围,凡列入预算者则照办,无则禁止动用,是不仅可以谋收支之适合,亦且使财政计划。按照预定程序做去,俱得实现。

第二 便于财政之整理 国家财政上各种制度设施,恒苦难于完备。就其大者而论,一方面人民常感负担之太重,而欲求轻减,他方面国家于履行各项职责,又苦于经费之拮据。收入方面常苦少,支出方面常苦多,以此收入双方,欲求均衡,不免感遇无穷之困难。若欲减少支出,必须将各项支出之性质,分别加以考察,定其轻重缓急之顺序,凡可以节撙或可以延期举办者,俱分别施以裁减,然后支出可以减少。至于收入,或改良征收方法,节省征收费,或择取合理之税源,提高其税率,而后收入可望增多。凡此收入与支出各方面之得失,俱可从预算考察出来。

抑财政制度之整理,常须经若干时期,逐步改革,始能成功,非咄嗟之间可以立致,预算即是立定逐期改革之程序。而且财政中各项制度之设施,与环境有关系,不必尽能如立法者之意愿,完全实现。社会生活,乃一极富于变动性者,财政改革,亦不可不适应社会生活情形。预算之功用,即在能立定整理之计划,逐步推行。

第三 使财政公开 今人每谈到财政,辄以财政为不可解之谜,对于管财政者,若不胜其疑惑,此种揣度之发生,胥由财政之不公开。人民总是感觉负担之重,而不知国家经费何以必如许之多,皆因不明了国家财政情形,遂发生无穷之误会。舆论界之批评,可以作为整理财政之资料,在国家固应欢迎,并须与以鼓励,以补当局见解之所不及,并使经理财政者,知所警惕。但国家行政事务发生之利益,有有形者,有无形者,此等利益,不能以人民所负担之经费相诠证。在有形之利益,尚可查计,至于无形利益之政务,殊难判断其利益之多寡。舆论界之批评,常以利益为标准,而此项标准,常缺乏正确性。又国家财政,当以发展共同生活为主旨,其从个人或一部分人之立场发出之批评,难免不有偏私之见,转滋误会,或竟至影响于政治,不可不防。预算能使全部财政内容,向国民公开,复说明其原委,任人民自去研究,作公平之讨论与判断。财政上之设施,即或于一部分人民有不便之处,亦可以获得世人之谅解,财政当局之责任,得以卸除,而其制定财政计划之苦心,亦得以大白于天下。若欲有所改革,亦可以获得世人之同情,而减少无意义之非难与阻碍。

第四 表明财务行政上之责任 私人经济行为,以增值利润为目的,其收入支出,因于己身有利害关系,必严加较量,力谋节省,不敢疏忽。至于财政上之支出,常有难于考核之处,经理收入与支出者,但求责任之能卸除,即有糜费与不实之处,辄以与己身无直接利害关系,任意滥用,国家乃不免蒙受损失。因此之故,国家财政不可不有预算,以谋收入与支出之正确无误,经理收入支出者,依照预算执行,方可解除其责任。

第五 证明国家之信用 国家财政,俱按照预算执行,自无不足之患,国家信用得以增高。现在一般判断国家财政之能力者,皆从决算之收支是否平衡上着眼。即或预算不足,或因临时事故发生,支出增加,收入减少,不得不发行公债,以资弥补,或平时为谋出纳之适合,而须借款或发行短期债券,若是人民明了财政情形,相信政府有按期偿还本息之能力,国债亦得以容易募集。预算有增进国家财政信用之效力,平时若能实行,即偶遇财政困难,亦容易解决,国家不致蒙受过大之损失。

第六 便于监督 预算之施行,与国民全体有重大关系,务求施行中无何不正当或错误之处。平常人民不了解其中事由者,鲜能发见其错误,故国家尝另设监督财政之机关,以当审计之责。然审计机关之考核账项,必须有所根据,于是不得不有预算。预算成立之后,可为事后监督之张本,否则国家虽设有审计制度,终无法实现其职分。 vCFk3lF3eDWXyqDH3BIdUN95vKNxQ2N+zCjrn3visUL9NMivw5FFcF26puTa/S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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