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之程序有四:即编制、议决、施行与监督,经过此四项程序,预算制度全部,始算构成,若是缺短一项,便失去预算制度之效力。譬如钟表之大小轮齿,互相衔接,脱去一轮,即行中断,失掉钟表之功用,便成废物。预算之效力,亦为如此。以下各篇,依此程序,加以讨论。
预算编制,为国家之岁出与岁入,编成一本文书,以便送交立法部(本书所谓立法部,指人民代表机关而言)议决。在经立法部通过之前,皆可谓之为在编制期中。
预算之编成,为实行预算之第一步程序,欲求有良好之预算制度,不可不慎之于始。如果编制得宜,则于将来议决、施行与监督,可以减少困难。故于编制之际,须确立一定原则。每届预算编制时,悉遵循此等原则办理,则无论其工作如何繁剧,亦可化难为易。
在预算编制,欲行讨论之事项甚多,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点:(1)为编制之机关,(2)为编制之时期,(3)为如何编制三项问题。本编就此三点,逐层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