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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书的主要结论

本书的五篇田野研究报告,内容涉及五个省区的伏羲女娲神话在当地流传的历史及其在当代的传承状况等,其中又以当代的传承状况为中心,而且尤其注重神话在当代的多维传承形态。具体来说,五个个案均聚焦于当地伏羲女娲神话的当代传承形态,立足于新的时代背景,呈现相关神话的传承形态的新变化。例如,王旭对山西洪洞侯村女娲神话的研究报告,从地方文献、口承文本、庙宇景观与仪式活动四个层面,考察了当地女娲伏羲神话信仰如何实践着历史与当代的对话。王均霞对山东济宁市伏羲女娲神话的田野研究发现,在非遗保护的语境中,该地区的相关神话叙事日益从一种民间主导的叙事模式转向一种更趋官方主导的叙事模式;在这种新的叙事模式中,除了传统的文本/口承神话叙事之外,新兴的由相关政府机构推动的景观图像叙事(如庙宇、新建的景观、街头民俗画的展示)、仪式行为叙事(如大型祭典活动)也开始被广泛采用,因此,文本与口承的叙事、景观图像与仪式行为的叙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互动关系。丁思瑶对河北涉县娲皇宫的调查与霍志刚对河南淮阳太昊陵的调查,均显示出导游这一职业群体在伏羲女娲神话的当代传承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除了各章得出的一些具体结论,在总体上,本书认为当代伏羲女娲神话的传承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伏羲女娲神话的讲述与当地民众的信仰生活实践息息相关。

一方面,伏羲女娲神话附着的景观建筑均以庙宇为主,涉县娲皇宫、淮阳人祖庙、天水伏羲庙、洪洞女娲庙、邹城羲皇庙等,都是远近闻名的庙宇,香火极为旺盛。以邹城羲皇庙为例,尽管其庙宇建筑早已遭到破坏,目前仅存遗址,但这并不妨碍当地民众的信仰表达——每逢阴历的初一、十五,周边村落,甚至其他更远地方的民众仍然前来烧香,尤其是正月初一这一天,虽不是庙会,但来烧香的香客之众却胜似庙会。同时,这些庙宇大多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形成了相关建筑群。例如,涉县除娲皇宫外,在其周边村落还有诸多供奉女娲的行宫或庙宇。在济宁地区,邹城羲皇庙、微山伏羲庙、嘉祥伏羲庙,甚至包括在行政区划上被划归枣庄市的滕州女娲庙等共同构成了伏羲女娲庙宇群落。这些庙宇共同承载着当地民众的信仰观念,传播着关于伏羲女娲的神话故事。另一方面,围绕这些庙宇建筑,各地都形成了具有影响力的民间庙会。例如,涉县娲皇宫阴历三月初一到三月十五的女娲庙会,淮阳从二月二到三月三的太昊陵庙会,天水伏羲庙正月十六的伏羲诞辰、七月十九的末祭,洪洞女娲庙三月初十的女娲古庙会,邹城羲皇庙三月三和十月一庙会等……均成为伏羲女娲神话展演的重要场合。

第二,伏羲女娲神话的当代传承具有鲜明的地方性特征。

本研究所呈现的河北涉县、河南淮阳、甘肃天水、山西洪洞以及山东济宁地区的伏羲女娲神话叙事均与当地的历史、文化以及地方风物有密切关联,具有明显的地方化色彩。其中尤以与地方风物的紧密关联最为显著,所有报告均提及伏羲女娲神话叙事与当地风物景观的密切关联。例如,王旭对山西洪洞女娲庙的调查表明,侯村一带的女娲伏羲创世神话,除了保留有女娲补天、抟土造人、伏羲画卦、滚磨成婚等创世神话的基本情节母题之外,更多的是对当地庙宇遗迹、风俗活动的解释性叙事和神异事件的经验叙事。很大程度上说,正是与当地地方风物的紧密结合,使得伏羲女娲神话在当地民众心中的真实性得以成立,民众的情感亦渗透进伏羲女娲故事的讲述活动。这显然有助于伏羲女娲神话的传承与传播,是今天伏羲女娲神话在民间得到传承与传播的重要原因。另外,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也会影响到其伏羲女娲神话的讲述。例如,在山东济宁地区,当地人更愿意讲述那些在他们看来更接近历史的伏羲女娲故事,而不是那些被当地人认定为“不真实”的伏羲女娲故事,这大约与山东很强的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有关。

第三,在现代化语境中,伏羲女娲神话叙事呈现出强烈的民族国家话语特征。

本研究所调查的五个伏羲女娲神话的传承区域均与不同层级的政府有着密切关联,例如,这五个地方的相关庙宇(遗址)均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涉县女娲祭典与河南淮阳伏羲祭典还被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在这种背景下,伏羲女娲神话叙事中与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关的一面在传播中被突出强调,具有强烈的民族国家话语特征。一方面,在各地关于伏羲女娲的祭祀大典中,通常强调伏羲女娲的始祖神的神格,在祭祀活动中凸显“寻根祭祖”的正当性,这在本书所研究的五个个案中均有十分明显的体现。对伏羲女娲的始祖神神格的强调,将各地原本极具地方化的伏羲女娲神话与中华民族普遍的文化认同连接在一起,以凸显当地伏羲女娲神话的重要性与合法性。另一方面,在各地关于伏羲女娲神话的景观图像叙事中,往往凸显伏羲女娲的创世功绩。例如,在微山伏羲庙周边村落的街头民俗画中,伏羲被认为是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女娲则是福佑社稷之正神,是东方始母。很大程度上说,这种强调伏羲女娲作为始祖神的神格以及其创世功绩的伏羲女娲神话叙事,是超越伏羲女娲的地方性的,也超越了传统的、具有地方性的民间口承叙事文本,而更强调具有普遍性的书面文本的可靠性与正统性。这成为伏羲女娲神话叙事十分突出的又一当代特征。

第四,在非遗保护的时代背景下,伏羲女娲神话被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得到保护和开发。

如果说,过去上述地区的伏羲女娲神话叙事主要与当地民众的信仰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反映的是地方民众的生活文化,那么今天参与伏羲女娲神话叙事的主体则更具复杂性。其中既包括当地民众,也包括当地政府以及相关商业机构。伏羲女娲神话既是民间信仰传统的一部分,今天也被当作重要的文化资源得到保护、开发与利用——同时承担起旅游开发与公共文化建设的功能。例如,涉县娲皇宫、淮阳太昊陵以及天水伏羲庙都已经成为当地重要的旅游景区,相关景观的打造以及伏羲女娲神话的景区讲述均已相当成熟,而洪洞侯村女娲宫与济宁地区的羲皇庙和伏羲庙也正沿着这一道路前进。同时,伏羲女娲神话也承担起公共文化建设的职责,这突出表现在强调伏羲女娲神话的景观图像叙事与仪式行为叙事中所展现的伏羲女娲的始祖神神格,以及这一神格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的重要性。

第五,伏羲女娲神话的叙事形态更趋多元。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伏羲女娲神话从地方民众自发实践的生活文化,逐渐转变为当地重要的文化资源,得到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这使得相关神话叙事的参与主体日趋多元,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伏羲女娲神话的传承形态。一方面,伏羲女娲神话的口承文本的讲述主体逐渐发生了变化:普通民间故事讲述人逐渐退出伏羲女娲神话的叙事舞台,而职业讲述人则在伏羲女娲神话的叙事中日益活跃,成为新的伏羲女娲神话的叙事主体。王均霞的调查显示,济宁地区普通民众中能够讲述伏羲女娲神话的人日益减少。在其调查中,当地年纪较轻的村民常常否认自己会讲该神话,要其去问“有年纪的”,也即至少70岁以上的村民。而能够讲述伏羲女娲神话的、70岁以上的村民,许多已经去世,还有一些因身体原因已经无法完整地讲述该神话。丁思瑶与霍志刚的调查则显示,在河北涉县与河南淮阳等旅游开发相对成熟的地区,导游日益成为当地伏羲女娲神话的重要讲述主体。另一方面,地方景观图像(如相关建筑、街头民俗画等)与新时期的仪式展演(如各地的伏羲女娲祭典)已经成为伏羲女娲神话叙事的重要媒介。本书的五篇研究报告显示,各地均有隆重的伏羲女娲祭祀大典,这些祭祀大典成为伏羲女娲神话叙事的重要载体。王均霞的调查还显示,济宁地区邹城羲皇庙与微山伏羲庙周边村落的街头画以及羲皇庙旁边新建的朝拜广场,成为了伏羲女娲神话的新的叙事形态。可以说,今天的伏羲女娲神话的传承是口承/书面叙事、景观图像叙事、仪式行为叙事统合在一起的新的整体性叙事模式,诉诸听觉的和诉诸视觉的叙事形态紧密融合在一起,共同讲述着当代的伏羲女娲神话。

伏羲女娲神话不仅仅存在于古典文献中,也不只属于遥远的过去,相反,它仍然生机勃勃地存在于我们当下的日常生活中,并与当代社会、文化、政治密切互动,不断展现出新的万千风貌,生动地体现了中国神话传统的强大生命力。

(杨利慧,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王均霞,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研究员) 4sFEYXHupbSX05ugFY36D4DMxeEEHv5EzP1U5T+1k+96wIx/iPEFSKbhk45CFa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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