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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十五年

祭仲专 ,郑伯患之 ,使其婿雍纠杀之 。将享诸郊 ,雍姬知之 ,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 ?”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 ,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 。公载以出 ,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

【注释】

①专:专权,专擅,谓个人把持政权。

②郑伯:指郑厉公。

③雍纠:郑大夫。

④享:通“飨”,以酒食款待人。

⑤雍姬:雍纠之妻。姬,指其母家姓。

⑥胡:何,疑问代词。

⑦舍:弃。子:古代对男子的尊称,犹今言您。

⑧尸:用作动词,陈尸,以尸体示众。汪:池。

⑨公:指郑厉公。出:出奔,逃往国外。

【译文】

祭仲把持政权。郑厉公很是厌恨此事,就叫祭仲的女婿雍纠去杀了他。雍纠将在郊外宴请祭仲。雍纠的妻子雍姬知道了此事,就告诉她的母亲说:“父亲与丈夫哪个最亲?”她的母亲说:“男人都可以是丈夫,父亲却只有一个,哪里可以相比?”雍姬就告诉祭仲说:“姓雍的舍弃在他家却在郊外宴请您,我有些疑虑,特来告知。”祭仲就杀了雍纠,将他的尸体陈列在姓周的人家的池边示众。郑厉公就用车子装载着雍纠的尸体出逃,说:“跟妇人去谋划,死得活该!” ePLdNBqnFi8pNzdBqqyQ6sH55oA0wvwxPfUUibKdxUY0mKPL7hlBp2KfuaDrmD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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