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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文献评述

现有文献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政务数据资产化进行研究。

(1)现有文献主要从政策、机构、技术等方面对政务数据的安全化展开研究。

第一,建议政府层面制定专门的数据安全保护法律与政策。

第二,建议各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政务数据安全保护机构,对政务数据的开放、共享和资产化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对政务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包括传统处理手段,例如安全加密、数据脱敏等,已有文献针对数据脱敏算法、评价指标及算法的选择进行了详细的描述。目前,涉及政务数据安全化的相关研究存在偏宏观性和分散性,缺乏定量实证分析和系统分析等问题,并且没有规范的数据保护模式引导政务数据的开放实践活动,对公众参与政务数据开放中个人隐私泄露风险的调查实践偏少,导致在政府推进数据开放中对个人隐私泄露问题的实践指导不足,相关实践案例提出的建议措施可操作性不强。

为此,本书对国内外相关的理论成果进行梳理,以××市人防政务数据为案例研究对象,探讨形成政务数据安全化的实现路径。

(2)重政策层面和技术层面,标准体系缺位。

已有文献针对政务数据标准化的研究集中在政策层面和技术层面上。在政策层面上以数据仓库技术及元数据理论和方法,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元数据标准体系,实现对数据标准的管理。在技术层面上,主要的元数据模型为DC、eGMS、CKAN和DCAT等,其中DC和DCAT应用比较广泛;同时建议国家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

(3)数据资产评估不到位。

经过对与数据价值相关文献的分析,可知国外学者针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理论主要集中在无形资产评估和信息资产评估中;而国内学者的研究集中在构建数据评估框架方面。国内外数据资产研究中评估方法缺乏统一的模型方法,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传统的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以及实物期权中的二项式模型、AHP法等,且大多数都集中在理论分析层面。

(4)数据资产属性尚未达成一致,亟须进一步确权。

现有文献针对数据的资产属性尚未达成一致,一部分学者认为数据属于无形资产,但大部分学者认为数据属于不同于无形资产的新的资产类别;同时,针对数据的权属问题,已有文献提出了“新型人格权说”及“数据财产权说”等学术观点,但是尚有争议。

在实践中,关于数据的权属采纳的规则是收集数据的机构和个人对数据拥有开发使用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则,政务数据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国家的各级政府部门,数据权属的难以确定阻碍了政务数据的开发利用。

综上可知,现有文献主要从技术处理过程和市场化过程两个方面研究数据资产化。其中,数据处理过程分为数据安全化、标准化和价值化;市场化过程包括数据资产属性、权属的确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本书以政务数据资产化为研究对象,研究分析政务数据资产化的作用机理,并分析政务数据资产化的影响因素,提出政务数据资产化的创新策略,研究结论可进一步夯实该领域的理论研究。 tCTuae4kK0pUQ5hgVw/eXyBYfDHw9zm4irUTg3XG0lYcUIXKlRaAI+o5CYw2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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