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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强制碳排放交易市场

一、整体概况

2002年英国建立了全球首个强制碳排放交易市场 ,但真正延续至今的最早运行的强制碳排放交易市场是2005年由欧盟建立实施的欧盟碳市场。到2021年全球有29个强制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在运行,覆盖全球超过54%的GDP、33%的人口及16%的碳排放,碳排放占比较2005年增加两倍多。从行政层级来看,包括:1个超国家级碳市场——欧盟碳市场,覆盖27个欧盟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以及北爱尔兰(发电设施);9个国家级碳市场,包括中国、韩国、新西兰、瑞士、英国、德国、加拿大、墨西哥及哈萨克斯坦;19个国家内区域级碳市场,包括中国8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美国3个(加州、区域温室气体倡议、马萨诸塞州),加拿大6个(阿尔伯塔、魁北克、英属哥伦比亚、新斯科舍、萨斯喀彻温、纽芬兰与拉布拉多)以及日本2个(东京、琦玉)。

尽管目前全球远未形成统一的强制碳交易市场,但在局部地区,部分区域碳市场之间已建立了连接,包括加州与魁北克、日本东京与琦玉、欧盟与瑞士。全球已运行的强制碳排放交易市场所占碳排放比重如图4-1所示。

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正在研究或开始考虑建立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以促进碳减排,例如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越南、巴西、智利、日本、巴基斯坦、菲律宾、泰国、土耳其等国家,以及美国新墨西哥州、北卡罗来纳州、中国台湾省等地区。 Mr/8DbXTdLcm/p0tnr3+ry9MwPxvBlTLW55wcxWGO1vH+lQiMFrh4ubHAJx0oT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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