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对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专利与标准的结合最早来源于信息技术领域的事实标准,在21世纪初成了研究热点,但关于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关系方面的研究则还没有引起特别关注。从目前所能收集到的资料分析,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关系、专利与技术标准关系、技术创新与专利/知识产权关系、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关系四方面。
知识产权正日益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其在企业战略中的地位也日益上升。而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纳入了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更是日益成为各国在全球化市场中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从传统意义上来讲,知识产权和标准之间的关联度很低,甚至没有关联。随着产品技术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纳入标准已经在所难免。技术标准中涵盖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突出,两者的关系也随着科技的发展日益复杂化。为了探寻二者之间日渐繁复的关系,国内外学者主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二者的属性、对经济的影响程度、动机和意图、战略与策略及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等视角来进行深入研究。
(1)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标准市场化的影响。
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视角,一些学者探讨何种力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标准竞争、市场更快地选择标准等问题的影响。如Bekkers(2002)认为在GSM标准设计的过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主要是为了避免知识产权人可能会阻碍甚至完全阻止标准发展的情况。闫佳和许志成(2012)通过建立动态均衡模型希望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强于发展中国家做出新的解释,研究表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过高或者不足都会对技术标准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而且对知识产权最优的保护力度和知识产权人拥有的要素禀赋息息相关,从而证实了发达国家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源于其高比率的高技能劳动力。顾金焰和郑颖捷(2010)认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对推动技术标准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2)知识产权与标准结合对市场化的影响。
基于二者不同属性,一些学者从技术贸易壁垒的视角、网络效应的视角、战略与策略的视角、熊彼特创新的三阶段范式等,探讨知识产权与标准结合可能产生的影响。Lundqvist(2015)认为在标准的应用市场中是否存在网络效应会影响到竞争法对技术标准及技术标准设置行为的法律处理,在具有网络效应的市场,合作制定标准是良性的,可以促进竞争,尤其当技术标准纳入知识产权时,甚至可能得到竞争法的认可。曹艳梅(2008)认为知识产权要形成技术贸易壁垒需建立在将知识产权纳入标准的基础之上,因为知识产权是相对静态的,如果只依靠法律的保护力度其形成的壁垒将不高。张平(2004)认为由技术标准形成的非关税壁垒已经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纳入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其威胁性更是难以阻挡。两者的结合在维护了知识产权贸易公平的同时也将使标准使用者的成本上升,还可能引发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象。
(3)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对经济的影响。
基于对经济影响程度的视角,国外很多学者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技术标准对经济的作用与影响。Blind和Jungmittag(2008)通过选取欧洲四个国家、十二个地区的数据为样本,采用道格拉斯生产函数进行实证分析。他们认为,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和技术标准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都是积极的,尤其是当标准化过程对所有相关利益主体公开、透明,且标准本身是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可获得时,这种促进作用会更加明显。Tassey(2000)认为企业的技术标准及该技术标准能够准入或者抑制某项技术进入市场的程度将会对长期的经济效益产生巨大的影响,并且垄断控制下的标准或者多重技术标准的存在会造成经济效率低下。刘慷和李世新(2010)以我国1985—2007年间的宏观经济数据为样本来探究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与经济之间的动态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并且在短期内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推动经济的作用很明显,但是这种推动力在长期内会逐渐减弱。
(4)知识产权标准化的动机和作用。
部分学者从动机和意图的视角分析知识产权标准化的目的和作用。如安佰生(2012)基于对网络竞争理论的新认识,认为在以企业为主导构建的标准化体系中,知识产权的私有性得以完全化,标准化的公有性不断弱化,纳入了完全私有性的知识产权后的标准逐渐形成了一个私有网络体系,并且在网络竞争的过程中使社会和个人的效益得以最大化。莫祖英(2010)认为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两者融合后带来的可观效益及形成的大量技术信息积累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扩散,但是两者融合也会引发知识产权滥用,融合了知识产权的技术壁垒也将更加难以克服。姚颉靖和彭辉(2006)认为知识产权制度赋予知识产权所有者权利的垄断性,使产权人在知识产权标准化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对外统一许可,从而实现对整个行业的控制。
(5)知识产权标准化问题的对策。
在探讨解决知识产权标准化问题的对策时,一些学者基于战略与策略的视角展开。孙耀吾、曾德明等(2007)认为企业标准化战略管理决策需要依赖知识产权,在进行标准化时,企业需要做出是利用自己的资源独立发起标准化还是通过企业联盟建立行业标准的决策,此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完全性便是企业进行权衡考量的依据。安佰生(2005)认为在解决知识产权标准化问题时,通过强制知识产权所有者将相关的技术信息对外进行公布是一个相对现实的方案,但是在披露过程中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标准化之间的平衡,这样才能既维护公共的利益,又不损害创新的积极性。
在国际贸易中,利用专利与标准的融合来获取竞争优势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构筑新的非关税技术壁垒的战略趋势。因此,两者的结合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国内外学者主要从二者的属性、专利保护、许可问题、法理学范畴及社会福利角度等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二者结合后所产生的影响,并且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1)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的方式及影响。
在当今技术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并吸引了许多学者的关注,他们侧重从专利私有性与标准公有性的视角,探讨二者结合的必要性、结合方式、结合下的专利战略,以及产生的冲突及解决对策。郭炬(2011)从垄断性经营、围鱼策略和专利策略三个角度阐述了专利和技术标准结合可能出现的后果,提出标准化组织应该为规制标准专利滥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且要设立包含审查、强制政府和行业组织在内的专利政策。姜军(2009)分析了在当今网络经济背景下,专利型的技术标准凭借着其“A+B>C”的集成优势日益成为企业竞争的焦点,实施专利技术标准化战略成了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宋河发、穆荣平和曹鸿星(2009)研究了技术标准和专利权之间的关系,他从专利侵权判定原则的角度认为要判断一项专利是否融进了技术标准,关键在于这项专利是否对技术标准产品构成了侵权,只有在造成了侵权的前提下才能算和技术标准存在实质性关联。周晓唯和董虹(2008)通过选取我国1995—2005年这十年间的国内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及国家标准的统计量为样本对专利和技术标准之间的联动关系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技术标准的水平会随着纳入标准的专利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2)专利标准化进程中的专利保护。
基于专利保护和专利强度的视角,部分学者从探讨专利与标准化进程的关系、探讨专利政策对专利与标准融合的影响展开分析。周云祥(2010)认为推进专利标准化进程可从如下方面入手:一是将技术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形成自身标准并将其向外扩散、渗透;二是积极参与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主动向其推荐自身专利技术,力争将自身标准转化为正式标准,从而扩大自身标准的使用范围;三是通过推广自身专利技术许可进一步扩大专利技术或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争使自己的技术标准成为主导行业的事实标准。高敏和杨静(2008)认为技术标准的基础是专利,标准作为一种规范本身并不能创造利益,标准的真正利益来源是包含在标准中的一系列专利。然而,专利也只有纳入标准才能更好地实现其价值。
(3)专利标准化进程中的许可问题。
针对标准中的专利许可问题,主要从标准与专利融合、专利挟持、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FRAND)原则、强制许可等角度展开。Geradin和Rato(2007)认为FRAND承诺背后的基本原理是具有双重性的:一是必须保证标准中的必要专利的扩散,以便行业中的其他成员能够获取;二是确保这些专利权人能够从他们的创新中得到充足的回报,即便必要专利的持有者不做出FRAND承诺,也并不意味着这些专利问题将被排除在标准之外。Farrell和Shapiro(2007)认为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性行业里,当标准的实施受到专利挟持的阻碍时,直接购买者几乎不会承担任何成本,因为这些成本将最终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因此,即便是标准制定机构内部的“技术购买者”在抵制专利挟持时也是缺乏效率的。徐明(2012)通过建立技术标准中专利许可的收益模型对通信产业技术标准中专利许可的收益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从短期角度来看,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用不仅不会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而且还可以节省自由谈判的成本,甚至提升整个产业的收益率;从长远角度来看,专利权人为了增强自身标准的稳定性,可以采用逐步减少专利许可费用来降低专利使用者的成本以形成一个新的市场均衡。丁道勤和杨晓娇(2011)认为在专利和标准的结合过程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专利挟持,并且提出要解决专利挟持可以从进行交叉许可及建立专利池等方式来实现。韩梅(2010)认为由于现代标准难以避开某些专利技术,标准化机构不得不通过与专利权人进行谈判来完成标准化,这就决定了在与标准化的关系中,专利许可的法律地位是强势的,而标准实施者在专利谈判中将会处于被动、弱势的地位,种种专利权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技术标准的实施。华鹰(2009)认为产品系统中所涉及的专利技术越来越多,单个企业很难拥有支持整个产品系统的专利技术,而且不完全的专利技术也难以形成垄断,此时,需要各个专利权人通过交叉许可形成专利池,只有将必要专利进行整合,专利形成产业标准的可能性才会大大增强。
(4)专利标准化路径及影响。
国内外学者分析专利标准化路径及影响,主要从技术标准化发展的路径、技术标准型专利壁垒、专利权滥用等方面进行探讨。Rauber(2014)认为企业专利和标准化战略相似程度依赖企业的规模大小,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取得专利和标准化是相互补充的工具,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两者之间是相互替代的关系。李明星(2009)通过对标准产权效应的解释和分析,并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论证了“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标准市场化”的发展路径,认为企业应该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专利确权、专利技术标准化、标准升级、组建技术标准联盟及标准市场化”的五步走战略。朱星华、刘彦和高志前(2005)认为将专利纳入标准后,专利许可和标准使用的结合使WTO中的TBT与TRIPS规定出现交叉,知识产权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结合也主要通过专利壁垒来加以体现。何京(2005)认为在标准体系中,由于许多的必要专利权为中小企业所拥有,因此,在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规制方面反垄断法所能起到的作用将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市场上的需求也是日新月异,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并对创新成果加以转化,使其形成专利,再利用专利的垄断性来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关于两者间的关系,国内外学者主要从知识产权制度、专利池、创新的外部性及基于技术创新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等视角进行了深入研究。
(1)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可以从专利的保护期限和保护范围、知识产权制度的苛刻严厉程度等方面展开。Thomas(2008)认为由于对软件专利的过度保护导致软件专利不会推动技术创新,反而会抑制技术创新,但是,对于大多数学者建议加强知识产权制度中专利的披露要求并不认同,他认为改变披露要求不仅大大增加诉讼的机会,而且还会降低大多数软件专利的价值。Belleflamme(2006)认为加强对专利的保护对于拉动创新来说作用是极其微弱的,以IP系统创新为例进行研究,指出基于专利组合的策略对创新的影响是否是有利的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Mazzoleni和Nelson(1998)认为高强度的专利保护会阻碍而非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的发展。李培林(2010)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保障了技术创新主体在一定保护期内对创新成果的独占权,为了避免侵权,其他企业往往会另辟蹊径,开发新的技术,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技术创新的发展,而且知识产权制度中对于专利保护期的明确规定有利于其他企业制定对某项专利的使用或者二次创新的计划,可有效规避重复性开发,为企业节约资源。吴敏(2006)指出在技术创新的扩散过程中如果不用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保护,可能引发技术仿制者和技术创新者之间的竞争,因此,技术创新者会希望通过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保护自身利益。王九云(2004)认为过短的专利保护期使技术创新主体在未收回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专利化的相关成本时就将失去对专利的独占权,这不仅会损害技术创新主体的利益,且还将挫伤技术创新主体今后进行创新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期需要在创新主体利益和公共利益间进行权衡。
(2)专利池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专利池也叫专利联盟,研究专利池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从专利池的微观机理、标准中的专利池等方面探讨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展开。Kwon等(2011)尝试运用博弈理论的经济模型来揭示专利池对事前创新投资或激励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专利池可以影响垂直一体化企业和实验研究室的创新激励,但对两者的创新激励程度不同,其效果取决于垂直一体化企业所拥有必要专利的数量和专业制造企业的数量。Lampe和Moser(2010)通过引用美国缝纫机组合案例来检验专利池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专利池内成员及外部公司的创新速度会随着专利池的建立而放缓,并且随着专利池的解散又重新恢复,且认为专利池阻碍创新有两个原因:一是增加了外部公司的诉讼风险;二是外部公司较低的预期利润使其减少了对研发的投资。Dequiedt(2007)采用事前视角研究专利池对企业R&D的动态激励效果,研究表明专利池形成的可能性对企业的R&D活动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在专利池形成前的创新速度比在没有专利池可以形成的情况下的创新速度要快得多,一个企业的投资趋势也将由专利池形成前的上升向专利池形成后下降转变。Merges(1988)认为奖励专利权的创新主体有利于激励创新主体进行技术创新,但前提是该项发明或者技术能够对科技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否则,将会对专利系统造成破坏。周全和顾新(2014)基于战略联盟理论,提出了以企业、大学、研究院为联盟核心层、以政府为联盟支持层和以中介机构的联盟辅助层为主体的专利实施战略联盟基本框架,认为该联盟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企业专利实施水平。詹映(2007)在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发现专利池对我国自主创新的作用具有双重性。当企业预计自己加入专利池的可能性较大时,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会被极大地调动起来;但专利池中的滥用专利权、搭便车等现象的存在,又将打击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3)技术创新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
不同技术创新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有所不同。王伟(2013)在研究通过整合专利信息来运作的专利化技术创新五阶段后,发现在各个阶段,专利信息的加入将会为企业的创新技术开发指引方向、降低风险。冯晓青(2005)认为企业在研发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发挥专利的各种作用,在制定研发计划的阶段,企业需要搜集和利用有关专利动态和该项技术转化为专利的概率大小等方面的专利情报,预测研发风险;在实施研发计划阶段,除了要正确和充分利用专利情报之外,还要监测竞争对手的研发和专利状态,尽可能排除风险;在完成研发成果阶段,企业要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把握好申请专利保护的时机,避免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技术标准已经超越了其在技术活动中的传统作用,逐渐成为国家和企业在国际贸易和市场中的竞争规则和关键性因素。在技术标准上各方开展了激烈的竞争,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的协调和互动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国内外学者对两者关系的研究主要从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的作用、经济因素、机制等视角开展的。
(1)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技术标准促进技术创新,主要从资源优化配置、构建创新平台、交易市场等角度,探讨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促进作用的机理、功效。Jiang、Zhao和Zhang(2012)认为高质量的技术创新可提升技术标准,广泛实施的高水平技术标准也可促进技术创新,此外,技术标准化和工业技术创新之间存在协同效应。Allen和Sriram(2000)认为技术是技术标准化的基础,而技术创新又是影响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技术标准也会直接或间接地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David和Steinmueller(1996)认为技术的性质和标准的制定过程能够影响技术创新的速度与方向。侯俊军和王娟娟(2014)选取2000—2009年我国省际的面板数据为样本,利用扩展的知识生产函数来研究标准化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标准化的投入会极大地推动技术创新,而且这种影响不论是对国家还是区域来说都是很明显的。舒辉和刘芸(2014)认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之间存在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技术创新的水平和速度决定技术标准的水平和更新速度;另一方面,技术标准是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积累的平台,技术标准不仅决定着技术创新的方向,而且它的实施将会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刘恩初和李健英(2014)通过对我国1995—2011年间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各大中型企业的实证研究,发现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效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且技术标准每增加1%,将使技术创新效率提高0.081%。陶爱萍和汤成成(2012)从技术标准私有化的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风险性四个特性方面,剖析技术标准私有化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认为私有标准对技术创新的正效应未必大于公有标准对技术创新的正效应,对技术标准中的合理产权界定和所有权安排将有助于激励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的正效应。李保红、刘建设和吕廷杰(2007)基于熊彼特创新三阶段范式,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研究了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标准化和创新之间的“金三角”关系,认为多样性的技术创新活动可推动技术选择定位的标准,但是标准对技术创新活动的作用具有双重性。
(2)技术标准阻碍技术创新。
技术标准阻碍技术创新,主要从基于后续创新、路径依赖等角度,探讨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阻碍作用的机理、方式。Metecalfe和Miles(1994)认为标准化是创新活动的一种自然结果,现行的技术标准是标准的代继进化的结果,技术标准化后会对多样性进行限制,而多样性是技术创新的源泉,所以,技术标准化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技术创新。王世明、吕渭济和梅晓仁(2009)认为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双重的:技术标准能够表明技术变革的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从而可以解决由于协调失败而使技术创新无法实现的问题;但是自主技术标准易对技术创新产生负面效应:一是已有标准成为新技术、新产品的障碍;二是技术标准简化了产品品种,减少了品种类别变化的可能性,对技术创新不利。陈长石和刘晨晖(2008)以1995—2005年间我国通信设备制造业的面板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创新技术的数量与政府颁布的技术标准数量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由此得出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会因政府部门颁布过多的技术标准而减弱。潘海波和金雪军(2003)通过研究技术标准和技术创新协同发展的机理,发现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具有双重的作用,技术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技术创新的潜在障碍。
(3)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的联动关系。
探讨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的联动关系,主要从经济因素方面,对交易成本、转换成本、网络效应等视角展开。Yoo、Lyytinen和Yang(2005)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分析了技术标准在过去十年移动宽带服务创新中所扮演的角色,研究显示CDMA标准促使网络效应的形成,从而导致技术创新快速发展,使得2G移动宽带基础设施得到积极开发和部署,促进了2G到3G时代的快速过渡。丁日佳、高晓红和刘银志(2004)认为技术标准通过引导消费者的预期强化了网络的外部性,鉴于网络的外部性能够给自己带来的产品增值,消费者通常会购买预期会成为标准的产品。因此,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需要考虑网络外部性的存在,从而确定合理的技术创新方向及企业的R&D。
(4)技术创新及标准化主体对两者关系的影响。
技术创新及标准化主体对两者关系的影响,主要从政府、标准联盟的角度,研究、分析权力机构对它们互动关系的影响作用。高俊光和单伟(2012)分析了政府、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三个技术创新规制主体在标准竞争中各自所发挥的作用,认为它们通过对技术创新方向和消费者预期的导向作用影响技术标准在经济、技术两条路径上的竞争,进而决定技术标准建立的成功与否。周晓宏和王介石(2009)认为技术标准既受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最优的技术标准将会推动技术创新,而次优技术标准将有可能阻碍技术创新。李远勤和张祥建(2009)认为主体的战略和利益导向会对整个标准化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采用了错误的标准或者引入标准的时机选择不当,都会削弱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甚至产生阻碍。赵树宽、闫放和陈丹(2006)认为由于政府既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不是知识产权人,因此,在制定标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失灵,这不仅会影响标准的质量,还可能对进一步的创新造成损害,建议通过支持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来弥补政府失灵,以促进我国标准化的发展。
综观已有研究成果,可以看到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专利与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技术创新与专利的研究已成为当前学术界、企业界及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他们从不同学科、领域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与探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有关探讨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关系的研究并不多见,仅有零星数篇,如王黎萤、陈劲和杨幽红(2004)基于技术标准战略的视角,探讨了技术标准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发现技术创新会推动技术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结合,但两者的结合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却是具有双重性的,只有实现三者间的协同发展,才能使三者的关系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柏昊、杨善林和冯南平(2008)基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环境,探讨了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现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结合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来说,既提供了机会,同时也增加了技术创新的难度。刘瑾和刘辉(2011)分别针对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标准化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之间的两两互动关系进行了探讨,进而得出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标准化三者之间应该是协同发展的关系。
总之,目前的研究几乎都是被动地围绕着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专利与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技术创新与专利结合导致的冲突与问题而展开的研究,涉及三者转化问题的研究则很少,罕有探讨如何才能有效地将专利转化为标准,及三者协同转化的研究,对影响转化的因素、路径、方式等问题的研究也是非常少见。可见,关于技术创新成果、专利、标准的协同转化问题是当前研究的薄弱环节,值得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