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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背景

放眼全球经济发展的轨迹和趋势,可以明显感受到全球经济一体化蔓延速度之快,贸易自由化开放程度之深、信息网络化扩散范围之广及知识产权国际化影响作用和标准主导权之大。这些变化都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世界竞争的格局。工业革命以后,资本和劳动力被视为获取竞争优势、实现规模化生产的核心要素。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以这些传统要素赢得竞争主动权的效用正在逐渐弱化,取而代之的是知识经济时代下的技术和创新力。以往聚焦于价格和规模领域的竞争也开始向技术创新和标准转移。面对日益缩短的产品生命周期和日新月异的市场需求,不断寻求技术创新已成为企业谋求生存的必经之路。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不满足于生存而致力于寻求更加持续和长远发展的大型企业进一步将眼光投向了标准。一场围绕标准的竞争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展开。

然而,标准自身也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随着产品系统技术不断先进化、复杂化,标准的制定再也无法避开一些基本专利。标准的制定者需要通过与专利权人进行谈判,将专利纳入标准,才能顺利完成标准化工作;而专利权人也需要借用标准的规模效应来实现自身专利更加广泛的价值。尽管专利与标准在属性上存在着对立——私有权益与公共利益,但两者的融合却是大势所趋。

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纳入专利的标准已成为企业和国家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由于科技和信息发展的带动,传统的技术创新成果、专利、标准三者相分离的发展态势逐渐向三者相互融合的趋势发展。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正是事先察觉和率先利用了三者之间的紧密关系而在国际贸易中抢占了先机。它们在积极进行技术创新的同时也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再通过将专利纳入标准从而构筑起非关税的技术壁垒,进而通过标准的扩散和推广应用,掌握对市场的控制以获取超额利润。

针对发达国家技术创新战略、专利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的发展,中国需要对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和标准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和研究,充分发挥三者协同作用,实现三者的良性循环,以此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1.1.1 国际背景

(1)关税壁垒向非关税壁垒转变。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壁垒的种类和形式正在发生改变,传统关税壁垒的作用正在逐步弱化。随着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国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又积极寻求并设置了新的、更加隐蔽的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非关税壁垒。再加上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的相关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合法的法律依据,使技术性贸易壁垒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纵观世界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发达国家通常凭借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及技术领先优势而成为国际标准的制定者,除了国际标准,它们还形成了自己的标准体系,如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利用技术标准的隐蔽性和非对等性构筑贸易壁垒以限制和控制其他国家对本国的出口。21世纪以来,科技的进步推动了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发达国家不断增加技术研发投入,获取对更多知识产权的独占权,并积极将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之中。以知识产权(尤其是知识产权中的必要专利)为支撑的技术标准所构筑的技术壁垒具有双重性,技术含量更高,更加难以攻克。过去,技术标准作为一种对产品和生产的规范,以对出口国的出口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规范;而今出口国在使用技术标准时,不仅要按标准规定生产,而且由于标准中专利的存在,迫使其必须先获得专利许可,方能利用该项专利技术进行生产,以达到标准要求。

(2)专利标准战略的动态调整。

当前,国际标准已俨然成为国际市场的许可证,其背后隐含的巨大经济利益驱使着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展开激烈的竞争,各国都希望能够获得国际标准的参与权、起草权甚至是领导权,以便能够将自己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之中,使国际标准能够代表和体现自己的利益。为此,发达国家早已将争夺国际标准的主导权作为自己制定国际竞争战略的依据和导向。早在20世纪末,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就已经开始了对标准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1998年9月,美国完成了国家标准化战略的制定任务;欧盟于1999年10月通过了“欧洲标准化的作用”战略决议;日本在2001年9月发布了标准化战略。法国于2002年、2006年、2011年和2018年发布了四个国家标准化战略。通过对这些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标准化战略及其战略模式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一是制定的国家标准化战略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战略的制定反映了时代的特点;二是都将国际标准战略作为制定国家标准化战略的重心;三是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战略都旨在将自身的标准体系向全世界推广,以形成对相关领域的控制。

(3)国际技术标准合作初现端倪。

互联网技术逐步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不断衍生出新的经济发展业态和技术标准。在互联网技术领域,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间的技术标准竞争日趋白热化。联合技术委员会与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的主要工作领域包括智能识别与数据抓取、数据管理与交换、云计算与分布式平台、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这些工作领域都与互联网技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紧盯新兴技术标准赛道。

诚然,激烈的新兴技术标准竞争难以避免,但强国间标准化竞争的结果往往导致“两败俱伤”,因此,国家间标准化合作不失为更好的选择。在技术标准领域常常会出现标准的交叉与分工,每个国家在技术标准的侧重与优势上各有差别,一个国家再强大也不可能占有全部的技术优势。所以,只有集各国之所长,才能创造出更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技术标准。在新兴技术领域,已经有了国际合作的案例。国际标准的交流与合作不仅是减少国际标准冲突的途径,也是推动全球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

1.1.2 国内背景

(1)技术创新水平有待加强,专利转化动力不足。

技术创新水平对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被广泛研究,并已被企业实践所证明。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许多技术容易被模仿且成本极低,这对原始技术创造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定程序来明晰发明创造权利归属,保护原始的技术创新成果,避免给技术成果所有者造成经济损失。此外,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专利转化也是出于产品生产和销售安全性的考虑,为了防止竞争对手将同样的技术运用在产品当中,并通过专利的法定占有在市场中赢得主动权。然而,技术创新成果的专利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对创新成果本身的原创性具有严格要求。

中国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了坚持不懈的努力,特别是在加入WTO后,国家科技部制定出了人才战略、专利战略、技术标准战略三大科技发展战略。近年来,我国对科技研发投入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2018年全国R&D经费支出19657亿元,比2017年增长11.6%,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18%,其中,基础研究经费为1118亿元。同一时期,我国R&D经费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然而,虽然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显著增强,但技术创新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些差距。

(2)专利与标准冲突,阻碍专利标准化进程。

专利的标准化是创新成果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通过收取许可费及使用费,不仅提高了企业收益,对于该项技术的延伸及升级也大有裨益。然而,我国专利标准转化的效率不高,具体原因有两个。

一是专利“量多质低”,难以形成标准。随着我国专利保护意识的加强,政府鼓励开展相关专利申请,因此,专利申请数量增幅明显。但从专利具体构成来看,发明专利量少,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多。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授权量总数达244.7万件,但从专利申请构成分析,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54.2万件,而授权为发明专利的仅有43.2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为34.6万件,从中可以看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专利类型中是主体。此外,2019年中国在《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下的国际专利申请量为58990件,首次超越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但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这些授权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主要集中在传统技术领域,先进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是一块短板,而先进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是衡量国家技术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基于传统技术的专利虽然得以申请,但很难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因此,也就不足以转化为标准而投入市场。

二是专利的“私有”和标准的“公共”属性存在天然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利技术的所有者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收取高昂的许可费用,但作为标准的使用者必然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从而出现逃避许可费用的行为,二者之间必然引发冲突;另一方面,技术标准通常是由行业的领头企业提出,这些标准的提出通常是基于对本企业专利技术考虑的。这就使得领头企业对市场标准进行控制,其他企业的专利技术要占领标准则非常困难,专利所有者和标准实施者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影响全球的高通反垄断案就是该矛盾的典型表现。从专利占有者的角度而言,设置专利壁垒也许能够增加自身收益,而从整个国家竞争力提高的角度而言,专利只有转化为标准,才能促进我国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因此,如何解决专利和标准之间的冲突,促进专利的标准化就显得尤为必要。

(3)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整体态势有待提升。

在当今国际贸易竞争中,是标准先行,通过技术标准使专利政策得到圆满实施。专利的垄断性借助标准实现普及,达到垄断目的。标准的背后是专利,而专利的背后就是巨大的经济利益。如果没有标准这个平台,对专利的保护力度再大,创新成果再多,都难以形成市场壁垒或者形成的市场壁垒不会那么严重。可见,技术创新、专利的落脚点应该是标准,只有当技术创新成果、专利纳入标准时,企业的价值才得以体现、国家才拥有在国际上称雄的资本。然而,我国在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方面的整体态势有待提升。

首先,从专利的授权数量和构成上看,我国创新成果的数量较多,但技术质量有待提升。

其次,从标准数量与授权专利数量比例,看我国专利标准化的总体状况。

中国标准化事业经历了起步探索、开放发展和全面提升三个阶段,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顺畅,标准体系日益完善。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11日在北京透露,我国目前拥有国家标准36877项。同年,我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授权量总数达到259.2万件,表明我国标准化发展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再次,从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看我国标准垄断化的总体状况。

标准事业的发展目标不仅是占领国内市场,还应当把眼光放在国际市场。经过改革开放后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实现了国际标准由单一采用向采用与制定并重的历史型转变。一方面,我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数量超过万项。另一方面,我国也积极地向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提交国际标准的提案,提案的年度增长率已达到20%左右,成为国际标准提案最活跃的国家之一。然而,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深度还不够,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还很小,在与发达国家争夺国际标准制定权和领导权时的竞争力不强。 6Ls/oYugVv0zUkuziJL10ce9thjgpjgT63C1Gjmjf+9lZ70NKacKjMJk52Ha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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