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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的时间维度分析

根据协同学和生命周期理论的基本观点,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而是沿着时间轴不断转化,具有“四阶段、三跃迁” 的生命周期性特征。从时间的维度分析,技术创新、专利、标准都有自身的生命周期性演化,一般都是一条光滑的S形曲线。对于某项具体的技术创新成果而言,是先有技术创新成果,然后有专利,最后才是标准,即技术创新成果形态的转化存在时间的先后次序。建立在技术创新成果生命周期性演化基础上的专利、标准生命周期性演化,虽然它们的时间起点不同,但都存在着契合点:第一个契合点是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的时点;第二个契合点是专利转化为标准的时点;第三个契合点是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时点。

2.4.1 技术创新、专利、标准的生命周期

(1)技术创新成果的生命周期。

技术创新是促进产业、产品发展的最主要的动力和发展的源泉,产品性能的提升和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技术创新成果。因此,技术创新成果的生命周期研究主要是以产品生命周期与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

在概念层面,Arthur(1981)给出技术创新成果生命周期一个有代表性的定义,即技术创新成果的生命周期主要受到竞争力和产品生产过程的集成度等因素的影响,是用来测量技术创新成果变迁与进步的工具,包括开始、增长、成熟和衰退四个阶段:在开始阶段,创新技术所受到的竞争冲击和产品生产过程的集成度都是非常低的;在增长阶段,改进后的创新技术竞争力逐渐加强,但是还没有被融入新产品中;在成熟阶段,一些创新技术进一步升级并逐渐成为重点创新技术,并被融入新产品内,它们拥有较强的竞争力;当这项创新技术失去竞争力成为一项基础技术时,这项技术的应用达到饱和,并进入衰退阶段,随时可能被新的技术创新成果替代。Kaplan和Tripsas(2008)认为技术创新成果的生命周期是一种循环往复的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在开始阶段,新技术的出现大部分是非连续性的,此时的技术或由于变革产生突破性创新,或产生激进式创新,或功能的延续性创新,使新技术得以出现;在发展阶段,由于潜在的用户不能明确将会使用哪种技术,技术发展具有不确定性,技术创新者基于商业目的会通过进一步完善技术的功能,吸引更多用户使用该项技术;在主导设计阶段,工业标准出现,促进该项技术的大规模使用;第四个阶段,确保技术使用份额能够保持增量发展;第五个阶段开启新的一轮技术生命周期。

在影响因素层面,如果以技术创新绩效为主要变量,技术创新成果的生命周期一般认为是呈现S形。然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科研团队通过对电力传输技术创新成果与航天航空技术创新成果的S曲线模型进行研究发现,只用技术创新成果的绩效来描述技术创新成果的生命周期样本量较小,且可能导致技术创新成果的研究指向错误,建议利用更多的指标来测试技术创新成果的生命周期,并从商业的角度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发展该项技术。因此,部分学者从商业的角度考察技术创新成果的生命周期,如Porter A.L.和Wang J.等(2013)认为技术生命周期的演化与顾客需求的本质有关系,其演化过程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商业需求,并从专利申请的获得来分析技术生命周期的轨迹。

在方法层面,技术创新成果生命周期分析方法主要是研究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绩效,分析R&D研发系统的累积绩效。Utterback(1975,1994)提出了技术创新成果生命周期的动力模型,并认为在技术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技术创新能力也不同。在技术生命周期初始阶段,技术创新能力是最强的,而随着技术生命周期的演进,技术创新能力却逐渐减弱,如图2-6所示。

图2-6 厄特巴克技术创新生命周期动力模型

综上所述,技术创新成果的完整生命周期一般起始于一项突破性创新技术的生成,或是一种原始创新,并非以往技术的代继,其市场化过程大致可分为形成期、发展期、垄断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包括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和标准垄断化三个市场化形态跃迁的起点 ,如图2-7所示。

图2-7 技术创新成果“四阶段、三相变”生命周期规律

第一,形成期。它是技术创新成果所有者组织技术研发创新的起点阶段,也是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专利化的起点阶段,即当技术创新成果趋于成熟时,技术创新成果实现第一次市场化跃迁——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在这个阶段,技术创新成果彼此之间处于竞争的状态,最终能否转化为专利是由技术创新成果所有者根据技术创新成果对其载体——产品使用效率的提升程度、市场预期接受程度和自身的战略需求等因素具体决定。当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时,技术创新成果所有者随之转变成专利权人。

第二,发展期。它是专利权人在进一步完善专利的性能、规范专利生产流程等内容的基础上逐步市场化、标准化的发展阶段。专利伴随着其载体——产品的市场开拓而不断扩散,逐步为市场接受,并实现技术创新成果第二次跃迁,即成为专利后的跃迁——专利标准化。在专利市场化、标准化的过程中,以产品为载体的若干专利逐渐形成以某项或某几项专利为核心专利的“专利组合”,并不断对整个行业的市场格局产生影响,使行业内的企业竞争从核心专利的竞争逐步上升为标准(行业、市场、国家和国际等标准)的竞争。随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专利权人也逐渐转化为标准制定人或标准制定的重要参与人。

第三,垄断期。它是标准的制定人或标准制定重要参与人将所制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在各级市场进行大规模扩散的阶段。其主要途径是以标准形式(含专利组合等类标准形式)构筑市场壁垒,以在行业、国家或国际市场上吸引更多的消费群体,增大消费者安装基数,从而在与其他企业竞争中获得垄断优势。标准垄断程度主要由消费群体接受程度决定,同时也受到国际竞争贸易态势、国家政府的支持力度、相关企业的战略定位、市场运作水平和竞争对手的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这个阶段,标准制定人或标准制定重要参与人为获取超额利润,不断地进行标准创新和市场化运作,提高标准垄断程度,保持标准所带来的超额收益,逐步朝着标准垄断化方向发展,并实现技术创新成果第三次跃迁,即成为标准后的跃迁——标准垄断化。

第四,衰退期。它是技术创新成果成为标准并在市场上形成垄断之后的兴衰阶段。此时,居于垄断地位的标准的市场扩散程度仍可能保持稳步增长,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控制整个市场的规模,并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进程。这主要由消费群体的消费习惯决定的,虽然此时市场上可能有新的替代标准,但仍然无法完全撼动其主导地位,只有当其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或其核心技术成为一般技术时,该项垄断标准迅速衰退,表现为其标准制定人或标准制定重要参与人所生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忽然急剧下滑,企业出现巨额亏损,甚至一夜之间破产,如柯达、GE等。此阶段,作为原始起点的技术创新成果达到了市场化的顶峰并被市场淘汰了,但其作为标准的文化内涵将被新的垄断标准所扬弃、转化和继承,如技术创新成果所引发的商业模式变革或所产生的商业文化仍在继续。

(2)专利生命周期的核心问题——法理寿命。

一般认为,专利生命周期也是经历了形成期、发展期、垄断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其演化过程呈S形生命周期特征。在专利形成期,专利并未产生一定的价值;在专利发展期,专利有利于形成产品及其市场开拓;在专利垄断期,专利的载体——产品在市场上进一步扩散,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在专利衰退期,市场上出现可替代专利,原专利开始衰退。Andersen(1999)以30年为一个周期,将56种典型专利和各类匹配技术联系起来,从专利年度累积量的角度进行研究,发现专利的生命周期符合一般生命周期规律;Achilladelis B.等(1990、1993)从专利申请数量分别分析了化学工业专利申请和制药业的专利申请,也得出相同的结论。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专利生命周期是双S形特征,如Reinhard Haupt(2007)以起搏器技术专利发展为例,发现起搏器技术专利的生命周期呈现双S形特征。

更多的学者关注专利生命周期的核心问题——专利寿命。Nordhaus(1969)通过建立一系列数学模型,利用结构参数计算了最优专利长度,开启了对最优专利长度的研究;Scherer(1972)利用几何方法对该模型进行完善。Kamien和Schwartz(1974)批评了这一假设,否定创新的规模是研发投资的递增函数,并建立了一个包含创新时机不确定性的模型,但是未对最优专利长度得出结论。部分学者开始从法理的角度研究专利的生命周期及寿命问题,并结合获利能力对专利的寿命进行了研究,如Lubica Hikkerova(2013)分析了欧洲专利的生命周期,认为专利消亡的类型包括程序上的消亡,即专利保护时间到期、自然消亡和被撤回等类型,影响专利更新的重要因素包括专利审查的交易时间及专利被引用的累积次数。Pakes(1986)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专利的持有者在申请专利四年后才可能获得投资,仅有一部分专利在7年后才可能从商业中获得利润。Baudry和Dumont(2006)进一步分析发现,50%的专利在申请八年后被放弃,只有25%的专利年龄能够超过13年。由此可见,专利的寿命普遍较短。此外,市场上竞争者的技术竞争水平,替代技术质量的高低,也都有可能影响到专利技术的寿命长短。

专利生命周期的核心问题是专利的法理寿命,包括专利申请期、专利维持期和专利法定保护期三个时间概念,均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点,以专利权保护期为最长有效时间区间(见图2-8)。专利维持期是指专利从申请日至无效、终止、撤销或届满之日的实际时间;专利法定保护期是指专利法对授权专利技术进行法律保护的最长时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法定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则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图2-8 专利法理寿命

专利申请期、专利维持期和专利法定保护期三者在申请期的部分都是重叠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否则,专利权会在期限届满前失效;超过法定保护期后,即使专利权人愿意继续缴纳维持费,相关技术也不被法律保护。但并不是所有专利都要维持到法定保护期届满,如在我国许多专利权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拒绝缴费等方式,提前终止了专利权,未达到其法定保护期。

根据专利维持状态的不同,专利法理寿命又可分为有效专利寿命和失效专利寿命。有效专利寿命是截至某一日期仍然有效的专利寿命,计算公式为:有效专利寿命=截止日期-专利申请日期;失效专利寿命是截至某一日期已经失效的专利寿命,计算公式为:失效专利寿命=专利失效日期-专利申请日期。Lubica等(2014)实证分析欧洲专利放弃和专利寿命存在的关系(见图2-9)。

图2-9 欧洲基于专利寿命专利放弃比率

在专利寿命期间有几个重要的时点:专利申请日、专利实质审查日、SIPO(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日、专利中止日、专利届满日等。专利申请日是技术创新成果向专利转化的重要时点,也是专利形成和发展的起点;专利实质审查日是在所提交申请记载范围内形成最终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重要时点,也是开启专利标准化的起点,专利说明书将成为参与标准制定的重要依据;SIPO批复日是专利被授权、撤回或驳回的重要时点,除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被驳回或专利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等情况外,也是专利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市场化、商业化的法定起点;专利中止日是专利未达到专利保护年限就被无效、终止或撤销(目前市场大部分专利消亡形式)的重要时点,这是专利市场竞争结果和分化时点,胜出的专利将成为制定标准的重要依据;专利届满日是专利法定权益终止的时点,但专利作为一项技术创新成果并没有消亡,可能转化为市场广泛应用的普通技术或成为标准的一部分以延续其技术生命周期。

(3)标准的生命周期。

国内外关于标准生命周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标准各发展阶段的划分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之间的关系。Ollner(1974)认为标准发展的进程分为标准化前期、标准化过程和后标准化时期,侧重点在于标准化过程。Eva Soderstrom(2004)认为标准生命周期包括标准准备、标准开发、标准产品开发、标准执行、标准使用、标准反馈等主要阶段。彭洪江、鞠基刚(1999)从标准生成的程序提出标准生命周期可分为孕育期(标准立项,征求意见)、成长期(标准送审,报批并发布)、成年期(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价)和老年期(复审并退出)四个阶段。李保红(2005)根据熊彼特创新三段论将标准生命周期分为形成阶段、实现阶段和扩散阶段:形成阶段主要是进行科学创新与核心技术的生成;在实现阶段仍然有大量的技术创新成果,主要进行商用产品的生产;在扩散阶段,技术的基本功能都已经实现,创新也主要集中在工艺创新上,主要是成熟商用产品的拓展和大规模生产制造。胡培战(2006)在产品生命周期基础上探讨技术标准运行规律。高俊光(2012)分别从技术、经济、规制等维度来分析标准的生命周期,构建标准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TER三维模型。

综上所述,根据熊彼特的创新三段论和生命周期理论,标准自身的演化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标准形成阶段,该阶段的起点是技术创新成果发展阶段和专利发展阶段,尤其是核心技术或核心专利形成后,该项技术或专利才能成为标准;第二个阶段是标准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市场上存在各种类别、层次的标准,彼此之间相互竞争,并逐步在各级市场形成“标准寡头”态势,如ICT行业的3G技术标准在世界不同的区域展开各级市场竞争后,逐渐形成了以CDMA2000、WCDMA、TD-SCDMA、WIMAX四种标准为主流的“标准寡头”,并继续在市场上相互竞争;第三个阶段是标准垄断阶段,也是标准成熟阶段,经过“标准寡头”的激烈竞争后,逐渐在市场上形成一种标准“独大”的格局,成为市场上相关产品的生产强制标准或垄断标准;第四个阶段是标准衰亡阶段,也是市场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此时市场上的产品将不再使用该类标准。

2.4.2 基于生命周期模型的协同转化分析

在技术创新成果市场化、标准化的过程中,能够最终成为核心专利并上升为标准的毕竟是少数,甚至是只有一个,即技术创新成果能实现“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连续跃迁过程的必要条件是:原始技术创新成果或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这是本书从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的时间维度上进行分析的最重要的假设。

2.4.2.1 技术创新、专利、标准生命周期性协同转化理论模型

技术是专利、标准得以出现和发展的基础,而专利、标准是技术得以市场化、商业化扩散的保障。从时间的维度出发,根据熊彼特的创新三段论,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的过程是技术生命周期、专利生命周期和标准生命周期沿着时间轴的正方向协同转化过程,即以原始创新或突破性创新等技术创新成果形成为基础和原点,循序渐进的、相互作用、错综复杂的动态过程,如图2-10所示。

图2-10 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的生命周期模型

在图2-10中,横轴代表时间t,纵轴代表市场化程度N(t),T 1 (t 1 ,0)、T 2 (t 2 ,0)、T 3 (t 3 ,0)、T 4 (t 4 ,0)分别表示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专利成为标准日、技术衰退日。曲线OABC 1 D 1 E是技术生命周期的曲线N T (t),包括形成期、发展期、垄断期和衰退期,D 1 是技术生命周期曲线的顶点;T 1 BCD 2 E是基于市场技术生命周期的专利生命周期曲线N P (t),D 2 是专利周期曲线的顶点;T 2 C 1 CDE是基于技术生命周期与专利生命周期的标准生命周期曲线N S (t),D是标准周期曲线的顶点;因为专利和标准只是这项技术创新成果的法理形式,所以E[t 4 ,N T (t 4 )]点不仅是技术创新成果生命周期衰退的起点,也是专利和标准衰退的起点,即[t 4 ,N T (t 4 )]=[t 4 ,N P (t 4 )]=[t 4 ,N S (t 4 )]。技术创新、专利、标准的协同转化形式有四种(见图2-10)。

(1)“技术创新成果→专利→标准”的协同转化。

由于整个过程不仅完全满足技术创新成果效益最大化的要求,而且始终保持最高的市场化水平,所以,该协同转化是技术创新成果协同转化的最高级形式,如曲线OABCDE所示,在B、C点实现跃迁。

(2)“技术创新成果→专利”的协同转化。

由于该过程虽然满足技术创新成果效益最大化的基本要求,但缺少通过标准扩散的阶段并受到专利寿命的影响,整个过程只保持较高的市场化水平,所以,该协同转化是技术创新成果协同转化的较高级形式,如曲线OABCD 2 E所示,在B点实现跃迁。

(3)“技术创新成果→标准”的协同转化。

由于此过程是技术创新成果以自组织形式转化到一定阶段直接上升为标准,并在标准扩散过程中保持较高的市场化水平,所以,该协同转化也是技术创新成果协同转化的较高级形式,如曲线OABC 1 CDE所示,在C 1 点实现跃迁。

(4)技术创新成果以自组织形式进行的协同转化。

由于该过程缺少通过专利保护、推广和标准扩散的阶段,技术创新成果效益最大化的要求未受到法制保护,也未能得到满足,市场化保持一般水平,所以,该协同转化也是技术创新成果协同转化的一般形式,如曲线OABC 1 D 1 E所示。

2.4.2.2 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的阶段分析

(1)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阶段曲线AB。

A[t 1 ,N T (t 1 )]、B[t 2 ,N T (t 2 )]点分别代表专利申请日和专利授权日的技术创新成果市场使用数量;t∈(t 1 ,t 2 )为专利申请阶段,因为在此阶段专利还未被授权,曲线T 1 B只是假设技术创新成果已是专利时的市场虚拟使用量而非市场真正的使用量,所以,曲线AB为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阶段曲线而非曲线T 1 B,A点是“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的起点,B点是“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的终点和“专利标准化”起点。

创新成果专利化是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发展的起始阶段,包含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向专利的转化。在这一阶段,各项技术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创新的成果慢慢进行商业化,为保持竞争优势,收回技术创新的投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申请,获取技术或者创新成果的专利,可以降低进行技术创新的风险。在进行技术创新前,需要对市场及所处的大环境进行一个准确的调查,了解进行技术创新的环境、市场需求、存在的各项风险等,权衡各项情况,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对自身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整合,进行技术创新。在将技术创新的技术或者创新成果推向市场的过程中,为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保持在某一项技术或者产品上的领先优势,赢取更多的利润,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申请专利保护,获得专利后更容易在同行业内占据一定的地位。技术专利的作用是形成技术垄断,并带来经济效益。

在创新成果专利化阶段,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主要取决于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技术水平的认知,同时政府的引导作用在此相对突出。市场竞争激烈,政府可通过政策和战略对创新成果专利化进行引导,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其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是影响企业创新成果专利化的重要因素。此外,技术和市场一方面会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创新成果专利化阶段对政府和企业制定相关的政策或者行为有导向影响(见图2-11)。

图2-11 创新成果专利化阶段转化分析

从技术层面而言,创新成果专利化阶段在技术方面受到技术的突破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要素的影响。其中,突破性技术更容易成为专利,进而有机会替代现有专利,冲击技术市场的标准。企业掌握突破性技术,往往占据先机,国外跨国巨头公司在世界技术市场上的巨大成功就是通过掌握突破性创新技术控制行业发展,形成技术专利。由于企业掌握了突破性技术,其他竞争者不易模仿,企业牢牢把握技术的主动权,维持技术竞争优势。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技术转化为专利的一种市场标准,能减少技术在技术市场中的扩散阻力,增加其市场接受度,推动创新成果向专利的转化。此外,技术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其技术水平会作为重要的导向信息影响着企业和政府,企业会根据市场技术发展水平制定自身技术创新方向,政府会根据市场技术发展情况制定相关的扶持或者鼓励政策,促进技术发展。

从市场层面而言,市场本身的竞争机制会驱动技术不断地发展和提高,因此市场上的创新成果会不断地出现,且为保持竞争优势,具有创新成果的企业会借助专利手段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以此推动创新成果向专利的转化。此外,市场作为企业间竞争的社会环境,在该阶段,市场安装基数、客户价值的实现程度和竞争者、替代者、模仿者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技术创新研发的产品被市场广泛接受并达到一定的安装基数是实现标准化的核心,没有市场安装基数,整个技术创新、专利、标准的协同转化就没有办法实现。竞争者、替代者、模仿者作为竞争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技术研发容易产生同样功能的替代技术,因此企业为强化技术的不可替代性,促进创新成果专利化可保持企业的技术竞争优势。客户是技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没有客户流量的技术无法在技术市场中扩散,其客户价值的实现程度是客户对使用该产品或技术能达到满足自身需求的评价,客户价值实现程度高,说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适应技术市场的发展的需要,企业可根据客户价值实现程度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进行调整和优化,保障更加先进的技术创新成果向专利转化。此外,市场安装基数、客户价值的实现程度、竞争者、替代者和模仿者作为技术市场的重要因素,传导着重要的市场信息,企业会根据市场信息进一步确定技术创新的发展方向,且根据现有竞争者扬长避短,了解替代者和模仿者的威胁,并制定保护策略,以及根据客户价值的实现程度进行技术调整,以此保障创新成果更具有竞争优势并成功向专利转化。

从政府层面而言,政府在创新成果专利化阶段主要是发挥政策和市场引导作用,实行创新战略。政府通过政策扶持相关技术创新企业,帮助技术创新企业解决创新前期的问题,提高技术研发成功率,并且通过相关的法律政策,优化技术市场的竞争环境,促进全社会的技术进步。政府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导向,对企业的技术研发方向也有一定的启发,在大的方向上把握正确的发展路径。政府根据从技术和市场两个方面收集的重要信息,针对技术市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制定相关促进企业创新的战略,保持正确的战略眼光,并引导创新资源向正确的技术发展方向聚集,以此保障技术发展水平的提高,促进更多先进的创新成果产生,引导创新成果向专利转化。

从企业层面而言,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一方面,市场导向和技术市场的技术导向是促使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重要因素。在创新成果专利化阶段,把握正确的市场导向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突破式创新更有利于驱动创新成果向专利的转化。另一方面,企业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对其实现突破性创新具有重要作用。在该阶段,企业的侧重点应该是开展创新研发工作,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能力越强,越容易产生更多先进的突破性技术,支持企业快速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企业也应该有较强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能够更好地支持技术创新。此外,企业的专利意识也是创新成果专利化的重要影响因素,企业应强化产权保护意识,将自身的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

(2)专利标准化曲线BC。

B[(t 2 ,N T (t 2 )]、C[t 3 ,N T (t 3 )]点分别代表专利申请授权日和标准实施日市场使用数量;t∈(t 2 ,t 3 )为标准制定阶段,因为在此阶段标准尚未制定完成并实施,曲线T 2 C 1 C只是假设专利已是标准时市场虚拟使用量而非市场真正使用量,所以,曲线BC为专利标准化阶段曲线而非曲线T 2 C 1 C;B点是“专利标准化”的起点,C点“专利标准化”的终点和“标准垄断化”的起点。

随着技术的发展,市场上不断涌现出新的技术和产品,专利申请情况也越来越多,如果要继续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在行业内抢占一定的市场份额,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扩大自身技术或者产品市场中的影响力,一项创新技术或成果在申请专利后,为了扩大自身最终的竞争优势,只有上升到标准的高度,在获得专利后,积极促进专利向标准的转变。技术标准要反映最新的技术进展,就无法绕开技术专利,技术标准和技术专利日益融合形成技术标准的专利化趋势。一方面,要对现行的标准进行具体的了解,在对市场实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标准的创新,才容易被市场所接受;另一方面,也要加大自身技术对标准的影响,在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标准的制定也要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标准的产生也受技术和市场的影响,先进技术创新的成果越多,专利申请也越多,呈现出正比同向增长关系,这些都影响着标准的制定。技术创新、专利、标准三者之间只有在不断地相互反馈中,才能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的标准,创造更多的高科技产品,进行良好的技术创新,促成良好的竞争。

在专利标准化阶段,市场化的程度和市场的作用对专利标准化的影响增大,而政府的引导作用仍然突出,技术创新成果本身的潜质仍然十分重要。

在技术层面,技术发展水平提高,新技术逐步对市场现有技术进行替代,投入研发的企业逐渐增多,技术发展速度加快。技术的兼容性和突破性对该阶段的转化影响大,突破性技术是保持专利长青的根源,技术的兼容性则有助于产品应用范围的扩张,专利技术必须具备一定的兼容性才能更适应推广和扩散。标准的制定是个繁复的过程,具有较强兼容性的技术创新成果成为事实标准,能够通过兼容性保持在技术市场中的快速扩散。

在市场层面,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技术创新比较领先的企业逐渐占据主要的地位。市场安装基数是专利标准化阶段最为核心的关键影响因素,它代表着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为了能提高市场安装基数,提高消费者预期是较好的办法,通过提高客户价值的实现程度,能锁定已有的市场安装基数和进一步扩展潜在的市场安装基数,吸引更多的市场份额。

在政府层面,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战略眼光和标准化导向能力作为重要影响因素影响着专利标准化阶段的专利向标准的转化,政府对标准垄断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必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制定中长期战略以引导专利标准化过程。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助于培养和营造公民遵纪守法的环境,引导专利向技术的转化,促进专利技术的扩散,维护专利权人的权益。从战略高度来说,政府的战略眼光对颁布相关的创新政策和扶持相关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并且在标准化战略导向下加快市场上先进专利技术向专利的转化。

在企业层面,企业通过加强专利、标准化管理与现代化管理,有助于企业将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企业只有具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才能保证企业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在专利标准化阶段,企业应该不断加大技术的扩散和产品的推广,积极地促使自身拥有的先进的技术创新产品转化为市场所实行的标准,积极争夺标准的话语权,利用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加强专利、标准化管理,扩大产品或技术在市场的影响程度,将专利转化为标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更能促进创新产品的产生,实现技术创新的目标。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能力是专利向标准成功转化的重要基石,没有技术创新的突破与积累,专利就难以成功向专利转化。

(3)标准垄断化曲线CDE。

C[t 3 ,N T (t 3 )]、E[t 4 ,N S (t 4 )]点分别代表标准实施日和标准衰退日的市场使用数量;当t∈(t 3 ,t 4 )时,标准已经实施,因为专利已经成为标准的一部分在市场上实施,曲线CD 2 E只是假设专利未成为标准时的虚拟使用量而非市场真正的使用量,所以曲线CDE为“标准垄断化”阶段曲线而非曲线CD 2 E,C点是“标准垄断化”的起点,E点是“标准垄断化”的终点和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和标准衰退的起点。

在标准垄断化阶段,新的技术创新成果正在取代现行的技术,作为标准选取一项广泛得到市场认可的技术作为主导技术。即技术创新与标准协同转化的实现阶段。此时的技术创新成果在市场中进行推广,同时为技术标准的扩散和推广提供良好的环境。在技术创新越来越多的市场中,选择一种技术作为主导范式,促成新技术越来越多地被掌握,建立新的标准体系,促成技术的新陈代谢。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在标准化下的新技术或者产品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具有危机意识的企业为了在众多竞争中脱颖而出,需要不断进行市场调查,收集市场信息,研发新的技术,为下一轮市场标准的建立做铺垫。

在标准垄断化阶段,政府与企业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是推动标准在市场中的扩散,促进整个技术市场的发展,此外,对新一轮技术创新进行引导。

在技术层面,与前两个阶段相比,标准垄断化阶段的影响程度较弱,技术趋于成熟,其突破性、兼容性的特征使技术市场的发展较为稳定。

在市场层面,市场的影响程度有所下降,但变化不大,市场仍然保持一定的市场化程度。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成功转化为专利,专利技术安装基数在市场中迅速扩散,达到了垄断市场的目的。在标准垄断化阶段,市场安装基数是标准垄断化的重要因素,客户价值的实现程度是进行技术标准调整的重要反馈信息,企业可借此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安装基数,保持产品或技术在市场中的良好形象。

在政府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标准化导向能力都是政府对标准垄断化的影响因素。在协同转化过程中,专利的审核与批准、标准的制定与推广都需要政府具备很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导向能力。政府的工作重点是维护产品专利技术的专利权,政府主要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造公平交易的法律环境,强化标准化导向能力,以此推动标准在市场中的推广和扩散。

在企业层面,标准垄断化阶段的重点是维护企业专利权,保持并进一步扩大市场安装基数,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防御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通过知识产权来维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垄断地位。企业要重点关注自身的专利技术,运用专利实现垄断,即企业要有较强的运用专利保护市场的能力。

(4)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和标准垄断化三阶段曲线共同构成一条连续光滑的S形曲线ABCDE。

当t∈(t 1 ,t 4 )时,曲线AB-技术生命周期的曲线N T (t),曲线BC-专利生命周期的曲线N P (t),曲线CDE-技术生命周期的曲线N S (t),依次在S形曲线N T (t)、N P (t)、N S (t)连续、同向的通道上且N T (t 2 )=N P (t 2 )、N P (t 3 )=N S (t 3 )、N T (t 4 )=N P (t 4 )=N S (t 4 )。

因此,从上述定性推理结果可知,曲线ABCDE是一条连续光滑的S形曲线,即从时间的维度出发,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和标准垄断化三阶段所构成的过程是技术创新成果协同转化的最高级形式,具有完整的生命周期的特征。

2.4.3 基于Logistic时间模型的协同转化分析

19世纪比利时生物数学家P.F.Verhulst提出Logistic模型,是最常见的描述这种S形发展的数学模型,不管在自然科学领域还是在社会科学中都具有非常广泛的用途。Logistic模型可以用来描述经济变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性,从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中寻找规律,并用于经济预测。因此,本书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选择Logistic模型分析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和标准垄断化三阶段所构成技术创新成果协同转化的一般规律。

(1)模型(方程)假设。

N(t)是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的时间函数,其Logistic时间模型为 ,a,b,N(t)≥0,反映变量增长率 与其现值N(t)、饱和值与其现值之差 都成正比关系;N T (t)、N P (t)、N S (t)分别是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和标准的生命周期函数,均为非负函数。

(2)参数假设。

影响参数ξ 1 、η 1 是在无标准而只有专利随机扰动影响和约束的情况下对参数a、b的影响,即ξ 1 、η 1 只由专利生命周期函数N P (t)决定,存在相互关联的关系;影响参数ξ 2 、η 2 是在市场无专利而只有标准随机扰动影响和约束的情况下对参数a、b的影响,即ξ 2 、η 2 只由标准生命周期函数N s (t)决定,存在相互关联的关系;影响参数ξ、η是在市场既有专利又有标准随机扰动影响和约束的情况下对参数a、b的影响,即ξ、η由专利生命周期函数N P (t)和标准生命周期函数N s (t)决定,存在相互关联的关系。

(3)条件假设。

模型所述的技术创新成果是一项原始创新或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能够实现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该项技术创新成果的生命周期是其专利生命周期和标准生命周期的基础,即生命周期函数N P (t)、N S (t)是生命周期函数N(t)的衍生函数;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沿时间轴正向不可逆;不考虑市场扩散空间性,只考虑市场扩散的数量。

基于上述三方面假设,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的Logistic时间模型可分为技术型、专利型、标准型和跃迁型。

2.4.3.1 技术型

技术型,即在无专利和标准随机扰动的影响和约束下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的Logistic时间模型。由于没有专利和标准随机扰动的影响和约束,此时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的Logistic时间模型实质就是技术创新成果生命周期,其模型为 ,时间函数 ,C为任意常数。令 ,I 0 =e -Ac ,则时间函数简化为 ,初始点[0,N(0)]=(0,0),是具有S形特征的Logistic曲线方程,与生命周期函数N T (t)曲线一致,如图2-10所示的曲线OABC 1 D 1 E。

2.4.3.2 专利型

专利型,即在无标准而只有专利随机扰动影响和约束的情况下,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的Logistic时间模型。由于专利生命周期函数N P (t)决定的影响参数ξ 1 、η 1 对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Logistic时间模型的参数a、b产生影响,所以其模型为 ,对应的时间函数为 ,C为任意常数。令 ,I 1 =e -Ac ,则时间函数 ,初始点[0,N(0)]=(0,0),是具有S形特征的Logistic曲线方程,如图2-10所示的曲线OABCD 2 E。

2.4.3.3 标准型

标准型,即在无专利而只有标准随机扰动影响和约束的情况下,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的Logistic时间模型。由于标准生命周期函数N S (t)决定的影响参数ξ 2 、η 2 对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Logistic时间模型的参数a、b产生影响,所以其模型为 ,对应的时间函数为 ,C为任意常数。令 ,I 2 =e -Ac ,则时间函数 ,初始点[0,N(0)]=(0,0),是具有S形特征的Logistic曲线方程,如图2-10所示的曲线OABC 1 DE。

2.4.3.4 跃迁型

跃迁型,即在既有专利又有标准随机扰动影响和约束的情况下,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的Logistic时间模型。由生命周期函数N P (t)、N S (t)决定的影响参数ξ、η对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Logistic时间模型的参数a、b产生影响,所以其模型为 ,对应的时间函数为 ,C为任意常数。令 ,I=e -Ac ,则时间函数 ,初始点[0,N(0)]=(0,0),是具有S形特征的Logistic曲线方程,如图2-10所示的曲线OABCDE。

2.4.4 生命周期模型与Logistic时间模型的契合分析

综合比对生命周期模型的定性分析结论和Logistic时间模型的数理分析结论,发现两者的结论高度契合,如表2-1所示。

表2-1 生命周期模型和Logistic时间模型对比分析

技术创新成果的协同转化形式有四种。

一是技术创新成果自身的协同转化。由于该过程缺少专利保护和标准扩散、适用的阶段,技术创新成果效益最大化的要求未受到法制保护,也未能得到满足,市场化保持一般水平,所以该转化是技术创新成果协同转化的一般形式,如曲线OABC 1 D 1 E所示。

二是“技术创新成果→专利”的协同转化。由于专利的保护作用该过程虽然满足技术创新成果效益最大化的基本要求,但缺少通过标准扩散和适用的阶段,并受到专利寿命的影响,整个过程只保持较高的市场化水平,所以该转化是技术创新成果协同转化的较高级形式,如曲线OABCD 2 E所示,在B点实现跃迁。

三是“技术创新成果→标准”的协同转化。由于此过程是技术创新成果以自组织形式演化到一定阶段直接上升为标准,并在标准扩散过程中保持较高的市场化水平,所以该转化也是技术创新成果的协同转化较高级形式,如曲线OABC 1 DE所示,在C 1 点实现跃迁。

四是“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和标准垄断化”的协同转化。由于整个过程不仅完全满足技术创新成果效益最大化的要求,而且始终保持最高的市场化水平,所以该转化是技术创新成果的协同转化最高级形式,如曲线OABCDE所示,在B、C点实现跃迁。

综上所述,从时间的维度得出以下结论: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是建立在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和标准各自生命周期性协同转化基础上的跃迁过程,即原始创新或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经过“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三个连续跃迁阶段构成的协同转化的最高级形式,其轨迹是一条具有S形特征的光滑曲线。 w0bU1iLR5YRIwTkf/PVrT1CHPRecDCf8XXgdPEruGxIGPXTD75Ca506RWv1ECn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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