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技术市场中,技术的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熊彼特将技术变革划分为发明、创新、扩散三个阶段,从市场化角度来划分,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可划分为技术研发、产品开拓、市场垄断三个阶段。本书在此基础上,从技术扩散程度的角度划分,结合技术创新市场化发展路径,将其分为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三个阶段。构建技术创新、专利、标准的协同转化关系模型,并从技术、市场、政府、企业四个层面分析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三个阶段转化的协同关系。
在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基础上,一些科学家按照科学与技术的发展框架,将创新与经济的关系发展成为一个著名的创新线性模型“Basic Research(基础研究)→Applie Research(应用研究)→Development(发展)→Production and Diffusion(生产与扩散)”,即指创新始于基础研究,而后向应用研究发展,最后终于生产与扩散。这个模型影响力巨大,不论是学术组织还是政府机构研究和制定创新政策时都广泛地使用这个模型。
(1)创新的线性模型向非线性模型发展回顾。
自从创新的线性模型被提出后,许多经济学家对这个模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广泛应用。Maclaurin(1953)认为创新包括五步骤,即发明、创新、金融、验收、扩散。Ruttan(1959)认为创新的线性模型为发明→创新→技术变革。从1960年开始,创新的线性模型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Ames(1961)认为市场型创新线性模型包括研究、发明(应用研究)、发展和创新四个阶段;Schmookler(1966)认为技术型创新线性模型包括研究、发展和发明三种行为;Scherer(1965)认为创新的线性模型包括发明、企业家精神、投资与发展四个方面;S.Myers和D.G.Marquis(1969)认为创新线性模型包括识别(技术可行性和需求)、掌握方法、解决问题、解决方案的利用率和扩散等方面;J.M.Utterback(1974)则认为创新线性模型还包括新一代的想法、解决问题或开发、产品实施和扩散等方面;Godin(2006)以创新线性模型为基础,结合美国经济发展与创新的关系,将经济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可见,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学家对现行创新模型的认识与应用早已从单纯的创新与经济关系的研究阶段发展到创新与产品市场化关系的研究阶段,更加重视创新线性模型的市场化过程,认为创新的终极阶段即扩散阶段还包括创新的市场影响,其具备非线性的特点。创新扩散理论的发展,其重要先驱Rogers(1962)形容创新的过程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创新、沟通(或扩散)、社会制度影响的后果、通过时间影响的后果。Rogers(1983)借鉴经济学的思想来进一步理解创新,认为创新包括六个主要的阶段:分析需求/问题、开展研究、产品开发、商业化、扩散和被采纳、有影响力的结果。
在创新线性模型发展过程中,标准化理念的引入具有重要意义。Utterback和Abernathy(1975)认为标准化是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并认为创新产品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产品的创新、成熟和标准化。Gessler(2002)以欧洲无线电技术发展为模板,分析了在创新线性模型下欧洲无线电技术发展进程包括技术研究与发展、技术标准化过程、产品设计与生产、市场扩散的过程。Hemphill(2009)则以美国数字电话技术的发展为例,提出了数字电话发展的概念模型,分析在高科技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政府规制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对数字电话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创新线性模型经历了从“R&D→中试→生产→销售”初级模型发展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生产经营”高级模型的过程,并指出标准化和市场化在创新演化过程中的重要性。目前,创新非线性模型已经成为成熟的、重要的创新过程分析工具。因此,本书根据创新非线性模型,构建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非线性概念模型。
(2)非线性概念模型。
技术创新、专利、标准的协同转化是以技术创新成果为起点,以成为市场公认标准(含事实标准和法定标准)为终点,以市场为边界的转化过程。为此,我们借鉴熊彼特范式的创新过程非线性模型,构建起基于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三个不可逆递进阶段的“技术创新成果→专利→标准”协同转化的非线性概念模型(见图2-1)。
图2-1 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协同转化的非线性概念模型
在图2-1的概念模型中,存在三条协同转化路径:一是“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法定标准Ⅰ)→标准垄断化(市场化实现)”,即专利先法定标准化再进行市场化的协同转化过程;二是“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市场化实现)→标准垄断化(以事实标准转化)”,即专利先市场化再进行事实标准化的过程;三是“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市场化实现)→标准垄断化(以法定标准Ⅱ转化)”,即专利先市场化再法定标准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市场化是源动力,标准化是直接动力。
根据熊彼特范式的创新过程非线性模型,一项创新技术或产品在市场化过程中需要经历技术研发、产品开拓和市场垄断。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按技术扩散程度划分,即会出现低扩散程度的创新成果专利化阶段、中扩散程度的专利标准化阶段、高扩散程度的标准垄断化阶段。其遵循着“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市场化形态的跃迁过程,是一个以市场化为过程、以标准为最终归宿的事实标准与法定标准形成、实现和扩散的过程。
(1)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
从企业选择创新研发项目开始到创新研发的项目转化为专利结束,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经历三个阶段,即技术创新前期准备期、技术创新研发进行期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三个过程。在这个跃迁的过程中,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在专利寿命的基础上体现出地域性保护特征。
第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为适用法律核心的地域性、保护性。专利保护是一种具有国家地域性特征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技术创新成果以专利的形态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并设置国内准入壁垒,像一座无形的、由专利组成的“长城”,限制和延缓国外相同或相似技术对国内市场造成的冲击,从而赢得国际贸易竞争优势。同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也为专利转化为标准做铺垫,以便在更广阔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取标准垄断收益。
第二,技术创新前期准备期。熊彼特范式以发明为起始阶段,发明并不是随机突发奇想的,就企业而言,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是项高投入、高风险的活动,企业能够顺利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往往与企业领导层的意识、企业发展战略密切相关。为降低创新研发的风险,企业在创新研发之前,往往经过市场的广泛调研以确定消费者预期,并通过广泛的信息搜索(含同行交流)等方式确定技术的新概念和新设想及行业领先性,经过一系列程序最终确定创新研发项目。就政府而言,政府也会出台相关的创新战略,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方向,使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既能满足自身需要,也能满足国家创新战略发展的需要。因此,企业是否进行技术创新研发的影响因素包括企业领导层的意识、企业发展战略、消费者预期、企业信息搜索能力和国家创新战略的引导等方面。
第三,技术创新研发进行期。就企业而言,在确定开展技术创新研发项目后,要从人、财、物方面配套支持技术创新研发工作,要有领军的科研人才,要有精诚团结的创新团队,要有一定的启动资金和长期投入资金等。就政府而言,必须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活动,尤其在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创新研发项目上,要从政策、资金方面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活动。因此,在这个阶段,影响企业是否能够顺利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活动的因素包括企业是否拥有能够进行创新研发的人才、政府的支持力度、社会力量的支持能力等因素。
第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期。就企业而言,对技术创新成果有三种处理方式:转化为公共技术、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若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公共技术,则该技术将免费使用,企业将不能获取专有经济收益;若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有技术,该专有技术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技术秘密,企业必须具备很强的保密能力;若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则意味着企业决定向社会有条件地公开该项技术创新成果,允许其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要求使用技术创新成果,获取专有收益、垄断利润,同时也要受到专利寿命的制约。就市场而言,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是企业抢占先机的战略和举措,能使市场上同类技术失去竞争优势。就政府而言,则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框架下,完善相关的政府行政职能,推进更多原始创新或突破性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保证专利申请的质量。因此,影响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的因素包括企业专利管理人才、专利申请能力,政府专利保护力度、行政服务水平,专利保护的市场形成、实现和扩散等因素。
(2)专利标准化。
专利转化成标准后,标准的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事实标准和法定标准、国际标准。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相应的标准不断从企业范围、行业或产业范围、国家主权范围、国际范围由小到大拓展,具备适用等级地域性特征。
第一,专利先标准化再市场化。这种情况是由政府主导,从国家创新战略或国家安全战略高度将必要专利直接转化为法定标准。由于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专利直接进入法定标准或将不能发挥专利的最大商用价值。为此,政府可以从整合“四功能流、五结构链” 资源的角度出台优惠政策弥补专利直接上升为标准的弊端。同时,政府还应注重对法制环境的建设和维护,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司法解释,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解决专利标准化、市场化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第二,专利先进行市场化再进行标准化。这种情况是企业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直接以必要专利技术进行产品研发,并将其投入市场,通过市场选择不断改进专利技术,使专利最终成为事实标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在必要专利技术得到很好的法律保护前提下,企业一般会以组建标准联盟的方式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能力和专利的兼容性。同时,企业也会不断整合“四功能流、五结构链”,形成了复杂交错的空间内外部网络组织形式,提高产品的安装基数,形成市场垄断,实现专利转化为事实标准。
(3)标准垄断化。
随着标准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到国际标准,标准适用的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专利权保护的区域也随之增大。就专利权人而言,就可以从标准不断扩大的应用地域内获得更广泛的专利权控制,从而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和极大的竞争优势,进而获得丰厚的专利许可费用和巨大的经济效益。标准垄断实质是在专利权保护的地域性和标准适用的地域性条件下专利权的垄断。也就是说,专利转化为标准,并以标准形态在市场上进行推广,从而实现标准适用地域范围内的专利权垄断,即标准垄断。
在图2-1中,企业(或标准联盟)在国内市场形成事实标准,市场垄断形成。在政府建立的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下,专利权得以维护,从而实现了事实标准所在的国内市场的专利权垄断,即在国内市场实现标准垄断。政府为了能够更好地规范和统一市场,选择事实标准进入法定标准,使事实标准以法定的形式规范下来,这就使专利得到政府的强制性保护,进一步加剧了国内市场该专利技术的专利权垄断。专利技术持有人不满足于专利技术成为国内事实标准或法定标准,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专利技术持有人积极推进专利技术向更广阔的市场转移,这就使得以必要专利技术为核心的技术链、信息链、供应链进一步延伸,以掌握必要专利技术的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进一步延伸,逐步形成一个全球市场网络,最终成为国际事实标准,标准的应用范围扩大到全球,专利权人在标准应用的区域积极地将专利技术转化为专利权,这就形成了一个在国际事实标准应用地域的专利权垄断,专利持有人在国际市场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获取极大的竞争优势,进而获得丰厚的专利许可费用和巨大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