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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互联网标准和管理机构

互联网标准是经过充分测试的规范,而且是必须遵守的。互联网协议规范要达到互联网标准的状态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和测试。互联网标准最开始以互联网草案(Internet Draft)的形式出现。互联网草案属于工作文档(正在进行的工作),不是正式的文档,它的生存期最长为6个月。当互联网管理机构认为互联网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就把互联网草案以RFC(Request For Comment)的形式进行发布。每一个RFC在发布时都会指定一个唯一编号,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可以得到它。

1.7.1 RFC成熟等级

RFC在生存期间总是处于6个成熟等级之一,即建议标准、草案标准、互联网标准、具有历史意义的、用于试验的和用于提供信息的,如图1-19所示。

图1-19 RFC的成熟等级

1.建议标准

从互联网草案上升到建议标准(proposal standard),必须是稳定的、被广泛了解的并且能够引起大家广泛关注的协议规范。

2.草案标准

从建议标准上升到草案标准(draft standard)至少要实现两个独立版本并且已经进行互操作测试。

3.互联网标准

草案标准经过长期实践验证后,就可以成为最终互联网标准(Internet standard)。

4.具有历史意义的

从历史角度来看,这种RFC文档是很有意义的。这种类型的RFC或者是被后来更新的协议规范所取代,或者是从未达到必要的成熟等级。

5.用于试验的

被列入用于试验的RFC表示它的工作属于试验范围,这种试验不影响互联网的正常运行。

6.用于提供信息的

用于提供信息的RFC包括一些与互联网有关的一般性的、历史性的或有指导意义的信息。这种RFC通常由非互联网机构(如设备供应商)提供。

1.7.2 RFC需求等级

RFC分为5个需求等级,分别是必需的(required)、推荐的(recommended)、可选的(elective)、限制使用的(limited use)和不推荐的(not recommended),如图1-20所示。

图1-20 RFC的需求等级

· 必需的 。如果一个RFC被表明是必需的,则它必须被所有的互联网系统实现才能达到最低限度的一致性。例如,IP和ICMP都是必需的。

· 推荐的 。如果一个RFC被表明是推荐的,则它在最低限度一致性中并不是必需的。例如,FTP和Telnet协议都是推荐的。

· 可选的 。如果一个RFC被表明是可选的,则系统实现者自己来决定是否选用该RFC。

· 限制使用的 。如果一个RFC是限制使用的,则该RFC只能在某些情形下使用。大多数的用于试验的RFC都属于此类。

· 不推荐的 。如果一个RFC被表明是不推荐的,则该RFC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通常具有历史意义的RFC都属于此类。

1.7.3 互联网管理机构

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的互联网现在已经演进到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大量的商业应用都基于互联网。很多互联网管理机构正在努力协调互联网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且引领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管理机构如图1-21所示。

图1-21 互联网管理机构

1.ISOC

互联网协会(Internet SOCiety,ISOC)是成立于1992年的国际性的非营利组织,用来提供对互联网标准化过程的支持。ISOC是通过支持其他一些互联网管理机构(如IAB、IETF、IRTF及IANA)来实现上述目标的。ISOC还推进与互联网有关的研究以及其他一些学术活动。

2.IAB

互联网体系结构委员会(Internet Architecture Board,IAB)是ISOC的技术顾问。IAB的主要任务是保证TCP/IP协议族的持续发展以及通过技术咨询向互联网的研究人员提供服务。IAB通过其下属的两个主要机构,即互联网工程部(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IETF)和互联网研究部(Internet Research Task Force,IRTF),来完成此任务。IAB的另一项工作就是管理RFC文档,同时IAB还负责与其他标准化组织和技术论坛的联系。

3.IETF

互联网工程部(IETF)受互联网工程指导小组(Internet Engineering Steering Group,IESG)领导并主要关注互联网运行中的一些问题,对互联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很多互联网标准都是由IETF开发的。IETF的工作被划分为不同的领域,每个领域集中研究互联网中的特定课题。目前主要是集中在9个领域,即应用、互联网协议、路由、运行、用户服务、网络管理、传输、IPng(Internet Protocol next generation,下一代互联网协议)和安全。

4.IRTF

互联网研究部(Internet Research Task Force,IRTF)受互联网研究指导小组(Internet Research Steering Group,IRSG)领导并且主要关注互联网协议、应用、体系结构和技术等长期研究题目。

5.IANA和ICANN

互联网号码分配机构(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IANA)是受美国政府支持的,负责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管理。1998年10月后,这项工作由美国商务部下属的互联网名字与编号分配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ICANN)负责。ICANN是一个集合了全球网络界商业及学术各领域专家的非营利性国际组织,负责IP地址分配、协议标识符的指派、通用顶级域名(generic Top-Level Domain,gTLD)和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ccTLD)系统的管理,以及根域名服务器的管理。而实际管理工作由全球五大地区注册中心(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y,RIR)来具体负责,RIR主要负责IP地址(包含IPv4和IPv6)和自治系统(AS)号等Internet资源的分配和注册。全球五大地区注册中心是北美互联网号码注册中心(American Registry for Internet Numbers,ARIN)、欧洲IP地址注册中心(Reséaux IP Européns,RIPE)、亚太地区网络信息中心(Asia 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APNIC)、拉丁美洲及加勒比网络信息中心(Latin American and Caribbe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LACNIC)以及非洲注册中心(Africa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AfriNIC)。ARIN负责北美和加勒比海部分地区,RIPE负责欧洲、中东(Middle East)和中亚(Central Asia)地区,APNIC负责亚洲和太平洋地区,LACNIC负责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部分地区,AfriNIC负责非洲地区。

中国互联网注册和管理机构称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CNNIC),它成立于1997年6月,是一个非营利管理与服务机构,行使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职责。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承担CNNIC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域名注册管理,IP地址、AS号分配与管理,目录数据库服务,互联网寻址技术研发,互联网调查与相关信息服务,国际交流与政策调研。 /9hrSeCwYexFhTZAMpxWblui0c14kNy9GBhJMuGR6Mz/6tl0xjH1tgwbIsIGtR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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