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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经验借鉴

1.4.1 国内形成多种可推广借鉴的回收模式

1.试点地区落实工作任务并形成形式多样的发展模式

试点工作开展后,京津冀、广东、浙江、四川及湖南等地区分别出台试点实施方案,从回收利用体系构建、创新商业模式探索、先进技术研发及应用、政策激励机制建立等方面确定试点工作任务,江苏和安徽在2021年启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站培育工作。目前,各试点地区基本完成相关工作目标任务,并形成多种可推广借鉴的发展模式。如江苏以区域回收中心为纽带构建覆盖全省的回收体系,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设大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站,承担本区域为主、辐射周边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工作,具备贮存、拆解、检测、分选、材料加工、物流等梯次利用和资源再生前期需求服务于一体的支撑功能;将全省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纳入回收体系,构建覆盖全省的回收体系,全省从事动力电池回收业务的企业全部进入回收体系内运转,实现全省退役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2.重点企业加快建立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闭环模式

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业内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拓上下游合作,逐步延伸产业链覆盖,尝试形成从电池生产到电池再制造的闭环,并具备较好的借鉴推广意义。

电池回收代表企业格林美注重回收网络和产业合作生态建设,致力于打造新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率先提出建设一级终端回收、二级回收储运、三级拆解与梯级利用、四级再生利用的全国性回收网络体系,与国内外570余家主机厂、电池厂、运营商、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推出“废物换材料”“废物打包模式”以及“定向循环利用”等回收利用新模式,并积极推进动力电池数字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动力电池回收业务领域建立起产业链优势。

电池材料代表企业华友钴业致力于钴新材料和新能源锂电材料的研发与制造,全力打造从钴镍资源开发、钴新材料、新能源锂电材料到循环利用的纵向一体化产业结构。旗下全资子公司华友循环依托全产业链优势,与国外有影响力的整车企业深度合作,和客户积极探索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商业模式,实现“梯次利用商业市场开发和废物换材料”的重大创新,形成“回收体系、梯级利用、资源化利用、废料换材料”的全产业链闭环管理模式。

电池生产代表企业宁德时代纵向延伸产业链,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优势,前瞻性布局回收业务以增强自身电池材料供应的保障,依托邦普循环,携手打造“电池生产→使用→梯次利用→回收与资源再生”的生态闭环。

整车生产企业广汽集团全资控股的汽车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依托广汽集团各品牌主机厂的废旧电池渠道资源,确立“动力电池售后网络建设-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报废电池精细化拆解-电池材料再利用”的发展路线。未来,广汽集团计划到2025年投资800亿~1000亿元,建立“锂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储能与动力电池生产+充换电+储能+电池回收”纵向一体化的新能源全产业链布局。

1.4.2 国外具备相对成熟的回收法律体系

1.欧洲以法律保障为主,健全回收体系

欧盟最先进行法律准备,已形成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电池回收主要责任的生产者责任机制,配套政策体系相对完善,主要依据《关于报废汽车的指令》(2000/53/EC)、《电池指令》(2006/66/EC)、《关于废物的指令》(2008/98/EC)等指令约束车用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随着行业的发展,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通过对污染物的限制、碳足迹、再生料成分、生产者责任延伸、尽职调查、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等信息提出新的要求,旨在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均具有可持续性和安全性。欧盟在动力电池法律层面执行严格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值得我国借鉴。

欧盟各国中,德国的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最为成熟,相继出台《电池法》(BatteG)、《报废汽车回收法》、《循环经济法》,明确要求电池产业链上的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商和消费者均负有对应的回收责任和义务,同时设立基金和押金制度完善回收体系市场化建设。

2.日本以电池生产商为责任主体,搭建回收体系

日本成熟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为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整个社会已形成主观积极性高的电池回收风潮。日本拥有完善的废旧电池回收政策体系,推动构筑基本法-综合法-专项法多层次法律体系,为动力电池回收打下基础,但日本尚未制定针对车用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的政策法规。

日本的电池回收体系构建时间较早,从1994年开始,日本电池生产企业开始执行电池回收计划,建立起“生产-销售-回收”的逆向物流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这种回收再利用系统是建立在每一个厂家自愿的基础上,零售商家、汽车经销商、加油站等免费从消费者那里回收废旧电池,动力电池生产商统一回收后交给专业的回收公司,最后专业的回收公司对废旧电池进行分解处理。日本汽车生产企业在进行产品市场投入时,已经建立废旧电池回收方案,汽车生产企业与报废汽车协会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拆解手册、电池拆卸手册等信息,形成规范统一的回收流程。

3.美国以押金制度辅助,保证回收效率

美国主要通过环境保护相关法案对电池回收进行管理,再以市场监管的方式,从联邦-州-地方政府层层立法,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互相补充、互相规范,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电池回收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在车用动力电池及锂电池梯次利用领域,美国法律规范和回收体系尚在建设中,但美国针对铅酸电池领域建立了完善的电池回收法律法规。在回收环节,采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约束电池生产厂商、押金制度约束消费者,保证各个环节的电池回收效率。美国政府采取“押金制度”促使消费者积极上交废旧电池,同时又采取附加环境费的方式推动电池回收,即消费者购买电池时收取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和电池生产企业出资一部分回收费,作为产品报废回收的资金支持,同时废旧电池回收企业以协议价将提纯的原材料卖给电池生产企业,美国通过协议价格引导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商的责任,并确保废旧电池回收企业获得利润。 a8wbAYQmLX94DRJIslVYyiTlXG01D0kUSV4lphCnmhzmtS8GQ3dgUrXtOtLVjJ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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