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出版英文书,我这段日子每天写一至两篇文章,日子很容易就过,热衷起来不分昼夜。我们的“忘我”,日本人称为“梦中”,实在切题。
每完成一篇文章,我即用电邮传送苏美璐,再由她发给作家贾尼丝·阿姆斯特朗修改。另外传给钟楚红的妹妹卡罗尔 (Carol Chung) ,她已移民新加坡,全部以英文写作和思考,儿女长大后较为得闲,由她润色,把太过英语化的词句拉回东方色彩,这么一来才和西方人写的不同。
苏美璐的先生罗恩·桑福德 (Ron Sandford) 也帮忙,美璐收到文章给他过目,他看完说:“蔡澜的写作方式已成为风格,真像从前的电报,一句废话也没有。”
当今读者可能已不知道电报是怎么一回事了,昔时以电信号代表字母,像“点、点、点”是一个字母,“点、长、点”又是另一个字母,加起来成为一个字。每一个字打完,后面还加一个单词“stop” (结束) ,用来表示完成。
拍电报贵得要命,价钱以每个字来算,所以尽量少写,有多短写多短,只求能够达意,绝对不多添一句废话。这完全符合我的写作方式。
我虽然中学时上过英校,也一直喜欢看英文小说,英文电影看得更多,和洋朋友进行普通英语对话也可以过得去,但要写出一篇完整的英文文章,还是有问题的。
我会在语法上犯很多错误。小时学英文,最不喜欢什么过去时、过去进行时等,一看就头痛,绝对不肯学。我很后悔当年任性,致使我没有经过严格的训练,现在用起来才知会犯错。
好在卡罗尔会帮我纠正,才不至于被人当笑话。我用英文写作时一味“梦中”地写,其他的就交给贾尼丝和卡罗尔去办。
最要紧的还是内容,不好看的话,什么都是假,但自己认为好笑,别人不一定笑得出,尤其是西方读者。举个例子,我有一篇文章讲我在嘉禾当副总裁时,有一天邹文怀走进我的办公室,看书架上堆得满满的,尽是我的著作,酸溜溜地暗示我不务正业,说:“要是你在美国和日本出那么多书,版税已花不完,不必再拍电影了。”我回答说:“一点也不错,但要是我在柬埔寨出那么多书,早就被送到杀戮战场了。”
用中文来写就行,一用起英文,贾尼丝就不觉得幽默,若只有一两段如此,我即刻删掉,但是整篇文章放弃就有一点可惜。我不知道贾尼丝为何不了解,卡罗尔就明白。我到底是坚持采用,还是全篇丢掉呢?到现在还没有决定,我想到了最后,还是会放弃。
要写多少篇才能凑成一本书呢?以过往的经验,我在《壹周刊》写的长文每篇约两千字,编成一系列的书,像《一乐也》《一趣也》《一妙也》等,每一个专题出十本书,每凑够四十篇就可以出一本。以此类推,英文的文章有长有短,要是有六十篇,就可以了吧?
我现在已存到第五十二篇了,再有八篇就行。从第一篇至第五十二篇,我都是想到什么写什么,有的写事件,像成龙跌伤等;有的写人物,像邂逅托尼·柯蒂斯 (Tony Curtis) 等;有的写旅行,像去冰岛看北极光等。文章任意又凌乱地排列,等到出书时,要不要归类呢?
我写的旅行文章太多了,故只选了一些较为冷门的地方,如马丘比丘、塔希提岛等,要不是决心删掉,就有好几本书了。我这本英文书绝对不可以集中在这个题材上面,所以法国、意大利等,完全放弃。
关于吃的文章也不可以太多,我选了遇到保罗·博古斯 (Paul Bocuse) 时请他煮一个蛋的故事。太普通的都删除了。
关于日本,我出过至少二十本书,到最后只选了几个人物,像一个吃肉的和尚朋友加藤和一个把三级明星肚子弄大的牛次郎。
关于电影的文章也太多了,只要了《一种叫作“电影导演”的怪物》和《范·克里夫的假发》那几篇,都是我的亲身经历和我认识的人物。
剩下的那八篇要写什么,到现在还没决定,脑海中已经浮现了微博上的有趣问答、与蚊子的生死搏斗和疫情中的日子怎么过等题材,边写边说吧。
文章组织好后,苏美璐会重新替我画插图,众多题材都是她以前画过的,现在新的这批画作,我有信心会比文章精彩,我一向都是这么评价她的作品的。
如果英文书出得成,到时和她的一批原画作一起展出做宣传,较有特色。
这本书,像倪匡兄的《只限老友》,我的是《只限不会中文的老友》。书若出不成,自资印一批送人,目的已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