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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府制的确立

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过程。它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加强、不断巩固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扎萨克制度是清政府为了统治蒙古各部,结合满洲八旗制度和蒙古部落制度的特点,逐步设立的一种带有军事色彩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康熙三十五年(1696),清军进剿准噶尔部噶尔丹到哈密,哈密的维吾尔首领额贝都拉率众归顺清朝。第二年,额贝杜拉属众擒获了噶尔丹的儿子塞卜腾巴尔珠尔等人,交给清廷。清政府为了奖赏额贝都拉的忠勇遂授予他“一等部长;伊子郭帕白克、白奇白克授二等部长,分编旗队,并令伊子郭帕白克率一百人驻扎肃州”,帮助他们一起办理回民事务。就此扎萨克制度在哈密率先确立下来。

雍正九年(1731),清军进剿到吐鲁番,吐鲁番的维吾尔族首领额敏和卓不甘忍受准噶尔部的侵扰,请求内迁。次年,清政府因额敏和卓协助清军作战有功,授封额敏和卓为“扎萨克辅国公”。由此,吐鲁番地区的扎萨克制度也得以确立。

随着清政府在哈密、巴里坤、吐鲁番、辟展(今鄯善县)等地开始驻军屯田,为了管理随军进疆的内地民户,清政府在乌鲁木齐及其以东地区也实行了与内地相同的州县制度。

乾隆七年(1742),清政府在哈密增设了“管粮员二员,经收粮务,兼理民情”。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将安西提督移驻巴里坤,将靖逆副将、都司移驻哈密,均归巴里坤提督府节制。同时,将安西道移驻哈密,安西同知移驻巴里坤,靖逆通判移驻哈密。次年,乌鲁木齐仿照哈密、巴里坤例。同年十月,清政府定哈密、巴里坤为直隶厅,有关事务照内地规制办理。新疆东部一带的驻防行政体制初步完善。

在出兵平定准噶尔部之前,清乾隆制定的统治政策是“众建以分其势”。清军初步平定准噶尔之后,仅留了定北将军班第 500 名驻扎伊犁,但阿睦尔撒纳的叛乱及准噶尔部其他各部落的反复降叛,迫使乾隆帝平定叛乱后,在伊犁驻扎重兵镇守。乾隆二十一年(1756),清军再次平定准噶尔部叛乱后,乾隆帝便以定边右副将军兆惠为“驻扎伊犁等处办事大臣”,统兵 2000 人,镇守伊犁。新疆北部的驻防体制初步确立下来。

而南疆各地,起初乾隆帝本着“因俗施治”“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原则,最初打算委派归附清廷的大小和卓招抚其地,实行代理统治的,但大小和卓很快反叛,打破了清廷的原有计划,中央政府决定在保留原有各地伯克的基础上,派兵驻守,对南疆采取直接统治。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军先后攻占了库车、阿克苏、乌什,派出大员驻防办事。次年,清政府在已经平定的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英吉沙尔、喀喇沙尔(今焉耆)设立办事大臣和领队大臣,统兵驻防。新疆南部的军政体制基本确立。

清军平定新疆后,在各地实行驻防制、屯防制、换防制、扎萨克制、伯克制、州县制多种形式并存。伯克、扎萨克官员办理各项事务,均有驻在当地的办事或领队大臣监督,驻防满营均受各地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的统率,驻防绿营兵则受巴里坤提督的节制,州县官员则由陕甘总督委任。

乾隆帝放弃了将新疆划入甘肃管辖的计划,进而派将军、大臣驻扎伊犁,统兵驻防的计划最终确定了下来。早在乾隆二十三年(1758),乾隆帝就下旨说:“伊犁入我版图,控制辽阔,不得不驻兵弹压。……其驻防伊犁大臣,即兼理回部事务。”

乾隆二十五年(1760),清政府委任参赞大臣阿桂为办事大臣总理伊犁事务。次年,清政府令明瑞赴伊犁代替阿桂办事。乾隆二十七年(1762)十月,清政府正式任命明瑞为“总统伊犁等处将军”,新疆军府制正式确立。

伊犁将军府设立后,为完善军府制体制,清政府对新疆原有的统治机构做了相应调整。乾隆二十七年(1762)十月伊犁将军府设立后,清政府又在伊犁设立了参赞大臣与领队大臣,协助伊犁将军处理军政事务。

乾隆二十九年(1764)至三十四年(1769),清政府将原伊犁领队大臣分为满洲、锡伯、索伦、察哈尔、厄鲁特领队大臣 5 员,分管各旗事务。乾隆三十四年(1769)至四十八年(1783),又在惠宁城、固特扎、惠远城、绥定城、塔勒奇城分设了管仓粮员。乾隆四十四年(1779),清政府又在绥定城设置了总兵 1 员,管理绿营屯工事务。如此这般,伊犁军府制军政体制算基本完成。

在新疆军府制建置的调整过程中,乌鲁木齐及其以东地区是最为繁复的一个区域。乾隆二十五年(1760),清政府在巴里坤设置提督 1 员,乌鲁木齐驻副将 1 员。乾隆二十八年(1763),该乌鲁木齐副将为总兵,归巴里坤提督节制。同年,将罗克伦巡检移驻特讷格尔,归乌鲁木齐同知管辖。昌吉巡检移驻呼图壁,归昌吉通判管辖。乾隆二十九年(1764),清政府将巴里坤提督移驻乌鲁木齐,乌鲁木齐总兵移驻巴里坤。乾隆三十七年(1772),清政府在乌鲁木齐设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巴里坤领队大臣各 1 员。乌鲁木齐满洲绿营官兵的一切屯田事务,参赞大臣皆与提督总管办理。改乌鲁木齐迪化府为迪化州,不久又改为直隶州,设知州 1 员,归镇西府管辖。又将巴里坤道移驻迪化,改为镇迪道。同年,清政府又因“乌鲁木齐所属地方宽阔,而距伊犁遥远,兵民辐辏,应办事件甚繁”,而将乌鲁木齐参赞大臣改为都统,成为掌管乌鲁木齐及其以东地区的军政事务的最高长官,仍归伊犁将军节制。

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政府改特讷格尔州为阜康县,设训导、典吏 2 员,仍隶属迪化州;改奇台通判为奇台县,隶属镇西府。乾隆四十三年(1778),清政府改玛纳斯县丞为绥来县知县,隶属迪化直隶州。乾隆四十四年(1779),设吐鲁番同知 1 员,巡检 2 员;哈密理事粮厅 1 员,巡检 1 员,归镇西府管辖。乾隆四十五年(1780),改辟展办事大臣为吐鲁番领队大臣。乾隆四十八年(1783)、五十六年(1791),清政府又陆续设立了库尔喀喇乌苏、精河、喀喇巴尔噶逊粮员。乾隆四十九年(1784),清政府因乌鲁木齐人口稠杂,将其编排保甲,实行与内地相同的保甲制度。至此,经过不断的补充、完善,乌鲁木齐及其以东地区的军政建置已经基本完成。

军府制通过了数十年的调整和补充,到了乾隆末期至嘉庆初年,新疆的军府制建置已基本完成。其间虽然也有过一些调整,但均无关宏旨。直到新疆建省以后,军府制才逐步处于次要地位,并最终为行省制所代替,乌鲁木齐成了新疆理所当然的一个政治、经济中心。 PGDiV8sJLMuu6L3YDx0YUBxspVSkPVEyF3Yia2fk+C+V5Ydu4nbgg6Vk7jjas/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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