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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城的规模

从乌鲁木齐的屯田速度及规模上来看,乌鲁木齐最早进行的屯垦属于军屯。从乾隆二十三年(1758)起,到四年后的乾隆二十七年(1762),乌鲁木齐的屯田军人已增至千余人,种地 15100 亩,当年便收获粮食 15000 石,平均每人收获折合四吨,一举试屯成功。

乾隆二十七年(1762)以后,清政府陆续在乌鲁木齐,围绕在迪化城的周边建起了二城六堡,即今天的昌吉老城;辑怀城,即今天的米东区。六堡是:宣仁(头宫)、怀义(二宫)、乐全(三宫)、宝昌(四宫)、屡丰(七道湾)、惠徕(六道湾)。这样便形成了乌鲁木齐星罗棋布的大小 30 余个城堡。

由最早起于昌吉周边罗克伦“寓军于民”性质的军屯,再到后来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政府动员乌鲁木齐屯兵家属出关落户。起初,对于前往乌鲁木齐垦荒的农民,清政府还负责专人专车护送。到达目的地以后,还为农民安家提供银两,耕种土地还给予籽种、耕具、马匹扶持。内地农民来到乌鲁木齐后,除每户农民认种 30 亩荒地,并提供农具、籽种及耕牛外,还供应生产之余一家人的日常口粮。陕甘总督杨应琚奏请此地当地人口的逐步增加,乌鲁木齐的垦荒面积也在逐年增加。

除军屯、民屯的垦荒外,清代乾隆年间又发配了不少遣犯来乌鲁木齐进行垦荒。

自在乌鲁木齐屯田开始,便有大批遣犯加入屯垦的行列。乾隆二十六年(1761)夏季,清政府首次从内地发配了一批遣犯到乌鲁木齐屯田。同年,清政府原御史观成被发配到乌鲁木齐屯田效力,开了清将内地诸省被治罪的官员发配新疆效力的先例。从此,乌鲁木齐便成了清代流放治罪官员的最大的犯屯基地。

清政府为鼓励遣犯携带眷属到新疆种地,规定对携眷的遣犯本“先给屯地十二亩,与兵丁一体计亩纳粮”。对遣犯家属“酌给地五亩,自行开垦”。此后清政府还将部队中的逃兵,地方上为非作歹的犯罪分子以及一部分犯罪官员均安置到乌鲁木齐屯田。

乾隆三十一年(1766),清政府批准将遣犯中判处死罪的改为五年军流罪;判三年以上有期罪的改为三年;期满后编入民册,连同家属安置为农户。

据记载,乌鲁木齐的芦草沟及所属的阜康、奇台等地都有大批的遣犯,到期为民,安家落户,参加屯田。宁边城自然毫不例外,也安置有大量遣犯。“仅头屯所一地,乾隆三十二年至四十一年(1767—1776)安置为民的遣犯就有 537 户,种地 1.62 万亩。”头屯所毗邻宁边城,也就是如今的昌吉市,所以这两地的遣犯均非常多。

据乾隆五十八年(1793)二月乌鲁木齐都统尚安奏称:“流放乌鲁木齐的各种遣犯共有 3200 多名,均参加生产。”

由上述,我们可以得出乌鲁木齐建城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乌鲁木齐一步步走过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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