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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上帝的全能

任何矛盾的事物都不在上帝的全能范畴之内。

——托马斯·阿奎那托
《神学大全》,I a Q xxv,Art 4

如果上帝是良善的,他一定希望让他所创造的人类快乐无忧;如果上帝是全能的,他一定能够完成他的愿望。然而,人类并不快乐。因此,上帝要么缺乏良善,要么缺乏能力,要么两者都缺乏。这就是以最简单形式提出的关于痛苦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明白一点:“良善”、“全能”以至于“快乐”这几个概念存在歧义。从一开始,我们必须承认,如果认为这几个词的普遍含义便是最准确的含义,就不可能回答关于痛苦的问题。我将在本章首先分析“全能”这一概念,在下一章分析“良善”的概念。

“全能”的意思是“有能力做一切事”。 《圣经》告诉我们,“在神凡事都能”。 在与不信主的人争论时,这句话常常被用来论证上帝的真实存在和良善,论证上帝可以成就一切;因此,倘若我们指出某件事不可能实现,对方会立即反驳道:“我认为上帝应该能做任何事。”这就引出了关于不可能性的问题。

不可能 ”这个词通常隐含着一个条件状语——“ 除非 ……”例如,眼下我坐在这里伏案写作,不可能看到窗外的街道;就是说,我不可能看到街道, 除非 我走到顶楼去,那里足够高,我才能越过挡在中间的建筑物看到街道。如果我的腿不幸跌伤,我会说:“ 但是 我不可能走到顶楼去。”——就是说,我不可能上去, 除非 有几个朋友把我架上去。现在,让我们进一步探究不可能性的另一层含义,我会说:“只要我坐在这里,挡在中间的建筑物不挪去,无论如何我都不可能看到窗外的街道。”有人也许会补充一句,“除非空间、视野的特性发生改变。”面对这种情况,我不晓得那些最优秀的哲人和科学家会说些什么,我自己会这样回答:“我不知道空间和视野 是否可能 如你所说的那样发生改变。”好了,在这里,“ 是否可能 ”一词显然指某种绝对可能性或不可能性,区别于我们所说的相对可能性与相对不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不敢说能否看到拐角那边的东西,因为我不知道“看到拐角那边的东西”这种说法本身是否自相矛盾。不过,有一点非常清楚,如果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它绝对不可能实现。这种“绝对不可能”可以被称作“内在不可能”(intrinsically impossible),因为它本身就包含着矛盾,其不可能性并非来自依赖于外在因素的其他不可能性。这种绝对不可能性不暗含任何以“除非”开头的条件状语。即在任何条件下,任何领域中,对任何主体来说,皆不可能。

“任何主体”也包括上帝本身。他的全能是指成就内在可能的一切事。你可以把神迹列入他的全能范畴,而不是无意义的妄行。神的能力是无限的。如果你说“上帝能赋予人自由意志,也能不赋予人自由意志”,那么,你对上帝的这一描述就毫无意义,在句首冠以“上帝能”几个字并不能使无意义的词藻堆砌变得有意义。事实是:“凡事”在神都是可能的,而“凡事”并不包括那些毫无意义的、内在不可能的事。神并不比软弱的人类更有可能成就两件相互抵触的事;这并非因为神的能力会受阻,而是因为没有意义的事终归没有意义,我们的神不会去成就这类事。

然而,我们必须记住一点,人类推理者时常犯错,要么论据是错误的,要么论证过程本身漏洞百出。我们会把不可能的事当作可能的事,或者反过来。 所以,在界定内在不可能的事时,我们应当加倍小心,因为,即使是全能的上帝也不会去成就这类事。接下来要讲的与其说是结论,不如说是实例。

无情的“自然法则”漠视人类遭受的痛苦与刑罚,祷告并未使这些痛苦刑罚远离人类,这一切似乎首当其冲地向神的良善和能力提出强有力的反论。我要讲的是,既然全能的上帝创造了一个由自由意志人群组成的社会,也就同时创造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无情”的大自然。

我们没有理由假设自我意识(即对“自我”的认知)可以脱离“他者”(即非自我个体)的概念而单独存在。“自我”的概念是相对于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而言的,所谓“社会环境”是指由许多其他自我组成的环境,在这个环境背景下,“自我”意识才得以建立。如果我们仅仅是有神论者,就要面对一个难题,即对上帝认知的问题:作为基督徒,我们从“三位一体”教义中得知,永恒的神里面含有类似“社会群体”概念的实体——神就是爱,不仅仅是柏拉图式的爱,因为,在神的里面,包含着具体的相互对等的爱,这样的爱在世界被造以先就已经存在了,后来又被赐予受造的人类。

有必要再次说明的是,人类的自由指的是有选择权的自由:选择意味着在已经存在的事物当中进行挑选。一个人如果失去了周围环境,便无从选择,因此,即使自由与自我意识并不完全等同,两者之间也具有类似之处,那就是,都以自我以外的事物为依托。

因此,自我意识和自由的最低条件便是,人类首先要认识上帝,进而认识自我,这个自我与上帝截然不同。可能有这样一部分人,他们只认识上帝和自己,却对其他人毫无所知。如果是这样,他们的自由仅仅意味着做出赤裸裸的单一选择——要么爱上帝过于爱自己,要么爱自己过于爱上帝。倘若一个生命只剩下如此干巴巴的选择,将是难以想象的。所以说,一旦我们试图与其他人交流,就要面对关乎“自然必要性”的问题。

人们常说,再没有比两颗赤诚袒露的心“相交”、相知更容易的事了。然而,依我看,如果没有“外在世界”或者“环境”这一共同媒介,两颗心很难交融。稍微想象一下便不难发现,通常来说,这种秘密的不受肉体限制的精神交流至少需要在同一空间和同一时间才能实现,这样,“共存”中的“共”字才有意义,而这里提到的空间和时间本身已经形成了一种环境。不过,有了这些还远远不够。如果你将你的思想感情直截了当地向我表露,像我自己的思想感情一样,我们中间并无任何外在因素或“他者”,那么,对于你、我两种思想感情,我如何加以区分呢?如果失去了所针对的客体,你我又能产生什么样的思想感情呢?不但如此,倘若我没有感知过一个“外部世界”,又怎能获得“外在”和“他者”这两个概念呢?作为基督徒,你可能会回答:事实上,上帝(或者撒旦)就是在没有“外在因素”的情况下直接影响我的自我意识。此话不假,然而结果是,许多人既不认识“外在因素”,也不认识“他者”。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假设:如果人类的心灵能够不借助物质直接相互影响,那么,相信其他人的存在就成了信仰和洞察力的一次罕见的胜利。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我来说,认识我的邻舍比认识上帝更加困难,因为,我目前一直借助外界事物来认识上帝对我的影响,例如教会传统、圣经、教友之间的交谈等等。人类社会所需要的恰恰是我们所拥有的——某种中间领域,既不是你,也不是我,而是我们双方可以共同操纵、借以彼此传递信息的领域。我之所以能跟你谈话,是因为我们之间存在着空气,可以传递声波。物质,既可以阻隔心灵,也可以把心灵拉近。它让我们同时拥有“外在”和“内在”,于是,对我而言,你的意愿和思想便成了声音和眼神。你不仅存在,还“出现”在我眼前,这样一来,我便因与你相识而感到愉悦。

所以,社会是指一个共同的领域或者“世界”,不同人在其中彼此接触。如果天国社会存在,正如基督徒所相信的那样,那么天使们也必须有这样一个世界或者领域,即某种类似我们周围“物质”(从其现代含义,而非经院哲学 含义层面上讲)的东西。

不过,倘若物质充当了中间领域,其自身就必定具有固定属性。如果一个“世界”或者物质体系当中只有一位居民,一切都会按照他的意愿而运转——例如,树木之所以生长,乃是为了替他遮荫挡雨。假如你被带到这样一个随心所欲的世界里,你将寸步难行,并由此失去实施你自由意志的机会。显然,你也不可能令我觉察到你的存在——因为一切用来向我传递信号的物质已经被我完全掌握,你无从操控。

必须再次说明的是,既然物质具有固定属性,遵循不变规律,所有物质状态不可能单单满足某一个人的愿望,也不可能单单有利于某一个特定的物质集合——即他的身体。比方说,在一定距离外,火能够给一个人的身体带来温暖舒适感,一旦距离缩短到一定程度,火便会伤害这个身体。所以说,即使对于一个完美世界而言,我们神经中的痛苦纤维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它可以传达危险信号。这难道意味着任何领域都有邪恶因素(以痛苦的形式)存在吗?我不这样认为:因为,最小的罪也隐藏着不可估量的恶,导致痛苦的恶划分为不同级别,特定强度以下的痛苦根本不会引起任何恐惧或厌恶。例如,“温暖——温热——过热——灼烫”的过程提醒人们把手从火边缩回,不过,没人会在意上述过程。再如,我相信自己的感觉,步行了一整天后,爬上床,腿部会觉得微微酸痛,实际上,这种酸痛是令人愉快的。

然而,我们有必要再度说明,物质的固定属性决定,无论物质以何种方式布局,都不可能永远满足某一个人的喜好,而整个宇宙中的物质就更不可能令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获得便利和愉悦。一个人沿着一个方向行进,要下山;另一个人沿相反方向行进,就要上山。一枚卵石躺在我喜欢的位置上,那不一定是你喜欢的位置,除非有巧合。这个道理似乎跟作恶扯不上关系:相反,它适用于礼让、尊敬、慷慨等行为,这些行为是通过爱、善意的幽默以及谦逊来表达的。不过,它也给大恶留了地步,给争竞和敌对留了地步。如果人的心灵是自由的,就难免抛却礼让,挑动纷争。一旦心中生出敌意,人们便会利用物质的固定属性来彼此伤害。例如,木头具有固定属性,我们可以用它来造房梁,也可以用它来击打邻舍的头。总的来说,如果人们起了争斗,胜利往往属于武器先进、技术高超、人多势众的一方,即使这一方是非正义的,这是由物质的固定属性所决定的。

或许,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世界——上帝每时每刻都纠正人类滥用自由招致的恶果,那么,当我们用木梁当武器时,它会变得像蒲草一般柔软;当我口出谎言和辱骂的时候,空气会拒绝传递声波。在这样一个世界当中,错误的行为不可能实现,因而,自由意志也将化为乌有;不但如此,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可以导出一个结论——恶的思想不可能实施,因为,当我们试图操纵大脑细胞物质生发种种恶念时,这些细胞物质会拒绝效力。同理,恶人周围的一切物质会发生不可预测的改变。上帝有能力改变物质的运转,制造我们所说的“神迹”,在某些情况下,上帝也的确这样做了,这正是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不过,对一个普通的、稳定的世界而言,这种情况还是越少越好。比如,你跟别人下棋,你可以随时向对手让步,这种让步对于普通棋规就像神迹奇事对于自然法则一样。你可以让掉一个城堡 ,或者允许对手在仓促出招后悔棋。不过,如果你每次都做出让步,以便使对手得利,就是说,他可以任意悔棋,而你愿意让掉对他不利的任何棋子,那么,这样的棋局根本没法进行。由此可见,世界由形形色色的人组成,并具有固定法律条文、偶然必要性的推论、自然界的整体法则,正因为有了上述种种限制,人们才拥有共同规范以及个人得以生存的单独条件。痛苦与自然法则和人的自由意志息息相关,如果试图排除痛苦发生的可能性,你会发现你不得不排除生活本身。

正如我刚刚讲过的那样,这段关于世界内在必要性的论述仅仅是一些实例。至于这些内在必要性究竟为何物,恐怕只有全能的上帝才知晓,只有他拥有智慧和依据。不过,我已经说过,这些内在必要性十分复杂。当然,“复杂”一词在这里是专门针对人类理解力而言的;我们可以从结论(即不同自由个体共存)去逆推出相关必要条件,但我们不应该以这种方式去思考上帝的作为,而应该去思考那单一的、全然有条不紊的创造之工,一开始,这一创造之工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许多独立的事物,进而,是相互依存的事物。现在,让我们稍稍超越我上面所讲的相互必要性概念——基于物质的“多重性”,我们可以视其为阻隔心灵的壁垒,也可以视其为心灵相通的媒介,因为“阻隔”和“相通”只不过是两个不同方面。随着我们思想上的每一点进步,我们愈发明确地认识到创造之工的统一性和修补创造之工的不可能性,这里所说的修补是指:认为上帝创造的这一个或那一个元素应当撤销,从而进行徒劳无益的修补。也许这不是所有可能被造的宇宙形态中最完美的一个,却是唯一可能存在的宇宙形态。“可能被造的世界形态”是指“上帝原本能够创造却并未创造的世界形态”。对于上帝的自由而言,“原本能够”这种说法过于拟人化了。无论人类的自由意味着什么,神的自由绝不意味着像人一样在不同选择面前犹豫不决。上帝拥有全然的良善,所以从来无需论证他所要实现的目标;上帝拥有全然的智慧,所以从来无需论证他实现目标的手段。上帝的自由存在于如下事实当中:他手所做的,除他以外再无其他理由,也无任何外力能够阻挡,他的良善是他创造之工的根基,他的全能是万物生长所需的空气。

这就引出了我们下一章要讲的主题——上帝的良善。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未涉及这个主题。有人唱反调,既然宇宙从一开始就承认痛苦的可能性,绝对良善的上帝就不该创造这个世界,对于这种论调,我们尚未给予答复。我必须提醒本书的每一位读者,我不会去证明创造如何好过不创造,因为我清楚,从任何层面上讲,人类都无法衡量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我们可以把一种存在状态与另一种存在状态进行比较,不过,仅用语言,不可能把存在与不存在进行比较。“对我而言,我最好不存在。”——“对我而言”的含义是什么?如果我不存在,又有什么好处?我们将要探讨的问题没有那么棘手:既然感受到世上的种种苦难,同时又从截然相反的确据中相信上帝是良善的,我们只是要弄清楚一点,即上帝的良善与世间的痛苦并不矛盾。 WgZIzJSR+KHaNOSev86+2VD7xF28eVRPSI1mAa8wkDnxZc0zTJ1MVbixJlN/cc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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