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含义随着政策的发展,其内涵是不断丰富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义务教育,主要指普及教育。
从学界来看,义务教育最简单的含义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行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教育。 有学者认为,将“义务”冠于教育之前,有特定的含义,“Compulsory就人民的责任而言,是义务;就国家的政策而言,则为强迫”。 姜琦主张将政府与人民、“义务”“责任”与“权利”区分开来。对政府而言,政府有使人民受适当教育之义务;对人民而言,人民只有要求受教育的权利。
按照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的含义包括:保障人民受教育权,对适龄儿童的规定,对年限和程度的规定,使用普通话,免收学费,强迫入学等含义,经费责任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后经2006年、2015年、2018年三次修订,对义务教育的规定更加细致。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并无“义务教育”的概念。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度的确立,开始实行计划经济,教育建设逐步走上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轨道。1986年之前,“义务教育”概念还未出现在国家法律政策中,符合“义务教育”内涵的概念是“普及教育”,即国家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对一定的公民实行一定程度的教育,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为国家建设发展供给人才。
由于计划经济的体制,在1949年至1977年间“普及教育”涉及的内容和对象都比“义务教育”要广泛。其内容包括知识分子思想改造、中小学教育(普及教育)、成人教育(扫盲教育、识字教育)在内,涉及人群有中小学适龄儿童、知识分子、部分成人工农群体、部分党的干部。由于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属于意识形态再教育,与传统教育认为的智育、德育、美育、体育等不属于同一领域,故在此不予讨论。
本节所定义的1949年至1977年间的“义务教育”包含中小学普及教育、成人教育中的识字扫盲教育等,即这一时期在国家政策下对“缺乏教育”的民众群体实行的广泛普惠教育政策或开展的教育运动。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领域都围绕“国家发展需要”这根指挥棒开展工作,人民群众热情投入各领域的革命工作,自然也包括教育领域。这一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思想也是围绕党和国家的建设需要,紧跟中央部署发展的。
毛泽东是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国家教育方针、教育路线的总体设计者,他始终密切关注教育工作,并在很大程度上指导与实施了一些重大教育政策。 总体上说,毛泽东的教育思想具有阶级与路线斗争的烙印。其教育思想理论内容基本包括:教育与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关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普及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师与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关系,知识分子的作用与思想改造,受教育者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军队教育与整个社会“大教育”,等等。
这一时期,党与义务教育有关的主要思想有:普及教育、扫盲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等。
(1)普及教育思想的政策脉络。
1949年6月,华北解放区制定了《华北区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和《华北区小学教师服务暂行规程》,提出在整顿小学教育的过程中,要重视小学教育的普及。对正规化的要求,高小可以严格一些,要求高一些;对于初级小学的整顿,必须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此外,《华北区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小学学制仍暂为“四二制”;小学的全年上课时间,在城市不得少于42周,农村不得少于40周;自7岁至15岁的男女儿童均称学龄儿童;在教育未普及之前,对入学儿童的学龄限制,各地应稍灵活运用。
新中国成立后,总体上看虽然国家经济状况遭遇起伏,政治环境也遇到波折,偶有设定目标过高难以完成的插曲,但各历史阶段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普及教育的重视和支持没有改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更加重视推行普及教育。1951年教育部提出新中国第一个普及小学教育的计划。1951年,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会议提出,从1952年到1957年,争取全国平均有80%的学龄儿童入学;从1952年开始,争取十年内基本普及小学教育。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首次明确提出普及小学教育。会议还提出力争在5年内培养百万小学教师。
1956年最高国务会议通过《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其中规定:从1956年开始……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在7年或者12年内普及小学义务教育。
1956年9月,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做政治报告时提出:在财政力量许可范围内,逐步地扩大小学教育,以求12年内分区分期地普及小学义务教育。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3~5年普及小学义务教育,15年普及高等教育。
1961年2月,尽管正处于经济困难时期,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文教小组《关于一九六一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教育工作安排的报告》时仍指出:要区别城乡和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有计划地、积极地普及适龄儿童的小学教育。
尽管“文化大革命”时期教育整体工作受到破坏,1971年7月周恩来在接见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成员时仍提出:要普及小学教育,“这是一个大政!”
(2)扫盲教育、识字教育思想的政策脉络。
扫盲教育、识字教育主要针对国家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党和国家的干部及工农群众。此项工作主要依靠国家引导和制定政策,基层组织积极发动群众完成落实,成效显著,称得上是“扫盲”奇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指出,要“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学校要为工农子女和工农青年开门;创办人民大学、工农速成中学,培养建设人才。
1950年9月,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时任教育部部长马叙伦说,“我们现在把工农教育问题列为国家教育工作主要的议事日程,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件空前的大事”,强调了工农教育的意义。
1952年5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各地开展“速成识字法”的教学实验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在广大工人、农民中普遍地推行“速成识字法”,有计划地扫除文盲,已是当前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195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指出:扫除文盲是我国文化上的一个大革命,也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195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农村中继续扫除文盲和巩固发展业余教育的通知》。同年12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农村扫除文盲和业余教育工作电话会议,将扫除文盲工作加以贯彻。
“文化大革命”中扫盲工作出现停顿。“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要求继续扫盲工作,努力做到“一堵、二扫、三提高”:“一堵”是抓好普及小学教育,堵住新文盲产生;“二扫”就是把12~45周岁少年青年壮年中的文盲基本扫除;“三提高”是指已经脱盲的要继续学习,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3)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思想的政策脉络。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重要教育原则,是我国教育的优良传统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强调劳动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生产劳动是教育过程的组成部分。
1953年12月,《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组织高小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同时发表《关于山东蓬莱县潮水乡高小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的情况调查》。1954年1月,教育部召开的全国中学教育会议指出:要向小学、初中毕业生宣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的道理”。同年5月,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关于解决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学习与从事生产劳动问题的请示报告》并做批示。批示指出,中小学毕业生绝大多数应该从事工农业和其他生产劳动,这是一种正常现象。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一项教育原则,还发展出了“勤工俭学活动”的有益形式。
1957年5月,《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提倡勤工俭学,开展课余劳动》的社论,发出了勤工俭学的号召。1958年1月,共青团中央发布《关于在学生中提倡勤工俭学的决定》,指出:勤工俭学是具体实现知识分子和工农相结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一个重要途径,可以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提倡勤工俭学还可以在节约国家财政开支的情况下,有利于更多工农子女入学。
1958年,毛泽东视察天津大学时指示,高等教育应抓住三个东西:一是党委领导,二是群众路线,三是把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起来。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作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明确提了出来,并要求必须把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今后的方向,是学校办工厂和农场,工厂和农业合作社办学校。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在“左”倾错误思想影响下也产生了一些不好的影响。在一个时期,学校和工厂、村社以搞运动的方式组织师生参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甚至强迫劳动而否认或贬低教师、书本、课堂的作用,导致学生劳动过多,打乱了教学秩序,降低了教学质量。于是党中央开始纠偏。195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问题的几个建议》,对学生、教师参加劳动进行了规范,使生产劳动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同时要求保证教师的时间。1959年4月,《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把教学、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结合起来》,进一步辨明了教育和生产劳动之间的关系。
(1)通过“五爱”教育、思想品德课、组建少先队等开展政治教育活动。
青少年是无产阶级事业的继承人。就如何对其进行思想观念和政治观念的规范,使其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党和国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据此,小学“五爱”教育成为小学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任务。
对小学生开展“五爱”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主要通过《小学生守则》、开设政治课、组建群众组织(中国少年先锋队)等方式。
这一时期,教育部两次制定了《小学生守则》。1955年2月,教育部公布《小学生守则》,共20条。1963年,教育部重新制定《小学生守则(草案)》,共8条,当年5月通知试行。教育部颁发《小学生守则》,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文明行为起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少先队”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简称,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团组织。1949年10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委托,建立了中国少年儿童队组织,并公布了《中国少年儿童队章程草案》。1953年8月,中国少年儿童队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1967年12月,中共中央、中央文革批转《北京香厂路小学取消少先队,建立红小兵》的材料,此后,全国普遍建立起“红小兵”组织,取代了少先队。直到1978年10月,共青团十届一中全会通过决议,才恢复“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名称。
少先队开展了很多活动,包括“学雷锋、树新风”“五讲四美”等活动,着重向少年儿童进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教育。少先队以群众组织的形式加强了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和劳动教育,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对于少年儿童全面成长的关心,并引导少年儿童更好地学习科学知识,锻炼健壮的体魄。
(2)学制改革规范小学教育年限。
学制改革的实质是对适龄儿童受教育程度的安排规划,是受教育与参加劳动的需求和权利的宏观调整。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随着教育思想的更迭与教育实践的探索,小学学制改革的试验和推行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
五年一贯制的试验和推行。1950年6月,教育部初等教育司选定北京6所小学从秋季起进行小学五年一贯制的课程改革试验工作。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原有修业6年、分初、高两级的学制进行批评,规定:小学修业年限为5年,实行一贯制;入学年龄以7足岁为标准。1952年1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小学实施五年一贯制的指示》,决定全国小学自195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起一律开始实行五年一贯制。在实际推行过程中,由于师资教材准备不足,继续推行遇到了困难。 1953年学年起,五年一贯制学制改革暂行停止推行,小学学制仍旧沿用四二制,分初、高两级。
1958年,学制改革试验工作继续推动。1960年上半年,河北、山西、辽宁、贵州等15个省份开展小学五年一贯制试验。同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在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做了题为《教学必须改革》的发言,提出在全日制中小学教育中应当进行“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的尝试。1963年,教育部召开中小学教学改革试验工作座谈会,会后发出《关于坚持进行中小学校教学改革试验工作的通知》,继续贯彻学制改革试验工作。1964年2月,中共中央成立学制问题研究小组;7月下旬,中央学制问题研究小组草拟了《学制改革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稿)》,决定将小学学制确定为5年,但该文件并未发出。同年6月,教育部发出《关于1964—1965年学年度五年一贯制小学教学改革试验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在城市中增加试验班级,乡镇小学也要进行试验,坚持了审慎推进工作的态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制改革试验工作推进暂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但小学纷纷缩短学制年限,直到1973年,全国小学大多数试行五年一贯制。
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全日制小学学制为5年,统一秋季始业,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实行6周半岁或6周岁入学。
(3)“扫除文盲”活动推进工农教育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建立了成体系的工农教育,从学制设立到各级组织广泛开展工作,承担既包括普及教育,又培养中、高等专门人才的双重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949年,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大办工人补习教育”“在全国进行识字教育”的号召。1950年9月,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明确提出“开展识字教育,逐步减少文盲”。自194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发出号召至1951年,参加业余学校学习的工人达到200万人以上,农民业余学校入学人数达到1 400多万,农村冬季学校入学人数达到4 200多万。1952年5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各地开展“速成识字法”的教学实验工作的通知》。同年,“祁建华速成识字法”在工矿企业和部分农村中推广。1958年,扫除文盲活动进入高潮。据195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农村中继续扫除文盲和巩固发展业余教育的通知》中的数据,1958年全国参加识字学习的约有6 000万人,扫除大批文盲。
“文化大革命”中扫盲工作基本停顿。“文化大革命”后,扫盲工作得以恢复,并得到更为明确的要求。197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指出要把12~45岁的文盲基本扫除。“扫盲工作对象的重点是少年、青年、党员、团员、社队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凡有学习条件的少年青年文盲,要全部扫除……要做好女少年青年的扫盲工作。”
(4)贯彻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教育理念。
为贯彻毛泽东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理念,解决中小学毕业生就业问题,自1953年至1957年,中共中央、教育部、《人民日报》持续地推进中小学生参加劳动教育有关工作。到1957年9月,全国已有200多万没有升学的中小学毕业生到农村参加生产,基本解决了中小学生毕业参加生产劳动的问题。
1955年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文化教育工作会议,会上提出,要在中小学有步骤地实施基本的生产技术教育。同年9月,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教学计划》和《关于执行〈小学教学计划〉的指示》,要求开始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和加强劳动教育和体育,更完整地体现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同年,为具体落实这一方针,全国小学增设了“手工劳动”科,并在《小学教学计划》及《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定》中,将“生产劳动”作为一项内容。
1958年1月,共青团中央发布《关于在学生中提倡勤工俭学的决定》。同年2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大力支持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学生中提倡勤工俭学的决定”的通知》,指出:实行半工半读、勤工俭学,这是根据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原则,革新我国教育制度,贯彻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身体健康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1958年3月,教育部召开第四次全国教育行政会议,进一步肯定了勤工俭学的意义和作用。
从1957年《人民日报》倡导开始,到1958年,勤工俭学在全国各地的高等学校、中学和小学开展起来。1958年7月,北京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勤俭办学跃进展览会,展览会期间,教育部邀请来京的各地代表座谈,交流勤工俭学的经验。同年8月,毛泽东视察天津大学时,对学校办工厂、勤工俭学予以肯定后,勤工俭学活动进入高潮。同年9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后,生产劳动正规化,全国大中学校贯彻党的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展开大办工厂、农场,师生参军劳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群众运动。从9月开始,全国大、中、小学教职工和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开始普遍停课,投入大炼钢铁和三秋劳动。还有一些省市的学校合并集中,出现一批学生同学习、同劳动、同食宿的学校。部分高校聘请基层有经验的工人农民为教授,或者“真刀真枪”搞教育实践活动,承担了火车站、博物馆、水库等工程设计,并编写了大量教学用书。
为了纠正“左”倾思想给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1958年12月,中共中央转批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问题的几个建议》,对教师学生劳动的时间安排、生产劳动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1959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重申了教育与劳动时间的安排,并要求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
(5)学习苏联经验进行教育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提出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1950年开始,国家引进苏联专家,进入学校和工厂支援国家建设;有组织地翻译苏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各类文献资料;先后派遣9 160名教师、学生前往苏联留学或进修;中等专业学校按照苏联模式进行了教育改革。1953年后,普通中小学参照苏联经验进行教育改革,教学思路更加强调学生全面发展,并加强了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从课程、教学方法、教材、规章制度、教学设备等方面较全面地进行了改革。但也需要注意到,在学习苏联经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忽略中国实际情况、生搬硬套的情况。
(1)建立了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为国家建设提供了人才动力。
截至1977年,我国已经建立涵盖全日制研、大、中、小、幼的社会主义学校教育体系,为国家建设提供了人才动力。1977年,全国共有小学98.2万所,在校学生达到了14 617.58万人;幼儿园26万所,在园幼儿达896万人;普通中学20.12万所,在校学生达6 779.9万人。1977年,全国共有小学毕业生2 573.9万人,初中毕业生1 558.6万人,高中毕业生585.8万人,中专毕业生33.9万人。 本时期党领导下的义务教育通过发展,初步实现了扫盲的目标,为社会主义的探索和建设培养了所需人才。
(2)建立了社会主义教育的计划管理制度。
1952年起,全国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建设计划需要实行统一招生,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
在管理制度上,对于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中央与省市两级管理;对于普通小学和成人教育,实行中央统一领导,省市具体领导、分级管理。
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省、市的工农医师专门学校、综合大学、重点中学由省、市直接管理,其他的中小学和工农业余教育由县、公社分别管理。在国家计划管理和党的政策下,实行国家办学与群众办学,中央办学与地方办学,教育部门办学与业务部门、厂矿企业办学“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有效促进了教育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