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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吹响了新征程的号角,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理念强调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强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保险制度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在以市场为导向的风险管理体系中,保险是中流砥柱。健全的保险体系会极大增强市场的基础资源配置功能,进而对市场经济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保险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此外,保险的准公共品属性使其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所以,保险的经济效应及社会效应无可替代。由于其特有的互助机制,保险可以缩小社会后备基金的规模并有效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不仅如此,保险业因其互助共济的基因天生具有为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保驾护航、促进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功能和作用。

保险的概念由来已久。大约在公元前4500年,当时生活在尼罗河三角洲地区的埃及石匠自发地成立了一个互助基金以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他们约定如果某人不幸遇难,其丧葬费用将由参加者所交纳的会费承担。人类原始的保险意识萌芽由此产生。数千年以来,人类从未停止过探索风险和共同抵御风险的脚步。以海上保险为代表的近代保险发源于14世纪的意大利,并于1347年诞生了第一份保险单(简称“保单”)。18世纪后,保险业开始逐渐理解行业稳定经营的数理基础,确立了保险业经营原则,开启了科学发展的新篇章,真正迈进了跃迁发展的现代历程。

在我国封建体制中,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保险观念,并产生了保险组织的原始形态。“义仓”“广惠仓”“社仓”是相互保险在隋唐至宋明发展起来的雏形;明清之际,“麻乡约大帮”“镖行”等则凸显出运输保险的苗头;治荒、治灾既是历朝历代国家治理的首要任务,又是我国古代救济和保障制度的最基本形式。但是,古代商品经济受到自然经济的制约,是一种发展较慢的次生经济形态,我国原始形态的保险囿于此无法获得实现质变的物质基础。虽然19世纪世界经济发展迅速,但由于当时的闭关锁国政策,我国原始形态的保险依旧没能实现向以商业保险为标志的近代保险的转型。直至1805年,谏当保险行——我国第一家保险公司的出现才终于拉开了我国近代保险业的序幕。我国近代保险业并不是简单地延续原始形态保险,而是一种典型的移植性变迁,是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向华扩张的结果。

改革开放后,我国保险业于1980年复业,重获新生。随着市场化改革程度的加深,我国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日益增多,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布局中,保险业受到了高度重视,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然存在着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部分创新型产品不合保险原理、无法满足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等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保险市场的转型发展,这就要求建设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现代保险制度。

本书结合国内外保险理论与实践,在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基础上,顺应发展趋势,把握发展机遇,立足国情挖掘保险功能,旨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保险制度贡献智慧,使保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H8hKVS7CsFRujQk4y/3WWo5SNukKnbQ7+Rl0KpsiwMx5w/WMSy5gHtzVaTKkp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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