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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本主义精神生成的伦理基础:韦伯的观点

马克斯·韦伯的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讨论的是18世纪古典资本主义兴起时期的伦理价值基础。今日“资本主义”一词的含义与韦伯那个时期已经有了较大的区别,或许更接近韦伯“资本主义”一词原意的是“市场化”或“自由市场经济”。在这本书中,韦伯分析了新教如何塑造了一种伦理意义上的生活风格,而正是这种生活风格和精神气质标志着资本主义在人的“灵魂”中的胜利。 [1]

虽然学界对韦伯有关资本主义精神的理论有各种争论和批判,但不能否认,韦伯对资本主义的理解贡献了非常重要的视角。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并不仅仅是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的问题,也关乎文化和集体意识问题。就像韦伯所说:“我们所乞求的不过是弄清楚,在我们这个由无数历史个别因素所形成的、近代特有的‘此世’取向文化的发展之网中,宗教动机曾提供了什么丝线。” [2] 他并未意图对资本主义的起源做出全面解释,而是想强调“精神”性因素在此过程中的作用。

韦伯给“资本主义”冠以“精神”之名,似乎是为资本主义安上了颇为崇高的名签,因为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到狄尔泰的《精神科学引论》,“精神”这一概念所表达的都是社会与历史中具有统领意义的高贵内涵。韦伯用“精神”一词来指涉“将工作奉为天职、有系统且理性地追求合法利得的心态”,因为“那种心态在近代资本主义企业里找到了其最合适的形式,另一方面,资本主义企业则在此心态上找到了最合适的精神推动力”。 [3]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开篇,韦伯引用了美国国父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致富箴言”来说明功利式地追求财富是对资本主义精神的误读。美德的“有用”,恰恰是上帝对人们的启示,以使人们心向美德。资本主义精神提倡的是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赚取钱财,同时保持勤勉自律,回避享乐主义的欲望,让商业营利成为一种极具伦理色彩的“修行”,成为一种具有超越性的追求。

韦伯指出,“贪财”和“营利欲”等诸如此类的贪欲,是贯穿人类历史始终的,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会存在,因此,贪婪和对金钱的欲望并不是资本主义的原始动力。资本主义“精神”不是要去放纵这种无止境的欲望,而是要对这种非理性的冲动进行抑制与调节。在资本主义生成的过程中,追求财富的内在动力并没有和现世享乐连接在一起,这是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韦伯认为,有一种超越己身之外的力量,使得人们将“利己”转变为“克己”。他提出,在资本主义产生的最早期,宗教价值观作为一种内在动力的约束,让新教徒将其工作和经济行为和宗教救赎的目标联系在一起,他们唯一的渴望就是获得救赎,“正是基于这种渴望,他们才甘愿成为理性改造和控制尘世的有益工具” [4]

“天职”(calling)是马克斯·韦伯总结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经济伦理的核心观念。德语的beruf(职业、天职)一词或英语的calling(职业、神召)一词,都包含着浓郁的宗教意味。天职是上帝对人们世俗生活的要求,是人们完成现世所处地位赋予他的责任和义务的方式,“这一天职观引出了所有新教教派的核心教理:令上帝满意的唯一生活方式,不是以修道院的禁欲主义超越世俗道德,而只是履行个人在尘世的地位所加诸他的义务”。

在韦伯看来,作为宗教改革的成果,马丁·路德最大的贡献是确立了劳动在“天职”中的核心地位,令世俗职业有了道德含义。早期的基督徒将工作本身作为人生的目的,而路德更加强调工作是人本身的职责,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荣耀上帝和服务他人的事务。在路德那里,人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事职业要尽职尽责,因为所有的工作都是荣耀上帝的行为,所有正当类型的工作都是圣洁的,因此没有好坏优劣之分。尽管路德最早引进了“天职”的观点,但韦伯认为,路德的职业概念仍未摆脱传统主义的束缚,因为路德的职业观强化了天意信仰的表现,即人应该无条件地服从神,服从既定环境,职业就是“人应将之视为神的旨意而甘愿接受且‘顺从’的事” [5] 。这样,路德的天职观在伦理意义上是消极的、保守的,因此并不能充分地体现“资本主义精神”。

加尔文派新教继承并发展了路德的天职观新教伦理,“预定论”被视作加尔文宗最典型的教理。“预定论”指出,世人当中只有一小部分才能蒙召得到救赎,而神的旨意是人不可探究、不可僭越的,且神的旨意不可更改,因此,现世的生活仅仅是为了神的自我光耀而存在。加尔文宗对预定论的强调,斩断了人与神之间借助教会建立的联结,将人抛入虚空的无意义状态,用韦伯的话来说,这一教义“悲壮得不近人情” [6] 。而正是由这种不可知状态引发的焦虑,这种空前的孤独感,驱使人们通过积极地生活和行动来取得内心获得神之恩典与救赎的证明。加尔文把天职观与预定论有机地结合起来,提出上帝选民的唯一证据就是现实中的个人要通过孜孜不倦地职业劳动来增加上帝的荣耀,并通过不断地检视自身行为的伦理价值形成一种积极的自制(selbstbeherrschung)、理性的禁欲。“近代的资本主义精神,不只如此,还有近代的文化,本质上的一个构成要素——立基于职业理念上的理性的生活样式,乃是由基督教的禁欲精神孕生出来的……” [7] 这种入世禁欲的理性表现为通过正当的理性的活动,全力以赴地追求财富,但又对财富的使用极为节制,将获取财富仅仅作为增添上帝的荣耀、确证自身“选民”身份的途径,此一种勤俭禁欲的伦理,就是韦伯所说的现代资本主义精神的特征。

这样,韦伯通过对新教伦理的深入分析,向人们展示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内在关联:正是怀揣信念积极行动、理性克制的伦理要求,让庸俗的资本主义获得了“精神”,让追求财富之行为必须受到伦理的约束和审视。韦伯想要强调的不是新教的教义和信仰本身,而是希望找到能够驾驭资本主义、具有伦理风格的现代社会的生活之道。他所说的包含自我克制、节俭勤劳、理性牟利、恪尽职守等“现代资本主义精神”,实际上正是市场经济的工作伦理和道德基础。

然而,这种新教伦理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的资本主义之间的“亲和力”只停留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一旦资本主义成为程式化的既定秩序,它就舍弃了激发其迅速发展的伦理基础,新教伦理的作用日渐走向衰微,资本主义从“清教徒肩上轻飘飘的斗篷”,变成了禁锢现代人的“铁的牢笼”。伦理价值的衰微,加剧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卷入不停追逐效率和经济效益的理性化过程,工具理性逐渐取代价值理性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导模式。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本是宗教伦理的一种彰显方式,然而最终,物质财富取代了宗教信仰,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不可动摇的控制力量。“清教徒是为了履行天职而劳动;我们的劳动却是迫不得已。” [8]

因此,根据韦伯的观点,新教伦理的“天职”观体现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在其发展早期人们职业劳动背后的宗教精神动力,这种精神动力的作用一方面推动了人们积极地开拓事业、追求财富,另一方面,其巨大作用在于对人们的职业作为和追求财富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伦理约束。我们需要意识到,韦伯并未认定新教伦理就是导致资本主义产生的原因,而是强调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的产生具有某种选择的亲和性,新教教义中对人创造财富义务的强调与对人挥霍财富权利的否定,成为资本主义精神的一体两面,一面是动力,一面是约束力。伦理价值观对于人的尊严、人的社会生活而言是至关重要的。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祛魅”,以伦理为精神基础的职业动力日渐缺失,取而代之的是追求享乐和功利主义,这不仅会带来种种社会问题,更重要的是会让人性扭曲、灵魂破碎,让人成为资本等外物的奴隶。“在我们这个时代,因为它所独有的理性化和理智化,最主要的是因为世界已被除魅,所以它的命运便是,那些终极的、最高贵的价值已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它们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超验领域,或者走进了个人之间直接的私人交往的友爱之中。今天,唯有在最小的团体中,在个人之间,才有着一些同先知的圣灵相感通的东西在极微弱地搏动,而在过去,这样的东西曾像燎原烈火一般,燃遍巨大的共同体,将人们凝聚在一起。” [9]

韦伯生前已经看到日本资本主义的兴起,但并未用神道教来给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做辩护,他没有看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以及90年代中国经济的起飞。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速度,一个个超过了美国、英国,后来居上。韦伯当时所处的是早期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时代,而今天我们所面对的现代化生产方式,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比那时复杂多了,我们应透过韦伯的分析对中国的现代化进行反思。

因此,关于如何走出商业伦理困境,我们尤其需要重视韦伯观点的当代价值。韦伯为资本主义带来的工具理性的膨胀和人因被现代铁笼束缚而忧虑,也是马克思以来的许多西方思想家共同的担忧。或许东亚文化或中国文化恰恰可以对此提供更有价值的解决方案。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传统的儒商精神虽然没有宗教信仰上的动机,但也表现出一种超越的精神,“以世俗动机而论,中西商人大致相去不远。甚至中国人所谓‘为子孙后代计’的观念在西方也并不陌生。更值得我们重视的是超越型的动机。明清商人倒是没有西方清教商人那种特有的‘天职’观念,更没有什么‘选民前定论’。但其中也确实有人曾表现出一种超越的精神。他们似乎深信自己的事业具有庄严的意义和客观的价值” [10] 。正如我们将在第七章中提到的,明清商人已经用“贾道”一词来表达超越商业道德层面的价值了。但是,中国传统哲学的超越性与西方宗教意义上的超越性有着极大的差异。西方宗教意义上的超越性,发挥了强大的内在张力作用,人与世俗世界之间巨大的张力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而中国的文化中从来没有过对世界整体的否定性和超越性精神,中国文化中“天道”等超越性概念,不是为了将人与世界分开,而是为了人更好地融入世界,成为世界整体的一部分。

目前,有大量关于“儒家思想可以赚钱”的商业研究,这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儒家思想的庸俗化。关于财富,儒家并不反对,就像孔子所言,“富而好礼”。中国儒家传统对致富的态度既不像西方中世纪教会那样全然反对,也不像基督教新教一样主张勤劳致富但禁欲。根据中国儒商的发展史(见第七章),我们看到商业活动是社会伦理所要调节的一部分,商人的经济收益要在伦理体系中进行分配,由近及远,由己及人,惠及众人。商人的经济活动内嵌在社会、文化系统之中,受到伦理规范的制约。

新教伦理曾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期产生过重要的约束作用,而这种约束力恰是资本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由彼及此,儒家在当代中国,其价值和意义不应是那种功利性的,而是要成为对资本主义之弊端进行约束和矫正的伦理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解决目前中国商业领域存在的种种困境,我们除重视法律层面对商业行为的约束之外,还要充分认识和调动伦理对现代商业的制约价值,重塑儒家伦理价值对人们在追求财富过程中的约束作用。

[1] 李猛.韦伯:法律与价值.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18.

[2] 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康乐,简惠美,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9:67.

[3] 同②39.

[4] 叶响裙.由韦伯的“新教伦理”到“责任伦理”.哲学研究,2014(9):113-118.

[5] 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康乐,简惠美,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9:62.

[6] 同①80.

[7] 同①177.

[8] 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康乐,简惠美,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9:274.

[9] 韦伯.学术与政治.3版.阎克文,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48.

[10] 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244. BF2VRSts0przszw+OKNK4YZQq6fn4jkIlXtZ1E+bpGJ/kqDTUVx9FmQopCcznT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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