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学之父”是对亚当·斯密(1723—1790)最流行的描述。有人做过统计,斯密是迄今为止被学术研究引用最多的经济学大师。在对世界上所有的经济学家的影响力进行排名时,斯密以压倒性的优势位居第一。在斯密去世两个多世纪之后,微观经济学家仍然在斯密建立的市场动态分析的框架中运作,而宏观经济学家则在他的利润、储蓄和投资理论框架中进行研究。但或许斯密本人更倾向于自己是个道德哲学家,或者确切地说,在他那个时代,经济问题和道德问题本身就没有割裂。斯密主张政治和经济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道德基础,但是现代经济学狭隘地、有选择地借鉴了斯密的观点,塑造了一个“理性人”的世界,这“不仅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释经济现象,而且合乎适应其专业和意识形态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它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斯密世界观的核心特征——将市场活动嵌入规范的道德和社会框架内” [1] 。
斯密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大转型的时代,是从前商业社会到商业社会的转型期,用斯密的话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成为商人”的时代。斯密是一个商业社会最有力、最有效的捍卫者,但与此同时,他也非常严肃地强调,社会中人与人和谐依存对于商业发展而言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斯密捍卫的是商业和自由市场,而非商业社会中商人的胡作非为。
《道德情操论》是斯密于1759年出版的一部重要作品,为斯密的另一部更著名的著作——《国富论》(1776年)中对现代市场经济的系统探讨提供了必不可少的道德哲学基础。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通过引入“设身处地想象的能力”及由此引出的“同情”“公正的旁观者”等核心概念,构建了一个具有苏格兰启蒙运动内在特质的道德哲学体系。它不仅是对欧洲理性主义学术传统的重要补充和超越,而且为我们深入理解市场机制及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关系提供了更具时代精神的道德哲学基础。
斯密最常被引用的一段话是:我们期望获得的饭食,不是出于烘焙师、屠夫和酿酒家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我利益的考量;我们养活自己,不是依靠他们的仁慈,而是出于他们的自爱,所以交易的时候,不要跟他们讲自己有需要,而要讲对他们有利。 [2] 从经济学角度做出的解释大都把这段话作为斯密“经济人”假设的代表,认为这生动地描述了“经济人”的“自利”动机。但事实上,这段话之所以重要,更是因为它说出了社会合作、交往和交易得以发生的个体心理机制。交易中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要,并且双方都能够理解对方的需要,这就涉及斯密提出的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同情”。
“同情”(sympathy)是斯密所认为的人性的基础。这里的同情并不是可怜别人,而是能够感受到他人情感的共情。在斯密那里,同情是人性中天然存在的一种情感和能力,他在《道德情操论》的开篇就写道:“无论人被认为如何自私,在他的本性中总是明显存在一些心理机制,这些机制促使他关心他人的命运,把他人的幸福看成自己的事,尽管他只能从看到他人幸福之中获得愉悦,此外一无所获。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者同情。” [3] 斯密并不赞同情感利己主义者(以霍布斯、曼德维尔为代表)对同情的利己解释,因为后者坚持从自爱推导出其他一切情感和行为,认为同情只是为了减缓自己的痛苦而被激发出的一种情感,其本质仍是自私的。斯密坦然承认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利自爱的本能,但这不妨碍我们在进行社会行为时限制自己的这种本能。因此他不同意霍布斯那种对于人只有自爱本能,并依据这种本能做假设的观点。他更强调人的社会性,重要的是人在社会中的实际行为,而人的实际行为往往并不完全依据这种自爱的本能。
对于斯密而言,自爱并不是同情的出发点。“那些主张人类的所有情感都源于自爱的道德学家,自以为根据他们的理论,就可以完全解释快乐与痛苦的产生原因……它们显然不可能仅仅源于那种利己之心。” [4] 虽然“自爱”是人的一种情感,但对于斯密而言,这不是人唯一的情感。人是复杂的、多重的,有些情感与自私、自爱并没有太多关系,如果忽视人的情感的复杂性,就会导致研究和预测的简单化。“人性之尽善尽美,就在于关爱他人胜于自己,就在于克服自私而乐善好施。也唯有这样,才能够让人们和谐共处,让人们的各种情感和行为都表现得优雅得体。” [5] 从这句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斯密绝非推崇人的“自爱”,实际上他更强调人们对他人的关爱和在意。人们只有克服了自私,才能更好地互相理解,和谐生活在一起。
斯密通过转换视角的方式对同情重新做出了关系式的诠释,即同情是观察者将自己与被同情者转换位置,以被同情者的立场对他情感的一种分享。显然,这种情感的来源是行为者(agent),而不是观察者,同情丝毫不是自我情感引发的,因此无论如何都不应该被还原为自私的情感。即便在理解别人的痛苦和悲伤的过程中,观察者需要转换为自己的视角,需要将自己代入,但这也不仅仅是因为自爱,也是因为除了借由自己的主观感受,观察者无法找出判断他人感受的任何其他的方法。正是这种共情的能力,让我们对他人的生活和命运感兴趣,让我们能够将自己的情绪和别人的情绪进行类比。我们的道德认知和判断能力就源自这里。
在斯密对人性的分析和考察中,他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大众放在他的商业社会图景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位置,把行为的“合宜”(propriety)作为普通人都可以达到且应该达到的伦理标准,而不是像他之前的哲学家那样热衷于圣贤才能达到的道德层次。斯密指出,道德的自我意识是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我们评估一个行为道德与否,不是通过查阅宗教文本或逻辑论证,而是通过想象自己处于别人的境况来扪心自问。通过这样设身处地地想象,我们“把自己定位在一个互惠的世界里,一个相互承认和相互负有义务的世界里,一个潜存相互的赞许或责备的世界里:承认自己是一个被审视的对象,也是一个潜在的旁观者” [6] 。因此,相比于其他情感,“同情”是社会性的,它不是某个人自己独立产生的情绪和情感,而是具有更广泛的普遍性,因此能够作为社会道德产生的基础。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么斯密的观点大概就是“知人不欲,勿施于人”。通过人的同情本能,并由“公正的旁观者”进行调和,人们会逐渐发现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背后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则,并从这些规则中提炼出一些普遍的、共同的、值得称赞的道德品质,比如自制、审慎、仁爱、正义等,如此,社会上才达成了各种道德规范。
斯密认为,普通人在商业社会中行为合宜所应该具有的美德是“严格的正义”以及“恰当的仁慈”,这两种美德都是社会性的美德。“正义”(justice)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消极性,“是否遵从它不但不取决于我们的个人意志,而且还可以被强制遵守,只要违背它就会招致愤恨并且受到惩罚” [7] 。而仁慈(benevolence)作为一种主动关心他人的激情和美德,往往会使受惠者得到抚慰、感到幸福,有助于社会和谐,因此必然能获得公正旁观者的好感和赞扬。然而,斯密指出,尽管仁慈是一种高贵的、受人赞许的积极美德,但规劝和鼓励人们行善足矣,并不能对人们进行强制要求;正义不同,它是整个社会大厦的地基,如果没有正义,人类社会将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因此,与高高在上的“积极美德”相比,斯密更加推崇普通大众人人都可以达到的平凡但最基本的“消极美德”,并将其作为现代商业社会的道德基底,将大众践行美德的道路、履行社会义务的道路、享受权利的道路和追求财富的道路合而为一,一并成为促进社会前进的动力。
关于财富,斯密的观点是:在追求财富的竞赛中,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构建心中知情的公正的旁观者来得知在什么程度上追求财富才是合宜的,然后以这种合宜的方式奋力追求财富。这就是《国富论》的思想基础。如果这样来理解,那么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的人性假定是一致的。在一个由商人组成的社会中,商人尽管自爱,但并非完全自私自利且毫无社会意识。商人的自利是合宜性约束下的自利,所以在《国富论》中人们获得资源的方式是交换、合作、分工,而非弱肉强食如掠夺,或其他不正义的如盗窃、欺骗等更具有个人单方面效率的方式。
斯密虽然重视和捍卫商业社会,但也敏锐地认识到了商业社会中垄断、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所带来的不良经济影响,同时意识到了可能存在的商业伦理问题。斯密认为,商业社会倾向于抑制人的教育、精神力量和理解力,让人们陷入对富人生活方式的迷恋,因为“通往财富之路与通往美德之路,很多时候方向截然相反” [8] 。商业主义会扭曲和摧毁道德想象力,没有道德想象力,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同情”,就不可能真正站在别人的立场上进行设身处地的道德判断。在这样的世界中,不可能有尊重、善意的交流、共同身份的认知,也就不会有人类达成共识的道德基础。
在商业领域,人们很容易把聪明与(审慎的)智慧混为一谈,从公共舆论到商学院的教育,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或达成利润目标的能力被认为是商业成功的标志。但斯密并不赞同富人“天生自私和贪婪”,认为他们“只图自己的方便”和“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贪得无厌的欲望”。 [9] 对于斯密而言,成功意味着总是应当以某些适当的方式来达到目的、满足欲望,而不仅仅是达到目的。今天,商业活动越来越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随着权力、地位和信息不平等的激增,市场力量的运行越来越被隐藏在技术的面纱之后,因此,有效的公共机构和市场规范很重要,更重要的是不论国家还是企业都需要有道德的领导者,最终起作用的是文化、价值和意义。因为正如斯密所说,一个高尚的智者,是一个仁慈、谦虚、克制、公平正义的人,他“在任何时候都愿意为了他相信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的私人利益” [10] 。对于领导者而言,权力和权威是必要的,达到目的也是必要的,但前提必须是以自我限制的方式、以恰当的方式。
今天的商业社会距离斯密的时代已过去了近三百年,而近二十年来全球化、信息技术、互联网的发展为商业社会带来了许多可能会让斯密始料未及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全球化使企业脱离了斯密所设想的小型社会框架的约束机制,技术的快速变迁和复杂的现实利益往往使刚性的法律规制显得滞后和力不从心。因此,企业从价值和伦理层面的反思和内在约束变得越来越不容忽视。但直到今天,斯密所强调的商业社会的本质——商业意味着合作、互利和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联系——并没有变化。我们必须意识到,个人与他人、个人与企业之间以一种共同促进双方福祉的方式结合在一起,这要求我们以一种恰当的方式开展商业行为。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斯密所指的“消极美德”仍然是企业商业活动的不可触动的底线,但似乎我们更加需要一种积极美德——企业及其领导者在能力和职权限度之内积极地担负社会责任、达到关怀他人的要求,这或许更符合当代社会对企业伦理精神的期望。
[1] 诺曼.亚当·斯密传.李烨,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21:8.
[2]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14.
[3] 斯密.道德情操论:2020年:全译本.张春明,译.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21:3.
[4] 斯密.道德情操论:2020年:全译本.张春明,译.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21:8.
[5] 同①18.
[6] 诺曼.亚当·斯密传.李烨,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21:287.
[7] 斯密.道德情操论:2020年:全译本.张春明,译.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21:75.
[8] 斯密.道德情操论:2020年:全译本.张春明,译.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21:55.
[9] 斯密.道德情操论:2020年:全译本.张春明,译.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21:182.
[10] 同①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