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2.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訾于民。语曰:‘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3.孝公曰:“善!”
4.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5.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6.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7.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8.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恡,曲学多辨。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
这篇《更法》,是《商君书》开首篇章,记载了在秦孝公嬴渠梁主持下,秦国庙堂围绕变法而展开的激烈论战。中心点是商鞅与甘龙、杜挚两位世族大臣,就变法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展开的争论。会议的实际效果,是秦孝公对变法理念表示支持,并在其后立即颁布了第一道法令——垦草令,开始了秦国变法图强的历史实践。
商鞅变法的历史特质之一,在其高度的理性自觉。
这篇《更法》,集中反映了商鞅对强国变法的深刻认知。
所以如此,在于战国初期变革潮流所奠定的丰厚基础。
最简约地说,春秋末期至战国初期,第一波具有历史转折效应的变革潮流,是发生在齐、晋两大国的以私家经济实力之崛起为基础的政治变革。其具体的历史实践方式,体现为两国权力体系自传统的诸侯公室,经由长期的经济军事实力竞争,转移到新兴的私家政治集团手中。齐国的新政权,是田氏集团;始封诸侯的齐国姜氏公室,则被迫退出历史舞台。晋国的新政权,则是韩赵魏三家瓜分晋国而分别形成的新权力集团;始封的王族大诸侯姬氏公室,也同样被迫退出历史舞台。这一波以政治文明重建为主导的变革潮流,其标志性的历史事件,是东周王室两次“新封”诸侯国,实质上是被迫承认。首先是公元前403年,承认韩赵魏三家分别为诸侯国——韩国、赵国、魏国;其后,又于公元前386年,承认田齐为诸侯国——田氏齐国。
第一波变革潮流的历史效应,直接催生了四个新兴的大诸侯国,使当时已经纷乱如麻的诸侯国丛林,实质上进入了以新兴大诸侯国为主导的时代——战国时代。至此,天下七大战国之格局,大体已经在激烈的实力竞争及变革潮流的催动下形成。其中四个,皆是以新兴势力政权为平台的典型战国,即田氏齐国及韩、赵、魏三国;而秦、燕、楚三国,则是历经浅层新政变革而勉力保持大国地位的传统大诸侯国;其能否继续生存发展壮大,并成为真正的新兴战国,尚在未定之中。
第二波变法,则是由新兴战国发动的国家自觉变法,而不是在旧诸侯框架下潜流式的“私政”变革。第一个,是魏文侯时期在魏国启动的李悝变法。李悝变法的基本特征,是以发展农耕为中心的“尽地力之教”,即以多方面的国家政策,鼓励自由民从事耕耘的积极性。李悝变法尚未在根本上涉及土地制度私有化的确立,也尚未涉及国家制度的全面创新。但是,李悝变法的历史实践效果,仍然成效鲜明地推动魏国迅速成为当时实力大涨的第一强国。第二个,田氏齐国也在新国第一王——齐威王时期,推行了以整肃吏治为中心的政治变法,使国力空前增强。第三个,是吴起进入楚国,推行了以“遏制公室豪强,奖励战斗之士”为中心的强军变法;时间虽短,但其效果颇具威力,一度使楚国大军直逼黄河南岸,一时成为“三晋”强大威胁。楚国由此成为比较强大的战国。
就是说,变法潮流的发展,已经提供了丰厚的历史经验。
商鞅变法,正是在前述历史实践基础上的理性大提升。这种理性,首先在《更法》篇中呈现出来的,是关于变法之必要性与合理性(正义性)的深刻认知。就具体内容看,集中体现为四个方面。
其一,秦孝公的理性认知——君道之本,求变图存。
秦孝公嬴渠梁是战国时期的一位天才型政治领袖,也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上为数极少的伟大政治家之一。历史实践的呈现是,秦孝公是秦国变法的核心发动者,也是为变法创造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的核心主导者。从战国初期的历史实践看,秦孝公的自觉理性,首先是彻底改变了其父秦献公的穷国强战国策,暂时放弃了与魏国争夺河西高原的连绵大战,而改为走以积蓄国力为本的“求变图强”道路。
为此,秦孝公于即位之初,便在对魏国割地妥协而息战的基础上,发布了著名的向天下列国征集治国人才的“求贤令”。商鞅入秦,便是“求贤令”的最大成果。这次“更法”论战,便是秦孝公重用商鞅而实现秦国变法的序幕——庙堂论战决策。
作为国君,秦孝公阐明自己想法的说辞很具策略性,虽不咄咄逼人,但也有明确的引导性。这便是以申明“君道”为基础,而暂时保留了最终的强毅决断。
君道者,为君领国之正道也。秦孝公没有明说而表现于文本客观记载的“君道”基础,是“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实际上便是表明了要寻求既适合本国国情,又符合天下潮流的“求变图强”之路。这就是在“虑世事之变”的基础上,进而“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秦孝公的公开说法,是先立君道——“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这是说,任何一代国君上位,都不能忘记国家(社稷),这是君道根本。再立臣下之行的准则——“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这里的“错”,通“措”。这是说,对于法令是否该修这等大事,务必申明主张,这是“臣行”的根本。最后,秦孝公商讨性地申明了今日朝会的宗旨——“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这是说,我想在秦国变法,这是一件大事,恐怕会引起天下非议;是故,有必要在庙堂进行讨论。言下之意显然是,谁都必须说话,必须表明对变法的态度。
这就是秦孝公,引而不发,待机而断,处高而居主动态势。
其二,商鞅理性认知一:“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商鞅开议,先行消除国君的“恐天下之议我”的说法。在议事逻辑上,这是顺畅的。在会议宗旨上,则既表示了自己对变法的强烈信心,又间接地对国君的实际立场做出了鲜明的肯定和支持,同时在态势上对有可能出现的反对势力形成一定的压力。
开首几句话,说的都是明智之人做事的基本定则——意志坚定,信心强大,不受干扰。“疑行无成,疑事无功”便是从另一方向对这一定则的格言式概括——怀疑自己的行动,必然失败;怀疑所做的事情,必然不会成功。继而,商鞅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入解析——“高人之行”及“独知之虑”,普通人群必然难以认知;故此,在开始阶段必然遭到“世”(世人)与“民”(民众)的非议与嘲笑。
对于这种情况的应对态度,商鞅首先引用了一句战国时期流行的政治格言:“语曰:‘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这是说,一般人对成事的路径是不明白的(闇),智慧者却能看到事物尚未成势时的发展趋势;与普通人群不可能在开始阶段共鸣,而只能在开创有效之后同心成事。继而,商鞅又引用了春秋时期曾在晋国辅佐晋文公变法的名士郭偃的一句话:“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以农耕社会的信息传播的缓慢程度,及社会教育不普及所造成的现实国民素质而言,这些论断无疑是符合历史实践的。若用现代社会之国民政治素质为标准,否定这些基于历史现实的价值认知,那就是否定了真理的相对性。
其三,商鞅理性认知二:法所以爱民,强国不法其故。
紧接着,商鞅强调必须改变旧法。实际论之,这是必须变法的最深刻原因。原话是:“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以现代理念表述,这段话首先揭示了国家建立法制体系的目的,是确保民众的利益,即爱民;建立礼制体系的目的,则是为了各种社会交流之方便快捷。所以,伟大的国君(圣人)如果要强国,就应当抛弃旧法;如果要利民,就不能恪守旧礼。归总而言,要爱民利民,要强大国家,就不能恪守旧法旧礼,而要变法图强。
在《商君书》中,这是以“爱民”为根基,正面阐述法治正义性及人道性的基础论断,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价值。但是,在秦帝国之后的两千余年,一直被儒家独尊条件下的主流史书熟视无睹,又刻意忘记,进而强行将商鞅变法及之后的秦法体系,扭曲成“暴政苛法”,对商鞅本人则加以“天资刻薄人也”的诛心式黑化评价。这是对历史实践的公然扭曲。客观地说,应该重新发现商鞅变法的正义性,应当恢复历史的真实面目。
其四,商鞅理性认知三:“居官而守法”状态必须改变。
针对世族大臣甘龙提出的反对变法之说——“不变法而治”,“吏习而民安”,商鞅深刻揭示了这种“居官而守法”现象——身居官位而守定成法不许改变——的实质,是“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这是说,反对变法的此类说辞,看似说“法外”治情,实质上还是在说“守法”,即坚持维护成法,因为“守法”就是维护旧法带给他们的实际利益。是故,不能将此说看作“论于法之外”的治道选择之论。
在此基础上,商鞅进一步揭示了历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径,这就是“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在变革中求发展的历史实践。以此为基础,提出“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的论断,揭示了保守势力不能变法强国的实质。
其五,商鞅理性认知四:“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世族大臣杜挚提出了“功利守法”说,即“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的反变法之论。商鞅则依据历史实践的变化,论说了历代之礼与历代之法的变化,指出了自伏羲、神农而黄帝、尧、舜,以至周文、周武两王,历代国家政权都是“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的历史事实,进而总结出著名的变法格言:“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在此结论之下,商鞅又进一步列举了历史上著名的兴亡大事件,以证变法必兴而不变法必亡之法则的成立——“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其六,秦孝公理性决断:善!不疑矣。遂出垦草令。
任何历史时期,领袖的决断力都是变革开端最强大的推动力。使中国文明史发生重大转折的秦国变法,就是在明君强臣——秦孝公与商鞅的强烈共鸣中拉开历史序幕的。历史实践的呈现是,这一对同道又同心的君臣组合,使其后的秦国变法在二十余年的峥嵘岁月里历经惊涛骇浪而最终完成使命,给之后的中国统一文明的创建,奠定了最为坚实的历史根基。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在救亡图存的历史大潮中,以及进入现代国家后的各个历史时期,对战国时代商鞅变法的深刻理性,已经做出了无数次的重新解读。虽然误读乃至严重扭曲者依然存在,但是商鞅变法的历史实践效应与其基本理念,已经被当代社会主流所相对熟悉,并已经成为中国当代大改革难以撼动的重要历史资源之一;其历史价值的珍贵性,已经反复地体现于现实变革之中。
故此,我们不再展开其在价值继承性方面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