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英国舰队开进长江,先后攻占吴淞、上海、镇江,并进围南京。清政府在侵略者的这种凶焰面前吓破了胆,决心更加公开地走向同人民群众的坚决抵抗相反的道路,向侵略者屈膝投降,并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江宁条约》。江宁就是现在的南京,所以《江宁条约》也叫《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共有十三款,主要的有以下几条:1.中国割让香港。从此以后,香港就成为英国侵略中国的军事和商业基地。2.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在这些通商口岸,英国可以派驻领事等官。这样,封建中国的门户被打开了。3.中国赔款两千一百万银元。4.中国抽收进出口货的税率,要“秉公议定”。这就是协定关税的开始,有了协定关税的特权,英国资本家可以在中国市场上大量出售商品,来排挤中国的手工业生产,控制中国的市场,并且可以从中国掠取大量廉价的原料。5.英国商人在各口岸可以自由地和中国商人交易,不受任何限制。从此英国商人可以自由地和中国商人接触,选择和培养他们的代理人。
1843年英国政府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其中除了具体地规定了《南京条约》的一些细则外,还增加了一些新条款,主要有:1.领事裁判权,规定凡英国人和中国人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这就是说英国人在中国犯罪,不受中国法律制裁,有这一条规定,侵略者就可以在中国领土上横行无忌了。2.片面的最惠国条款,规定中国政府“将来设有新恩施及各国,应准英人一体均沾”。根据这个条例,任何侵略者在中国获得特权,英国同样可以享受。
总之,《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丧失了独立国家的地位,开始一步一步地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