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是学前教育质量的保证,对当地学前教育的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师资建设。政府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幼儿园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师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制,逐步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支持鼓励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要求的师生比配备幼儿教师。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可采取派驻公办幼儿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初期发展。第二,对幼儿教师的任教资格有明确规定。《实施意见》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并给予注册登记,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评优评先以及有序流动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幼儿园工作人员卫生健康管理。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各县市根据实际需要,公开招聘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和相应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现任幼儿教师,要限期取得教师资格。对中小学转岗到幼儿园工作的教师,要加强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第三,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实施意见》规定:对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依法落实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相关社会保障待遇。第四,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省级培训园长、州培训骨干教师、县级全员培训三级联动的方式分级组织幼儿教师培训,到2015年完成在岗幼儿教师的分级全员专业培训。
凉山彝族自治州还制定了《村级幼教点辅导员聘用条件和程序》,由县(市)教育部门严把辅导员选聘入口关。在民族聚居县必须选聘双语辅导员,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占一定比例。同时,制定《“一村一幼”学前教育辅导员培训方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按照分类培训、分级实施原则,采取州级培训骨干、县级全员培训和集中面训、幼儿园实训相结合,大力开展辅导员培训,使辅导员基本掌握幼儿教育教学基本规范、幼儿一日活动流程和常规管理策略。截至2020年8月底,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局共组织了12期州级培训,1 585名骨干辅导员参加。
优良师资队伍的建设为凉山彝族自治州学前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