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创办幼儿园。第一,当地政府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明确各县市要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具体办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第二,政府要求建设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城镇小区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各县市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必须将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配建标准及开竣工时间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用途。第三,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县市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和移民新区建设,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缓解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根据需要,全州每个乡镇原则上应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独立建制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暂不具备独立办幼儿园条件的地方,也可依托现有乡(镇)中小学举办附设幼儿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第四,制定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水、电、气价格继续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执行。各县市要结合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在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学前教育设施用地,并严格按照计划供应规模和时序,及时安排用地。对非营利性学前教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的办公、厂房等低效利用或空闲土地,经批准用于改建学前教育设施。乡(镇)村幼儿园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